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天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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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群众的非专业意见仅供参考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2-24 22:43

正文


 

   刑事案件奉行的侦查秘密原则,使很多案件原本只在公开审判之际才会接受社会舆论的检验。然而,拜如今发达的传媒所赐,越来越多的案件从发生之初就进入普通大众的视野——这既带来舆论监督的积极力量,同时也蕴含着世俗意见与专业意见之间的冲突。普通受众偏见是否会对专业判断造成影响?法律人该如何在舆论场中消解民众的质疑?

 

在云南丽江旅游的董女士在一家烧烤店被一群男子殴打,导致面部等多处受伤,此事曾引发普遍的关注。最近,董女士的伤情鉴定意见出具,为轻伤二级。包括董女士在内的很多人疑惑,脸上那么大的伤口,怎么只算轻伤二级呢?可是,“伤情鉴定”本身是按照国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轻伤与日常民间表述的轻伤,意义并不相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我所在的鉴定中心的同事表示,损伤能够达到轻伤二级是鼻骨粉碎性骨折,面部创口或疤痕单条长度4.5cm以上6cm以下为轻伤二级。面部累计创口或疤痕6cm以上10cm以下为轻伤二级。专业人士并不认为董女士的鉴定存在什么问题,他们理性而严谨地表述,隔离了当事人或围观群众的情绪。


丽江被打女子的前后对比照片,确实触目惊心。

 

加拿大华裔青年孙鹏2015年在温哥华遭绑架及杀害案,被告张天一,被控以一级谋杀、绑架及对尸体不敬罪名,经控辩双方商讨后,张天一承认罪名较轻的误杀罪,以及获撤销一项对尸体不敬罪,于近日被判监14年,也引发很大的争议。有很多人质疑,认为被告人应该是故意杀人,而不可能是误杀,这样裁判有放纵罪犯之嫌。但作为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学者,我认为犯罪主观意图的指控,会受到相关证据是否充分的影响,如果被告人不承认,证据不足,控方是会跟他进行“辩诉交易”,退而求其次。辩诉交易就意味着以被告人认罪换取降格指控。如果不了解辩诉交易产生的背景以及个案中的控方证据情况,不了解外国刑法中的一级谋杀和误杀对证据的要求,自然无法理解这样的判决结果。站在舆论场中,对不同社会、不同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个案进行比较,要特别谨慎,因为非专业意见往往意味着偏见。


被绑架及杀害孙鹏,年仅22岁。(加拿大《星岛日报》/资料图片)

 

就像很多人评价杨振宁,只能是从他的个人感情生活、娱乐八卦上去进行道德评判,而完全不懂他作为现代物理学大师的伟大,因为很多人压根儿看不懂他的学术贡献,总认为他的水平不如邓稼先。对自己不懂的领域进行评价,很容易以感情、情绪、成见代替理性、逻辑和客观。而一旦这种众声喧哗占据着一定的话语权,就可能会改变很多事情的正常走向,这也是为什么司法应尽可能地避免舆论审判。尊重专业,不是迷信权威和权力,而是代表着对科学和知识的敬畏。如果董女士对二级轻伤的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孙鹏的父母对张天一的判决不服,同样可以启动上诉审的程序。这些都是制度本身赋予相关人员的救济权。至于围观群众,如果能承认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许就可以避免成为“乌合之众”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