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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纠正的不是51岁大妈枪案!而是……

环球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1-02 20:07

正文

这两天,天津一位51岁的女小贩,因为无意间触犯了一条非常严重的法律,不仅不得不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跨年夜,而且她还要继续在监狱里待到2020年,才能重获自由……

 

那她触犯了的是什么法律呢?说出来肯定会吓你一条: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且因为她持有的枪支数量超过了5支,甚至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一类……

 

可为啥一个51岁的普通小贩,会持有这么多枪支呢?这其中的原因,目前已经引起全国数亿网民的强烈关注与争议……


▲资料图


原来,这位51岁的天津大妈(媒体上为了抓眼说她是“老太太”,当然如果你觉得一个51岁的女子可以被称为“老太太”也无所谓了……),在街边摆摊叫卖“用气枪打气球”的娱乐项目,被警察怀疑她的气枪可能违规,于是便被逮捕了。

 

而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之后警方通过【公安部】于2007年制订的一份《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认定她摆摊时拿出的9把气枪中有6把是“枪支”……


结果,她就这样因为“非法持有武器罪这么一个很恐怖的罪名被起诉了,而且她拥有是6把枪支,这已经属于 “情节严重”了(5把是“门槛”)……


▲资料图


不过,念在她是触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最终法院从轻判罚,给了她三年半的刑期。但这仍然意味着她不得不因为这个自己并不是故意、甚至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下的罪,而要在监狱里度过4个跨年夜,直到2020年才能重获自由……

 

所以,这个案子被媒体曝光后,很快就引起了全国数亿网民的关注。更何况随着春节的临近,全国各地的庙会上难免不会出现许多“气枪打气球”的摊点,那么到时摆摊的小贩会不会也会像这位天津大妈一样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抓去坐牢呢?



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许多媒体的报道并没有说明这位大妈被认定违法的核心原因,很多网络上的公知大V也只是在煽动“对立情绪”,而不是在探索问题的核心,结果误导很多公众把板子打在了民警和法院身上,认为要么是警察在年底故意抓人“冲指标”,要么是法院在故意“欺负小老百姓”。


可这些说法不仅冤枉了警察和法院,还严重模糊了问题的焦点。


所以,耿直哥这次必须先强调一下,警察逮捕那位大妈以及法院判那位大妈三年半,都是符合“程序正义”的,也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来的。

 


毕竟,依照公安部2007年通过的枪支认定法规,这位大妈确实有6把气枪符合了“枪支”的认定标准。作为依法抓人的执法机关,依法判案的司法机关,总不能“有法不依”吧?

 

实际上,在许多法治相对先进成熟的西方国家,即便某个具体的法律存在争议,但在立法机关做出修改之前,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只能按照现有的法律去抓人和判案。因为这才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做法,才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因此,耿直哥还得表扬一下那位天津大妈请来的辩护律师。与那些【因为不满某条法律,就大闹法庭】的“无良讼棍”不同,这位律师至少懂得不论是警察还是法院,都没权力修改法律。所以在面对有争议的法律时,这位律师力求法院轻判那位大妈的做法,才是对大妈最负责的选择。最终大妈也获得了 “情节严重”这个档位中很轻的刑期“3年半”(最高是7年)。可如果换成那些总爱闹法庭的讼棍,恐怕这个案子连轻判都没可能了……

 


另外,耿直哥还注意到有一批网友对于天津大妈案判3年半不满,则是因为2011年北京曾经发生的一起“持枪”案。当时,被戏称为“京城四少”之一的“富二代”王烁,与“四少”中的另一名在街头发生冲突,期间他曾拿出一把手枪指着对方。而且检方当时还指控他总共藏有4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可他最终却仅仅获得缓刑,理由是“社会危害不大”。结果两案一对比,大家就认为此案判得不公,是欺负“小老百姓”了。


但耿直哥认为,如果舆论是不满于“富二代”被轻判,认为这其中有“问题”,那么舆论应该呼吁的是去审查乃至纠正那个“富二代”的判决,而不是用一个“不正常”的判决去推翻另一个正常的判决。 


▲图为当年现场


那么话说回来,让我们继续关注天津大妈案子的核心,虽然我们说不应该把板子打在警察和法院身上,应该遵守程序正义,但是,这绝对不是说我们就要坚持有争议甚至是有问题的法律。这点耿直哥也必须特别强调!


而且,耿直哥今天撰写这篇文章,目的也正是为了呼吁公安部重新审视他们导致了这起案件,乃至之前许多类似案件的那个极有争议的法规。


什么法规呢?正如耿直哥前面所说,那便是公安部于2007年制订,并于2010年正式成为执法和判案依据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而其争议之处在于,这个法规把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设定得太过于严格了,以至于都离谱了……

 

甚至许多关注天津这起案件的警察,也都向耿直哥表示公安部的这个标准确实“离谱”,只不过由于是警察,他们不方便直接质疑自己的上级。

 


那么,这个标准又怎么离谱了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吧。

 

话说,在2007年之前,我们国家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还是蛮宽松的,认定办法是通过射击“干燥松木板”,只要弹丸能嵌在上面,就算枪支。

 

但后来,为了更“科学”地认定什么是枪支,公安部2007年制订了一个新的标准,可这个新的标准却只有原来标准的十分之一,不仅对于国内来说是“骤降”,甚至有些脱离现实,比港台乃至国外的标准都低出许多。

 

科普作家@瘦驼 最近撰写的一篇关于此案的文章中就介绍了这个新标准的来历:相关试验人员通过用气枪射击钢珠弹打猪的【眼睛】,射击距离则为10~20厘米,然后看猪的眼睛是否有伤……然后,他们发现枪口比动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时,猪的眼睛会受伤。


▲当时试验的介绍截图


另外,他们还表示,由于犯罪分子很凶残,通常都会近距离对着人的眼睛这种要害部位开枪……

 

于是,他们最终认定应该把枪支的认定标准设为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而这也很快成了公安部的标准,进而成为了执法机关抓人和法院判案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另外,耿直哥还看到有人在为“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枪支认定标准辩护时说:如果枪的标准不定得这么苛刻,就会大范围出现小孩子用玩具枪随便打伤别人眼睛的情况……



可问题是,正如@瘦驼 的科普文章中所介绍的那样,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实在是太低太低了——以至于羽毛球运动员随便一个发球的动作,都会令羽毛球的“枪口”比动能远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

 

那么,如果用“小孩子会如何如何”来界定,是不是羽毛球也要禁了呢?

 


甚至于@瘦驼 还指出,“粉笔小头直径7毫米,掰一截粉笔头,只要掷出30米/秒的速度,就有可能比动能超标”……所以,是不是以后扔粉笔也要禁呢?



更何况杀伤力非常巨大、枪口动能比远超1.8焦耳/平方厘米的射钉枪,到现在还没有被纳入管制范围,这个是不是也要禁?



不过,耿直哥和多位希望匿名的警察交流后得知,其实公安部之所以把标准定得这么苛刻,这么“一刀切”,最本质的原因还是为了更好的【禁枪】,因为枪支本身就是一个很有威胁的存在,即便你拿着一个无法发射任何弹药的仿真枪去抢劫银行,只要这个枪是1:1高仿,也有很大可能把人吓住。

 

这也是为何,除了苛刻到“离谱”的枪支认定标准,其实公安部还严格禁止生产和销售【仿真枪】。其定义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所以,有警察就干脆说了:公安部既然大方向就是要完全禁枪,那为何不直接把包括玩具枪在内的所有的枪都禁了呢?虽然这也是一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但至少可以保证没有人会再因为搞不清楚这些复杂乃至离谱的标准,而莫名其妙地触犯了法律坐牢了啊,基层民警和法院也可以不用再为公安部的离谱标准背锅了……

 

当然,更多的警察则认为,最理想的解决办法还是公安部重新调整这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避免让普通的玩具小贩或玩具商“被军火商”或“被持有武器”。要知道,公安部曾经在一次被质疑这个标准的时候,辩称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是参考的香港方面的标准。


可问题是,人家香港的标准是【枪口动能】=2焦耳,而不是【枪口比动能】啊!如果换算过来,香港的比动能可是7.25焦耳/平方厘米呢……


▲图为公安部在2014年答复另一名因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而入狱的小贩时给出的说法


文章最后,耿直哥再次呼吁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关注此事,尽快对这一已经引起公众强烈争议,甚至众多警察也并不认同的标准,要么做出调整,要么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

 

你们应该知道,这个对于枪支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标准,从出现的第一天开始就在不断制造大量的争议案件,过去几年由于这一标准而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和质疑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耿直哥就曾经报道过至少2、3起。


可目前看来,这些案件以及它们所引发的强烈舆情,并没有引起庙堂之上的立法者们的关注。这着实不该……




三、政治角逐——冲绳战役背后的美国陆、海军之争


1943年11月,罗斯福、丘吉尔和蒋介石三人在埃及开罗研讨对日作战的问题之时,1944年盟军的在太平洋战区的反攻曾被形象的描绘成一对由美国陆、海两军所组成的铁钳。陆军四星上将麦克阿瑟麾下的美国西南太平洋战区的部队将沿着新几内亚北部的海岸线推进,直趋菲律宾南部的棉兰老岛。而海军四星上将尼米兹所指挥的中太平洋战区部队则将沿着马绍尔群岛、加罗林群岛、马里亚纳群岛的路径直扑先菲律宾北部的吕宋岛和中国台湾。并最终形成对菲律宾的南北包夹之势。

 

客观的说这个计划在制定之初,五角大楼上下都没有预料到进展会如此顺利。1944年刚刚过半,美国中太平洋战区已经攻占了马绍尔群岛,孤立了加罗林群岛方向以特鲁克和拉包尔为中心的日本海军基地群。尽管马里亚纳方向关东和提尼安岛的地面战仍在继续。但在尼米兹的眼中日本联合舰队已经沦为了断脊之犬。中太平洋战区无需再理睬菲律宾,完全可以直接攻取中国台湾。而随着1943年“超级空中堡垒”B-29型远程轰炸机的服役以及美国海军潜艇部队仿照“狼群”的编队战术成功进入连接东南亚、中国大陆与日本本土之间的“危险海域”。美国政界认为无需再逐岛争夺,可以通过战略轰炸和空中、海上双重封锁逼迫日本投降。

 

这样的政治氛围之下,主政西南太平洋战区的麦克阿瑟的处境便变得异常尴尬起来。1943年末到1944年初的新几内亚战场之上,日本陆军虽然败相已呈,但依旧在负隅顽抗。麦克阿瑟麾下的美、澳联军在当地进展缓慢。这让一向高傲的麦克阿瑟颇为失落。

 

尽管面对前来督战的陆军参谋长马歇尔,麦克阿瑟竭力挑拨陆、海军的关系,以便让马歇尔站在自己这一边。但麦克阿瑟却深知想要贯彻自己的战略,还必须谋求尼米兹和海军的支持。因此在整个1944年的上半年,麦克阿瑟除了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向罗斯福灌输:“舰队仍应在陆基空军基地的掩护下行动”、“西南太平洋战区只要足够的海军支援,菲律宾弹指可破”的高调之外,便是不断与尼米兹进行沟通和协商。

 

与老爸是第一任菲律宾总督的“将门虎子”麦克阿瑟相比,尼米兹的出身可谓卑微。或许源于成长环境的不同,尼米兹在与麦克阿瑟的交流中,往往表现更为谦虚和圆滑。但从实际结果来看,尼米兹并未牺牲海军方面的任何利益,反倒赢得了虚怀若谷的雅名。1944年7月26日,面对太平洋战场上战略方针的分歧。罗斯福亲自在夏威夷召见了麦克阿瑟和尼米兹,最终敲定下一阶段的进攻路线。

 

会议上尼米兹阐述了美国海军的计划,经过长期的政治角力,海军方面最终表示愿意配合麦克阿瑟反攻棉兰老岛,并支持在当地建立强大陆军航空兵基地。但在此之后,美国海军希望能绕过吕宋岛直趋中国台湾。对此尼米兹的解释是台湾海峡扼守东南亚通往日本本土的咽喉,一旦夺占便可以成功掐断日本的资源供血管。同时将有效配合中国大陆的战局发展。为下一步登陆日本本土创造便利。

 

对于尼米兹的说法,麦克阿瑟站在陆军的角度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自甲午战争以来,中国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已近半个世纪。当地居民大多为日本人所同化。美军一旦登陆将可能会陷入全民皆兵的泥潭。相反菲律宾经过美国政府40多年的“民主扶植”,早已与美利坚同气连枝。星条旗所向之处,必然是一派“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的感人景象。届时不仅日本代表亚洲人民、解放殖民地的正面形象将彻底破产,更能凸显美国人不惜流血也要拯救盟友于水火的大无畏精神。反之如果按照海军的计划,跳过吕宋岛直取中国台湾的话,那么当地的菲律宾人民和盟军战俘将会遭遇饥馑,甚至可能死于日军的屠戮。


1944年7月美国统帅部于夏威夷召开的军事会议,镜头由近及远,分别是麦克阿瑟、罗斯福、海军部长丹尼尔,莱希和尼米兹


以罗斯福的老辣岂能不知麦克阿瑟的这番充斥“政治正确”的言论,无非是想要率部杀回马尼拉,一雪昔日狼狈逃出巴丹的耻辱。不过同样出于高超的政治智慧,罗斯福并没有轻易的在尼米兹和麦克阿瑟的方案之间做出取舍,而是默默聆听着两人进一步修正和补充自己的方案。

 

尼米兹列举了马里亚纳群岛争夺的惨况,提出如果进攻集结着日本陆军庞大兵力的吕宋岛,将会面临一场旷日持久、伤亡惨重的地面战。而麦克阿瑟则认为海军方面攻占棉兰老岛并建立空军基地的计划,并不能压制吕宋岛地区的日军航空兵。长期的空中拉锯不但将可能造成大批飞行员的损失,更将可能影响整个战局的发展。而在如何迅速结束菲律宾群岛地面战的问题上,麦克阿瑟认为完全可以避开南部的棉兰老岛,直接在菲律宾中部蜂腰部的莱特岛和民都洛岛登陆,以之为基地,美国陆军的登陆部队通过林加延湾,可以直扑马尼拉。麦克阿瑟甚至表示一切顺利的话,可能在5周之内解放菲律宾首都。

 

由于作为仲裁者的罗斯福始终没有做出倾向性的结论,因此7月26日的会议一致延续到午夜时分仍未得出结论。次日上午尼米兹终于按捺不住,表示可以支持麦克阿瑟的相关计划。但作为交换条件,中部太平洋战区将率先夺取帕劳群岛,以为海军舰队突向菲律宾的前哨,而在掩护麦克阿瑟所部成功于莱特岛、民都洛岛等地登陆之后,尼米兹麾下的美国海军主力将越过中国台湾,攻占冲绳。尼米兹的让步最终令美国陆、海两军达成了谅解。


政治上长袖善舞的尼米兹


站在后世的角度来看,尼米兹的计划显然令美国陆军以更快的速度、更小的人员伤亡攻占中国台湾。因为尽管日本陆军依照“捷二作战”的相关计划,向中国台湾大举增兵。但到1944年9月22日之前,在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陆军仅有第50、第66两个师团的野战部队,且兵员素质普遍不高。而麦克阿瑟口中所谓将与日本“同仇敌忾”的台湾当地居民。事实上也不过是经过多年血腥镇压下存余的趋利避害之辈。面对大举登陆的美国军队,未必会愿意替日本帝国卖命。

 

会议结束的当天,麦克阿瑟便乘坐其由B—17型轰炸机改装的座驾“巴丹”号连夜赶回战区。而随即着手准备对菲律宾群岛的攻势。而罗斯福在8月9日则致信麦克阿瑟,提醒他长期跟随美军流亡的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已于8月1日去世。希望麦克阿瑟能尽快为其新一任菲律宾总统奥斯米纳在马尼拉主持就职仪式。罗斯福此举不仅是对这位麦克阿瑟这位陆军悍将菲律宾情结的拿捏。更有着深层次的政治考虑。毕竟带领菲律宾从殖民地走向“自治”的奎松此时去世,无疑将造成“王统断绝”的局面。如果不能迅速补位,美国在菲律宾维持多年的殖民体系将可能分崩离析。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美军放弃在吕宋岛登陆,最终也可能造成当地由菲律宾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夺取政权的局面,届时美国重返西太平洋的道路将更为困难。


   麦克阿瑟在莱特岛登陆


1944年末麦克阿瑟率部成功在莱特岛登陆,华丽的上演了一幕“王者归来”。尼米兹虽然派出心腹爱将“蛮牛”哈尔西全程为之保驾护航。但心中的未必不怀着羡慕嫉妒恨的心理。因此在莱特岛战役最为关键的时刻,哈尔西突然撤守圣贝纳迪诺海峡,令日本海军以“大和”号战列舰为首的“第一游击部队”冲入麦克阿瑟指挥下的第7舰队阵列,险些酿成大祸。而随着菲律宾战役进入收官阶段,尼米兹在冲绳战役中也遭到来自陆军的报复。

 

尽管整个登陆战役的计划均出自人送外号“老疯子”的海军陆战队中将霍兰·史密斯之后策划指挥,但美国陆军部坚持由第10集团军司令小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中将统一指挥。小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和麦克阿瑟一样是个“高干子弟”,他爹老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毕业于西点,曾经参加过墨西哥战争,南北战争爆发后,他曾经率领肯塔基州民兵加入邦联,战后在1887~1891年任肯塔基州州长。

 

小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是在他的父亲就任州长前一年出生的,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毕业后,他又入读西点军校,此后两度赴菲律宾服役,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航空信号队就职。战后,小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在西点军校担任教官,并曾在美国军事学院任职。1939年小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获少将衔,任陆军第6师参谋长,后调任阿拉斯加防卫军司令,负责当地的防御,1943年5月至7月参加了阿留申群岛战役,随后晋升陆军中将军衔,1944年7月被调往夏威夷,负责组建陆军第10集团军。从履历来看,小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是一个典型的文职军官,除了在阿拉斯加防卫军司令职务上,参与了阿留申群岛战役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实战经验。

 

当然美国陆军不会直接说这样做的原因是争权夺利。他们给出的理由是霍兰·史密斯在此前的塞班岛作战中,由于陆军第27步兵师的进攻速度过慢,导致推进中的陆战2师和陆战4师的侧翼被暴露,而自作主张撤换了第27步兵师的师长雷夫·史密斯少将。因此不适合再指挥陆军和海军陆战队并肩作战。不过陆军方面显然没有想到此举也令海军陆战队对冲绳战役作战产生了抵触情绪。而为了防止其争功,自4月1日成功登陆以来,巴克纳便将参战的美国海军陆战队第1师和第6师丢在没有日军主力部队的冲绳岛北部,执行反游击作战。


冲绳战役开始前一脸苦闷的小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左侧)


尼米兹起初对于巴克纳的这些安排虽然心怀怨恨,但却也不愿撕破自己好好先生的脸皮。甚至美国海军陆战队司令亚历山大·范德格里夫特上将准备视察在冲绳岛作战的海军陆战队,也被尼米兹以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陆海军之间的矛盾。转而建议他视察关岛和硫黄岛的部队就可以了。但南线的陆军部队进攻一再受阻,这么多天下来毫无进展,终于让尼米兹坐不住了。毕竟冲绳不过弹丸之地,对比巴克纳的这个推进速度,麦克阿瑟在菲律宾的行动简直堪称气吞万里如虎的迅猛了。

 

4月22日,尼米兹邀请了刚刚结束了在硫黄岛视察的亚历山大·范德格里夫特上将,搭乘C-47运输机在12架战斗机护卫下,飞往冲绳岛。次日,尼米兹、范德格里夫特上将在第5舰队司令斯普鲁恩斯的陪同下,与身为战地指挥官的陆军第10军团司令小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中将“讨论”目前战局。

 

尼米兹认为陆军采取按部就班的战术缓慢推进只是为了减少其伤亡,而根本不顾海军安危——此时,日军每天都在对海军在冲绳海域的舰隊实施特攻。因此尼米兹要求陆军加快推进速度,以便使舰隊从令人生畏的日军自杀特攻中尽早脱身。巴克纳中将对尼米兹的干预多少有点顶撞,他表示这是一次地面作战,言下之意是冲绳岛上的战斗是陆军的事,不需要海军插手。对此,尼米兹冷冷回敬:“是的,这是一次地面作战,但我每天损失1.5艘军舰,所以如果五天里不能取得突破,我将抽调别的部队来。”

 

在上级领导的强烈要求下,巴克纳只能将陆战1师和陆战6师调到南线加强正面进攻。将北部的陆战1师和陆战6师调到南线,而将南线损失较大的第27步兵师调到北半岛,接替两个陆战师的防务;攻占伊江岛的第77步兵师接替第96步兵师,投入南线;第96步兵师则休整10天,再替换第7步兵师休整。这一迫于政治压力下草率换防,最终带来了“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的结局。


四、蚁附攻击——美第77步兵师的“前田高地”之战和“血战钢锯岭”的真相


4月29日,隶属于美第77步兵师的第307步兵团开始接手第96步兵师第381步兵团的所属阵地。很多美方史料都会竭力宣称此时第381步兵团的战斗力已经下降到不足四成,在“前田高地”一线更伤亡超过536人。但与之对垒的日军情况却更为凄惨,此时在“钢锯岭”上虽然集中了日本陆军第62师团独立步兵第12、第14大队及“志村大队”(第24师团步兵第32联队第2大队),三个营的兵力。但连日苦战之后,“志村大队”的战斗力也已经锐减了三分之一。为了稳定战线,第62师团不得不又调来了预备队—独立歩兵第273大队。

 

应该说美第96步兵师虽然从“嘉数高地”攻坚战以来便不断损兵折将,但却给予了日军巨大的杀伤。至少在4月29日终止攻击之前,仍保持着对日军的压迫状态。而被视为“生力军”的美第77步兵师,此时其实也刚刚结束伊江岛之战,参战3个主力团除了付出了218人战死、905人负伤的代价,更有损失了60辆战车、5辆自行火炮。或许是由于配属的装甲力量几乎消耗殆尽,第77步兵师接手“前田高地”的战事后,并没有再沿着“宜野湾街道(公路)”展开第96步兵师屡试不爽的“装甲劈入”战术。


坦克、特别是火焰喷射型坦克,是美军陆军后期岛屿攻坚战的重要助力


4月30日第77步兵师全线接手第96步兵师的防线。不知道是由于此前没有进行完备的战场侦察,还是为了策应正在攻击“宫城-仲西”方向的美海军陆战队第1师。总之从4月30日开始第77步兵师将进攻轴线设定在了“前田高地”西侧的“钢锯岭”一线。具体部署是第307步兵团1营强攻“钢锯岭”的峭壁地带,2营控制“前田集落”,威胁“钢锯岭”的侧后,3营则在坦克的支援下从“钢锯岭”西侧的自然村“安波茶集落”。为了封堵美军的进攻,日本陆军第62师团又调来了独立步兵第23大队。


美军第77步兵师接手后的“前田高地”形势图


4月30日夜,美第77步兵师所属第307步兵团1营开始在“钢锯岭”的峭壁上构筑攀爬通道。A连在峭壁东段架设了4个15米长的梯子,B连则铺了一张军舰上用来吊运货物的大网。5月1日307步兵团1营A连、B连分别从东、西两侧向“钢锯岭”的峭壁发动进攻。但却遭到了日军的顽强抵抗。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除了此时“钢锯岭”上已经集中了日军4个营(尽管均严重减员)之外,更重要的是连日以来日军已经在“钢锯岭”上修筑了完备的反斜面阵地。并开始挖掘通往峭壁顶端的地道。


电影《血战钢锯岭》中主角所在的第307步兵团1营攀登峭壁的方式高度还原,但高度则显然夸大了。


5月1日夜,“钢锯岭”上美第307步兵团1营面对日军的夜袭,被迫从在山脊处的阵地全线后撤。5月2日天公虽然下起了大雨,但双方的攻防继续进行着。美军再度攻上峭壁,但却被日军牢牢的挡在了山脊附近。不过在这场拉锯战中,日军并未依赖猪突的白刃突击,更多的是利用反斜面阵地以机枪、掷弹筒和手榴弹给美军造成杀伤。


这样僵持的局面一直延续到了5月4日。这一天美军终于在“钢锯岭”东段以西约200米处发现了日本反斜面阵地的延伸地道,随即展开爆破作业。同时,第307步兵团2营和3营也向“钢锯岭”的侧后迂回,形成对日军的合围之势。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天日本陆军第24师团以2个主力联队(第22、第89联队)在“小波津”一线展开反击。虽然一度突破美军一线防御,但最终因后续乏力而在5月5日后陷入了停滞。而此事也被“钢锯岭”上的志村常雄作为了自己最终放弃阵地的借口。从5月6日开始日本陆军开始于“前田高地”后方构筑备用阵地,5月10日以“志村大队”为首的“钢锯岭”守军全线南撤,“前田高地”战斗由此画上了一个句号。


5月5日日军在小波津地区展开的大规模反击作战


总结“前田高地”方向的战斗,整体上来说美第96步兵师在前半场为美军积累较大的优势。可以说如果第77步兵师能继续沿着第96步兵师的攻击轴线继续施加压力的话,那么很可能会更快的结束“前田高地”的战斗。而之所以选择“钢锯岭”为突破口,除了配合友邻的陆战队第1师行动外(第77步兵师在太平洋战场被视为与海军陆战队关系最铁的陆军部队,号称“第77陆战师”,一点没毛病)似乎找不到其他的理由。

 

至于因为“钢锯岭”而一战成名的戴斯蒙德·道斯,在长达5天的攻坚战以及后续总计十几天的时间,从阵地上后送50名伤员(他自己统计的数字),对于一名医护兵而言,其实并不算太过超长的表现。事实上在抗美援朝的战场,单日背下十余名重伤员的志愿军女护士都不乏其人。而之所以最终戴斯蒙德·道斯能够作为美军战场医护兵的典型被树立起来。更多是源于其个人的宗教信仰,和这场“钢锯岭”之战从战场态势来看,太过没有必要了。


图片来自网络


微信号:HQS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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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天津一位51岁的女小贩,因为无意间触犯了一条非常严重的法律,不仅不得不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跨年夜,而且她还要继续在监狱里待到2020年,才能重获自由……

 

那她触犯了的是什么法律呢?说出来肯定会吓你一条: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且因为她持有的枪支数量还超过了5支,甚至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一类……

 

可为啥一个51岁的普通小贩,会持有这么多枪支呢?这其中的原因,目前已经引起全国数亿网民的强烈关注与争议……


▲资料图


原来,这位51岁的天津大妈(媒体上为了抓眼说她是“老太太”,当然如果你觉得一个51岁的女子可以被称为“老太太”也无所谓了……),是在街边摆摊叫卖“用气枪打气球”的娱乐项目时,被警察怀疑她的气枪可能违规,于是便被逮捕了。

 

而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之后警方通过【公安部】于2007年制订的一份《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认定她摆摊时拿出的9把气枪中有6把是“枪支”……


结果,她就这样因为“非法持有武器”罪这么一个很恐怖的罪名被起诉了,而且她拥有是6把枪支,这已经属于 “情节严重”了(5把是“门槛”)……


▲资料图


不过,念在她是触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最终法院从轻判罚,给了她三年半的刑期。但这仍然意味着她不得不因为这个自己并不是故意、甚至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下的罪,而要在监狱里度过4个跨年夜,直到2020年才能重获自由……

 

所以,这个案子被媒体曝光后,很快就引起了全国数亿网民的关注。更何况随着春节的临近,全国各地的庙会上难免不会出现许多“气枪打气球”的摊点,那么到时摆摊的小贩会不会也会像这位天津大妈一样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抓去坐牢呢?



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许多媒体的报道并没有说明这位大妈被认定违法的核心原因,很多网络上的公知大V也只是在煽动“对立情绪”,而不是在探索问题的核心,结果误导很多公众把板子打在了民警和法院身上,认为要么是警察在年底故意抓人“冲指标”,要么是法院在故意“欺负小老百姓”。


可这些说法不仅冤枉了警察和法院,还严重模糊了问题的焦点。


所以,耿直哥这次必须先强调一下,警察逮捕那位大妈以及法院判那位大妈三年半,都是符合“程序正义”的,也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来的。

 


毕竟,依照公安部2007年通过的枪支认定法规,这位大妈确实有6把气枪符合了“枪支”的认定标准。作为依法抓人的执法机关,依法判案的司法机关,总不能“有法不依”吧?

 

实际上,在许多法治相对先进成熟的西方国家,即便某个具体的法律存在争议,但在立法机关做出修改之前,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只能按照现有的法律去抓人和判案。因为这才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做法,才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因此,耿直哥还得表扬一下那位天津大妈请来的辩护律师。与那些【因为不满某条法律,就大闹法庭】的“无良讼棍”不同,这位律师至少懂得不论是警察还是法院,都没权力修改法律。所以在面对有争议的法律时,这位律师力求法院轻判那位大妈的做法,才是对大妈最负责的选择。最终大妈也获得了 “情节严重”这个档位中很轻的刑期“3年半”(最高是7年)。可如果换成那些总爱闹法庭的讼棍,恐怕这个案子连轻判都没可能了……

 


另外,耿直哥还注意到有一批网友对于天津大妈案判3年半不满,则是因为2011年时北京曾经发生的一起“持枪”案。当时,被戏称为“京城四少”之一的“富二代”王烁,与“四少”中的另一名在街头发生冲突,期间他曾拿出一把手枪指着对方。而检方当时还指控他总共藏有4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可他最终却仅仅获得缓刑,理由是“社会危害不大”。结果两案一对比,大家就认为此案判的不公,是欺负“小老百姓”了。


但耿直哥认为,如果舆论是不满于“富二代”被轻判,认为这其中有“问题”,那么舆论应该呼吁的是去审查乃至纠正那个“富二代”的判决,而不是用一个“不正常”的判决去推翻另一个正常的判决。 


▲图为当年现场


那么话说回来,让我们继续关注天津大妈案子的核心,虽然我们说不应该把板子打在警察和法院身上,应该遵守程序正义。但是,这绝对不是说我们就要坚持有争议甚至是有问题的法律。这点耿直哥也必须特别强调!


而且,耿直哥今天撰写这篇文章,目的也正是为了呼吁公安部重新审视他们导致了这起案件,乃至之前许多类似案件的那个极有争议的法规。


什么法规呢?正如耿直哥前面所说,那便是公安部于2007年制订,并于2010年正式成为执法和判案依据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而其争议之处在于,这个法规把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设定得太过于严格了,以至于都离谱了……

 

甚至许多关注天津这起案件的警察,也都向耿直哥表示公安部的这个标准确实“离谱”,只不过由于是警察,他们不方便直接质疑自己的上级。

 


那么,这个标准又怎么离谱了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吧。

 

话说,在2007年之前,我们国家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还是蛮宽松的,认定办法是通过射击“干燥松木板”,只要弹丸能嵌在上面,就算枪支。

 

但后来,为了更“科学”地认定什么是枪支,公安部2007年制订了一个新的标准,可这个新的标准却只有原来标准的十分之一,不仅对于国内来说是“骤降”,甚至有些脱离现实,甚至比港台乃至国外的标准都低出许多。

 

科普作家@瘦驼 最近撰写的一篇关于此案的文章中就介绍了这个新标准的来历:相关试验人员通过用气枪射击钢珠弹打猪的【眼睛】,射击距离则为10~20厘米,然后看猪的眼睛是否有伤……然后,他们发现枪口比动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时,猪的眼睛会受伤。


▲当时试验的介绍截图


另外,他们还表示,由于犯罪分子很凶残,通常都会近距离对着人的眼睛这种要害部位开枪……

 

于是,他们最终认定应该把枪支的认定标准设为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而这也很快成了公安部的标准,进而成为了执法机关抓人和法院判案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另外,耿直哥还看到有人在“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枪支认定标准辩护时说:如果枪的标准不定得这么苛刻,就会大范围出现小孩子用玩具枪随便打伤别人眼睛的情况……



可问题是,正如@瘦驼 的科普文章中所介绍的那样,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实在是太低太低了——以至于羽毛球运动员随便一个发球的动作,都会令羽毛球的“枪口”比动能远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

 

那么,如果用“小孩子会如何如何”来界定,是不是羽毛球也要禁了呢?

 


甚至于@瘦驼 还指出,“粉笔小头直径7毫米,掰一截粉笔头,只要掷出30米/秒的速度,就有可能比动能超标”……所以,是不是以后扔粉笔也要禁呢?



更何况杀伤力特别巨大、枪口动能比远超1.8焦耳/平方厘米的射钉枪到现在还没有被纳入管制范围,这个是不是也要禁?


不过,耿直哥和多位希望匿名的警察交流后得知,其实公安部之所以把标准定得这么苛刻,这么“一刀切”,最本质的原因还是为了更好的【禁枪】,因为枪支本身就是一个很有威胁的存在,即便你拿着一个无法发射任何弹药的仿真枪去抢劫银行,只要这个枪是1:1高仿,也有很大可能把人吓住。

 

这也是为何,除了苛刻到“离谱”的枪支认定标准,其实公安部还严格禁止生产和销售【仿真枪】。其定义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所以,有警察就干脆说了:公安部既然大方向就是要完全禁枪,那为何不直接把包括玩具枪在内的所有的枪都禁了呢?虽然这也是一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但至少可以保证没有人会再因为搞不清楚这些复杂乃至离谱的标准,而莫名其妙地触犯了法律坐牢了啊,基层民警和法院也可以不用再为公安部的离谱标准背锅了……

 

当然,更多的警察则认为,最理想的解决办法还是公安部重新调整这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避免让普通的玩具小贩或玩具商“被军火商”或“被持有武器”。要知道,公安部曾经在一次被质疑这个标准的时候,辩称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是参考的香港方面的标准。


可问题是,人家香港的标准是【枪口动能】=2焦耳,而不是【枪口比动能】啊!如果换算过来,香港的比动能可是7.25焦耳/平方厘米呢……


▲图为公安部在2014年答复另一名因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而入狱的小贩时给出的说法


文章最后,耿直哥再次呼吁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关注此事,尽快对这一已经引起公众强烈争议,甚至众多警察也并不认同的标准,要么做出调整,要么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

 

你们应该知道,这个对于枪支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标准,从出现的第一天开始就在不断制造大量的争议案件,过去几年由于这一标准而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和质疑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耿直哥就曾经报道过至少2、3起,而且都提到了“1.8”的争议。


可目前看来,这些案件以及它们所引发的强烈舆情,并没有引起庙堂之上的立法者们的关注。这着实不该……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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