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即将在国内上映的电影《金刚狼3:殊死一战》是这个系列的最后一部了。
正如电影海报上所说:“泪别狼叔,血战谢幕”。
但是这部情怀满满的终结篇,据说又被删掉了长达17分钟的镜头。
对于影迷来说,这实在是一个大噩耗。
我国的电影分级制度已经被呼吁了很久。
最近,在广大影迷的热切盼望下,虽没有等来分级制,却等来了我国影视领域的第一部法律——
《电影产业促进法》
从2003年起草到如今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经历了漫长的14年。
今天,娱乐君就来带大家看看,这部磨砺14年的电影法,将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变革?
以下法律条款从3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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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电影促进法》实施之后,将正式取消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
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拍电影不再需要报批了,这对于电影工作者来说,无疑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取消了“电影拍摄许可证”,但电影剧本或者剧本梗概还是要送审备案滴!
广电总局的审查标准,一直是影视行业中一个“谜一样的存在”。
对于送审的电影来说,尺度基本靠猜,底线只能去试,有时无缘无故被“毙了”,却连自己怎么死的都不明白。
现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在电影审查方面明确规定,要建立了专家评审和再评审制度,明确电影审查的标准,下一步有关主管部门要把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
为了让大家清楚明白,还是贴一下“八条”原文: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审查标准和程序的公开,标志着电影审查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这是此次立法中最大的好消息,没有之一!
我们常常埋怨广电管得太宽,可是总局也是有苦说不出。
他们也不想啥事都管、啥片都审,可权力都在他们手上,不想管都不行。
现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大部分下放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环境。
不仅解放了广电总局的权力,也提高了影片审核的质量,无故下线、禁止的情况将会得到改善。
放权到地方机构审查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你对地方机构的评审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
对于电影人来说,影片就是自己的孩子,而现在,他们拥有了维护孩子的权力。
1、《电影产业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制定电影及相关产业政策,使电影产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
2、国家支持创作、摄制各类优秀国产影片,地方政府对电影创作、摄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3、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用汇等方面对电影产业采取优惠措施,激励资本投入、降低运作成本;
4、积极扶持电影科技研发、公益放映、人才培养、境外推广等事业发展,为电影产业发展夯实工业基础、培育人才梯队、拓展电影市场空间;
也就是说,整个国家都开始重视电影产业了,未来十年“电影梦”也将成为“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政府将出资补贴建立农村公益院线;
2、政府补贴,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影;
3、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政府可以发放奖励性补贴。
只有让更多人接触到电影,了解这门艺术,才能更好地促进电影行业在中国的发展,让观影成为全民性质的娱乐活动!
商务部一直都禁止外商拍摄、投资、发行影视剧,而《电影产业促进法》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影视行业。
符合两种条件的外企即可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注意是“合作摄制”:
1.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外企合作的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但同时规定,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为了保护国产电影,电影院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贴片广告”和“偷漏瞒报票房”提出了明确的惩戒措施:
电影放映插贴片广告最高罚5万;偷漏瞒报票房的罚款上限高达50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前者保障了良好观影环境,使观众今后观影将更舒心。
后者破除“幽灵场”骗局,使票房“注水”等现象得以遏制。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直接提出了倡导性要求,将“德艺双馨”写进了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电影创作者既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也要体现不断精进的艺术才能。知名的电影从业者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严格要求,做好表率。
《电影产业促进法》除了将电影人德艺双馨写进法规之外,还将“国家支持建立电影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电影评论”提升到了法律高度。
这无疑是加强了对电影从业人员的舆论监督,还是那句话:“人做好了,舞台才能更大。”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规定:第一,电影内容不得包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二,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因此,电影制片方在制作电影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的内容;同时,若电影含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身心不适的内容,应当予以提示。
像这次引进的《金刚狼3:殊死一战》中,片方及影院按照规定,在线上线下售票窗口显著位置、海报、购票APP上均标明以下提示:“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在家长陪同下观看。”
虽然只是一句简单的提示,却也足以看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维护电影市场的用心。
电影产业立法是中国从“电影大国”迈向“电影强国”的重要一步。
娱乐君期待,在新法的“护航”下,未来能够看到中国电影产业的全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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