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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网网络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7-03 14:4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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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

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 实际生产者

(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你们的补贴来啦~!


齐齐哈尔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三)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改革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执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每年6月至8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统计局、省农委和市统计局、市农委的统一部署,组织统计、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各县(市)区政府将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按照省统计局、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实上报2017年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通知》(黑统发〔2017〕44号)要求的上报时间,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统计局、市农委,同时,各县(市)区统计和农业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开户行、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2.补贴发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补贴资金的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对农林牧场等法人单位所拥有耕地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比照乡镇一律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兑付给补贴对象(实际种植者),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耕地由农林牧场等法人单位自行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应兑付到农林牧场等法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县(市)、区要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本地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落实部门分工和责任,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为确保全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农委、物价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和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财政局作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我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晰补贴范围、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市统计局、农委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加强玉米和大豆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粮食品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会同市粮食局、农委做好玉米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市农委、统计局、物价监督管理局、粮食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补贴实施工作方案,明晰补贴范围,组织开展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等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策解读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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