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ID:grrbwx)
人社部日前公布了全国各地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截至今年12月初,全国已有北京、辽宁、上海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以来,针对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制造业工人工资上涨出现了不少质疑之声。一些企业认为,调高最低工资增加了制造业用工成本,直呼工资涨不起。也有专家担心,最低工资增长过快,可能促使企业通过机器换人来降成本,最终让劳动者失去饭碗。
那么,最低工资究竟会影响哪些群体,涨或不涨,又该依据什么进行判定?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于最低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资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对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并没有明确规定。从各地公布的情况来看,除北京、上海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大部分省份均将社保和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因此,北京、上海两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净收入”,相对于其他省市,其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水平比较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最直接的是低收入群体,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于这一群体的收入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生活中有很多基层劳动者,包括清洁工、推销员、服务员、钟点工等,这些人群的工资收入往往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最能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另外,在很多企业中都设有销售或推销等岗位,从事这些职业的员工的基本工资往往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大部分收入是由销售提成构成的,如果销售业绩不理想,那么有可能就只能拿到最低工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这些销售岗位人员来说也有较大影响。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企业有何影响呢?
青岛一家制造业企业负责人介绍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看似不大,但其附着的其他因素太多,例如职工医疗期间待遇、试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赡养标准以及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基数均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企业的负担会增加很多,利润空间也会被进一步压缩。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守海看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使低端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于低端劳动力占比高的中小企业,用工成本会上升很多。如果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就会导致企业的破产,这样也会对就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
记者注意到,除了北京之外,截至目前,已有上海、天津、江苏等多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1%,这一幅度与几年前相比几乎已“腰斩”。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韩巍对此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增速下降、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我国的劳动工资也进入了“新常态”。最低工资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虽然增幅与前两年相比稍微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
工资涨不起,再涨工资只能机器换人,最终导致低收入劳动者失去饭碗的声音流传已久。那么,最低工资究竟应该怎么涨?
一个参照系是要跑赢CPI,这样才能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吃饱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参照系则是劳动生产率。
对于人力成本上升导致“中国制造”竞争力降低的忧虑,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认为,只要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这种增长就是可以持续的。
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看来,不能因为企业成本压力大就简单判断是由于工资涨得“过快”。目前普通劳动者总体工资福利水平仍然偏低,未来还应逐步提高。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企业面临涨工资压力是事实,“不涨工资,招不来人”。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认为,这恰恰是由于劳动收入长期偏低,新常态下转变发展方式,再不能走依赖甚至压低劳动力成本谋求增长的路子。
苏海南说,“给企业用工成本减负,不能只盯着工资,而是应着眼于社保费率与其他制度成本促进企业综合成本降低。”此外,他还建议,“在技术创新、工艺流程、管理水平、人员培训方面下功夫,以推动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时合理安排工资增速。”
本期编辑:崔鹏、胡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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