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中介的没落早已是行业共识。但在最后的狂欢中,其留给行业的伤害却愈发不可控制。
近年来,在我国寿险产品仍以理财型产品为主的趋势下,寿险业个险渠道的没落趋势愈演愈烈,而从个险衍生出的寿险中介所受到的冲击在报行合一的夹击下,陨落的曲线几近直线。
不同于保险公司个险渠道仍能享受公司全方位的政策、产品、福利支持,寿险中介单纯依靠佣金存活的模式,使得其对短期保费的渴求更为强烈。
为了尽快获取短期保费,传统的销售误导已无法满足寿险中介的需求。
近日,媒体爆出的寿险中介新的销售套路让行业口碑再创新低。
根据报道,其基本套路如下:
在这一链条中,由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寿险中介主导,其与银科、九方智投合作,利用股民“炒股暴富”的贪欲,利用保险投保赚取的佣金及代理退保收取的费用等完成逆向收割。
当然,在这一完整的产业链条上,几个因素不可或缺:
一是个人的贪婪。
牛市一来,每个人都梦想着自己成为股市大神,大赚一笔。不管是荐股卖保险的人还是代理退保的人,无不是利用了人性中的贪欲。
当然,这种套路一点都不新鲜,只要在北京某区的经侦大队门前转一转,和三三两两聚在一起的人聊一聊就会发现,每个人都说自己被骗了,被骗的套路从P2P,到退保转投黑理财,名目虽然五花八门,但核心都是“想多赚点”。也正是基于此,聊到最后,这些试图通过刑事立案挽回损失的人,几乎都会承认“自己当时太贪了”。
但荐股卖保险与P2P、退保转投黑理财等方式相比,荐股卖保险却可以算得上最“友善”的方式了——
投资人留下的保险产品仍是不错的金融资产,
毕竟,随着保险预定利率下调,此前投保险种的性价比比今天以及之后投保的产品都要高,当然,急于退保而再次被退保黑产欺骗的除外。
二是九方智投是否构成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此之前,强制销售保险的场景更多出现在个人贷款业务中,即个人贷款需购买保险,银行或其他放贷机构此举的目的主要在于提升贷款人担保等级,保险佣金更多是捎带的收入。但基于该类场景产生了批量投诉,在无法找到监管处罚依据的背景下,原银保监会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定性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进而被责令整改。
但在九方智投和寿险中介联手荐股卖保险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或都无可适用空间,毕竟,
唯一需消费者付费的保险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均有双录等完整的合规销售留痕过程,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什么后果。也正是基于此,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时代,能做的或许只能是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但问题在于诸如九方智投类机构到底由谁监管目前亦无定论,责令整改自然无从谈起。
三是寿险中介还有无价值。
从全球看,保险中介更多集中于经纪领域,即站在消费者的视角,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消费者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保险产品。而近代保险业在劳合社模式的影响下,中介更多适用于财险领域。
纵观全球市场,寿险领域的保险中介更多体现为“独立代理人”,即考取一定资质可以代理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的代理人,其销售的更多是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保险等具有理财属性的新型保险产品,其价值更类似于基金的销售顾问。
而在中国保险中介发展的20年间,
除江泰等专注于财险专业咨询的机构外,寿险中介更多承担着保险公司销售外包、代理人管理外包的角色
,即保险公司无需自建个险销售队伍,不用管理个人代理人,只需研发产品,交由中介销售即可。
在产销分离的大趋势下,在代理人大进大出的寿险蓝海时代,寿险中介因其承载了大量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且可快速获取保费而迎来了短暂的爆发期,亦成就了个别头部中介机构。
但在个险渠道愈发式微的时代,传统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在大批量流失,更不用说基础待遇、赋能保障等远不及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中介机构代理人,但寿险保险中介要活下去就必须要保费收入,在报行合一政策下,中介渠道佣金又较之前大幅下滑,同样地活下去,今天的寿险中介就需要更多的保费收入。保费哪里来?更极端的销售误导自然在所难免。
尽管保险中介在全球不同市场发展模式有所不同,
但可确定的是财险业以经纪为主,而银保发展成熟且主要以类理财产品为主的市场,越到后期基本越不需要寿险中介。
在可预见的未来,目前模式下的寿险中介,退出市场或许只是时间的问题。
毕竟,我们有着愈发成熟的银保市场,而以类理财产品为主的保险产品策略,又进一步强化了银保的专业销售价值。
与此同时,正在探索的独立代理人制度,如可再进一步,成为可代理多家公司产品的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代理人”,则除适合银保销售的新型保险产品之外的传统型保险产品基本可由该类人员完成销售,这无疑将进一步弱化寿险中介的价值。
长远看,当前模式下的寿险中介,留下来或许只是为了创造更多的销售误导场景,进而为行业、为社会带来更多的不和谐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