直播清晰度不够,我看不清被告律师的表情。他似乎嗫嚅了一下,然后针对“不正当竞争”这个指控,反驳原告:江南《此间的少年》并不存在原告所言的“搭便车”,不存在《此间的少年》与金庸作品的混淆。这其实还算是论据,只是这位律师后来抛出了神论:
“相反,《此间的少年》反而还对金庸作品的销量有正面影响。”
我相信此时如果有弹幕,一定是满屏的“你仿佛是在逗我”。当然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有读者看了《此间的少年》以后反而对金庸产生了兴趣,去买原著看——比如说我就是这样,先看了《此间的少年》,后来才去买了《天龙八部》,自此入了金庸坑。但这事儿一来不是普遍现象,二来你也不能拿到法庭上来说啊,这是要给对方靶子打么?
在后来的环节里,原告律师问被告律师:“你刚才说侵权作品反而增加了原作品销量,是这样么?”我简直感觉到他的声音里饱含了极大的愉悦。
被告律师只能回应:“我的观点是这样的……事实上文艺界存在很多类似的先例……”
审判长再次提醒:“陈述观点就行了,不需要再展开了!”
于是被告律师和原告律师就只能琐碎地再来往几句。而高潮永远在结尾,审判长问原告:“有意愿调解么?”
原告律师:“有。”
“被告有意愿调解么?”
被告律师:“……有。”事实上此次被告有三家,除了江南之外还有两家负责出版销售的公司,但他们都接受调解。
于是法庭宣布,给双方一个月时间,有了调解结果就回头通知合议庭;没结果,那么法庭就直接宣判了。
所以被告律师小哥辛辛苦苦找法子辩护,还被原告律师与审判长怒怼,究竟是为了什么呀!真是太惨了,看完以后我真的有些同情那些学法律的同学们,难怪每次见到都是一脸憔悴之相。
老实说,金庸起诉侵权,最后以和解结束,此前有过先例。金庸在大陆的游戏版权主要在完美和畅游手上,2013年8月这两家厂商曾经发起过一波维权,号称要“半年下架一百款侵权手游”,其中首当其冲的是玩蟹科技的《大掌门》。2013年9月25 日,海淀法院公告正式受理搜狐畅游就“金庸游戏改编权”起诉玩蟹科技一案,结果第二天就庭外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