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是良好治理的前提,也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PPP改革是我国政府力推的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吸引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所谓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英文缩写。因其涉及公共资金或资源的使用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因而PPP项目的透明性至关重要。
这种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公众知情权的保证上。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众,并用于公众。虽然这种公共服务提供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但本质是一样的,体现的是公众委托政府代理使用公共资金,提供公共服务的关系。因此,公众对于公共资金的使用规模与结构,使用过程及其结果拥有知情权。
其二,PPP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防范腐败最有效的手段。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腐败现象极易滋生。PPP项目中涉及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包括公众与政府,政府与企业。每一层代理关系中,都会有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代理人总是比委托人掌握更多的信息。而要防止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目前可知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是信息公开透明。只有双方信息对称,另一方才没有机会,也就不会产生机会主义(腐败)。
国际上非常强调PPP模式运作的信息公开。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对项目采购过程的信息公开有明确和详细的要求,相关文件均在其网站上和指定的成员国采购网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多边开发银行政府项目采购和PPP交易指引中,“透明”是重要原则。英国是PPP应用相对成熟的国家,对PPP项目信息公一直有着严格的要求。
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公共服务的提供也采用过PPP模式,但这种模式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持续发展起来。当然,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在当时也没有受到重视。现如今重启PPP,面临的挑战不言而喻。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一是来自社会资本的犹疑。当前PPP项目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能否将社会资本长期、持续地吸引到PPP项目上来。PPP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流程复杂等特点,在面对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时,社会资本犹疑、踌躇不前是必然的。加之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以及前期PPP实践的负面影响,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参与尚有疑虑。
二是来自公众的压力。与传统的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不同,PPP项目是政府委托企业为公众提供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否物有所值是公众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的关键。如果PPP项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或者运作成本过高,或投资者获得暴利等等情况出现,公众利益就会受损。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就会受到来自公众反对的压力而无法正常运作。而这种情况在我国的现实中是发生过的。
三是来自政府方面的问题。政府作为PPP的重要参与者,在PPP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也可以成为项目的障碍。现实中,我国有一些地方政府将PPP单纯看成是融资的手段,全然不考虑公众和企业的利益,一味地上项目,致使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力评估走过场,由此造成项目运行效率不高、矛盾后移、政府或有债务上升、寅吃卯粮、代际不公平、甚至违约等情况,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严重威胁PPP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来自公众、企业和政府三方面挑战的破解之道首先在于PPP项目的信息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PPP相关各方才能获得充分的信息,各种问题才能充分暴露,各种不规范、不合理行为才能被及时发现和矫正。事实上,良好的信息公开制度本身对违法违规行为就是一种震慑,能够防患于未然。
令人欣慰的是,财政部日前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英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关于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国际经验,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而形成。
《办法》对PPP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点、公开主体以及如何监督管理等重要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覆盖了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及移交的全过程,并对PPP项目运作的每一阶段应该公开的信息都分别详细列出,从而使《办法》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这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规范PPP项目的运作,促进PPP项目顺利并持续开展都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邓淑莲,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