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就宝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公办中小学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或新开学校的生源安置。校区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公办中小学招生预设计划与实际入学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校招生计划,再根据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予以适度调整。当年各校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为准。
4.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相结合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5.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原则。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6.坚持严格监管和学校自律相结合原则。本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综合运用督导、监察、问责等手段,加大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区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缓学证明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019年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镇、街道(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入学信息经登记确认后不得更改。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9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5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就读。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2019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本区各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随迁子女报名验证时,各学区、镇教委或学校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认真核对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比对无误,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的有效性进行随机抽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4月2日-4月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2019年初中入学继续使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区学校就读的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本市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或小学毕业年级的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可在4月15日-4月22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初中入学(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在4月1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制定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区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留存。
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3月12日前将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相关信息于3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中小学招生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于3月15日通过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专栏(http://xxgk.shbsq.gov.cn/)、《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区教育局制定的《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2.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
3.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宝山区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宝山区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宝山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7.区教育局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9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在7月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
2019学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区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督促区教育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区招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充分发挥相关委办、街镇(园区)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各镇教委、园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招生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市教委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通过家长会、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校园开放日、幼小衔接宣讲等途径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形成招生正确的舆论导向。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注重将有关公民同步招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本市户籍居住地申请入学、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后就学、初中体艺特长生网上报名等政策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政策早做安排。
各中小学要对辖区内有关生源数据做好调查摸底,建立正确的信息资料库,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班级数),并及时向局基教科递交扩班申请报告。各镇(园区)教委要协调本辖区内教育资源,拟定区域内学校校区范围和开班计划。教育局做好统筹审定工作。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报名系统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调试,区信息中心做好系统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幼儿园要按要求在入学报名登记前做好在园学生的信息修正和确认工作,在入学信息登记时做到准确无误,并让家长确认签名;召开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会议,组织教师市、区两级培训,做好充分准备,规范稳妥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注:具体信息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shbsq.gov.cn/infoDirectory.html)为准
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办小学实施同步招生,公民办初中同时启动招生工作,实施小升初艺体特长生网上报名。
每年招生前期,区教育局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户籍划块对口范围(校区),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由于受人口导入、人口出生高峰和新增居住区、新开学校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对口范围每年会作适当的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免试招收校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可为家长 提供哪些服务 ?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和录取办法,2019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shmec.gov.cn,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入学报名系统”2019年3月18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划片招生方案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为方便家长查阅相关信息,2019年政务微信公众号“上海教育”(SHMEC-xwb)的“教育大厅”继续开列“义务教育入学报名”菜单,一键进入“入学报名系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可查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
2019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和“中国上海一网通办”( www.shanghai.gov.cn)实现信息联动。家长访问“一网通办”栏目,登录、报名和查看孩子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人口信息(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监护人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3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信息登记方式为: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2019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事先请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2019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报名告知书》。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请登录shrxbm.shmec.gov.cn及时上传学生照片,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入学相关信息。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证件号码;初始密码为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上海基础教育】”
完成信息登记,家长应于4月2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幼升小公民办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1.统一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并在“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照片。
2.同步网上报名:完成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也是民办小学面谈日。
5月20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陆续发送录取确认信息。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5月18日-5月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验证。
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各区指定验证点将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6月15日-6月1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六、区教育行政部门 如何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包括公共租赁房在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9年4月23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3月1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七、来沪人员 适龄随迁子女 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 哪些条件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从2018年7月1日起有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9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
4月2日-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 “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
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3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如需回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户籍等相关证件在4月15日至22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九、 跨区就读 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学毕业该在 哪个区参加考试 ?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十、如果想就读 民办初中 ,如何进行 网上报名 ?
2019年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的办法,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
5月6日-5月8日接受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报名时登录“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报名步骤,同意民办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民办报名志愿”后,方可正式报名。
家长需输入孩子的学生证号(学籍副号)、学生姓名、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本区或者全市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3个志愿。在填报志愿前,应事先关注民办初中招生简章中关于面谈对象的要求。
网上报名完成后,系统会提示家长在5月13日前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近照,家长手机也可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送的报名成功、上传学生照片的短信。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初中面谈。上传学生近照需点击“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的“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学生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民办初中面谈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学生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样式的照片。
全市民办学校统一的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民办学校仅举行一轮面谈。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可凭民办学校发送的面谈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的通知,携带户籍证明、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或本人居住证件以及父母一方的居住、缴保或灵活就业等相关证件。
参加民办小学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民办学校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由于民办学校的功能是满足市民多元教育需求,在不看各类竞赛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的前提下,各学校会依据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学生。
虽然选择重点不同,但看重的是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因此,建议家长不要突击“应试”,不要携带学生简历或各类证书,而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避免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民办初中)。
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回复短信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及时完成确认工作。家长一旦完成确认后,该生即被民办学校所录取,不再被安排至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就读。
十三、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 如何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十四、2019年对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有什么规定?
区教育局将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与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项目名称。相关学校也会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
如想报名体育艺术特长生,请仔细阅读就读意愿区和学校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的有关要求,并于4月14日-4月15日,在“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报名学校”“确认提交”“报名完成”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小升初艺体特长生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后,方可正式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公示。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可报名民办初中,也不再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就读。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十五、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继续举行“校园开放日”,学生和家长可自愿参加。“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日”活动。
各学校的“校园开放日”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校园开放日”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各学校会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告知,部分招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实施网上预约等办法。
如参加“校园开放日”,请学生家长提前关注各区公开的招生划片范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信息,关注各学校的“校园开放日”安排及具体要求(含携带证件要求),有序参加“校园开放日”各项活动。照看好子女的安全,无需携带任何学生简历或各类获奖证书。
市、区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与行政问责追究。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违规招生等,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本市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23116647,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为:66592581。
来源:宝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