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而不立”
以后这不仅仅是一句古训
辽宁省出台新规
将对诚信者大开便利之门
信用不良者
在衣食住行方方面面
将区别对待!
12月11日,我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这意味着——
我省将健全激励诚信市场主体,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诚信的人/企业咋激励?
失信的人/企业咋惩戒?
你是否已触犯“诚信红线”?
往下看,找答案!
你的不良记录从这来!
支持、推动工商、税务、质监、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环保、海关、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
鼓励信用、房地产、建筑业、医药商业、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会员信用记录。
有了以上信用记录,将逐步加快建立“两个清单”制度。
建立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省信用办要组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和省法院等省(中)直部门加快制定典型守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行为清单),明确行为清单的事项及依据,以行为清单为基础建立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会同上述发起部门、联合各实施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措施清单),明确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的事项、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的具体激励或惩戒措施、依据等。依据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这一制度将率先在税收、安全生产、旅游、环保、工商管理等行业和省法院等领域对守信或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瞅瞅,这还只是试水,马上就要涉及到方方面面了,你或你的企业产生的任何行为,都将受到信用审核。信用评价覆盖的范围还是非常广的。如果你是开食品店的,食品如果出现检疫不合格,很遗憾,你的信用很可能出现污点。
联合奖惩措施在这里!
诚信典型可享受“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
按照分类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原则,探索制定相应便民服务办法或工作规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严重失信将限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
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
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
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
及时在部门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辽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
有关部门要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此外,这两点是失信惩罚中的亮点!
企业失信: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同步记载
以全省人口户籍信息为基础,加快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支持对污染环境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将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省失信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知错能改还是好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