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北方志中的辽金史料编纂
——以《盛京通志》《吉林通志》为例
李玉君;付亚洲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4年第1期】
摘 要:
清代东北方志中辑录了大量辽金史料,堪称辽金资料汇编。特别是《盛京通志》《吉林通志》,二者分别作为清代东北地区总志和吉林一省通志,其中所包含的辽金史料颇具代表性。两志中的辽金史料存在着显著特点:首先,搜集范围广,兼取各类文献且涉及朝代众多,所得辽金史料内容广博;其次,对数量大、内容繁富的辽金史料重新分门别类、取舍编排;第三,注重考证,体现了乾嘉考据学风。同时也存在着选材片面、内容不均、史料删减不当、史实编写错误以及一些具体细节问题。综合看来,清代方志中的辽金史料是多维度反映辽金史料面貌的有益成果。它们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文献价值的同时,也展现了清人的辽金史观和东北的地域特点,是清代辽金史学史发展的一个侧面。
关键词:
清代东北方志;辽金史料;《盛京通志》;《吉林通志》
清代东北方志是辽金史料的重要载体。目前学界关于清代东北志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这些成果或对修志概况、志书内容及其特点等进行全面把握、整体研究,或对某一志书的纂修、刊印、版本、内容特点、史料价值等开展单本研究,还有专门针对特定类型史料的研究。尽管相关成果不少,却未见有人重点关注其中的辽金史料编纂。《盛京通志》为清代第一部东北地区总志,自康熙至乾隆屡有续修,是内容最为丰富详实的东北地理总志,也是“清初所修东北志书的集大成之作”,影响了后来多部东北志书的修撰。《吉林通志》则是清代以来吉林地区的第一部官修通志——“东北三省省志成书最早者”。尤其后者以“乾隆四十四年钦定《盛京通志》之书,详记吉林建置之事”而“恪遵其成式,推广新编”,在有的门类设置、条目内容记载上甚至超于前者,是清后期所修东北志书中具有代表性的著作。金毓黻先生评价:“此书凡有数善:搜罗完备,一也;语皆有据,二也;证义精确,三也”。二者分别作为东北地区总志和一省之通志,无论是在方志的级别、卷帙篇幅,还是在资料的丰富性、成书质量、史料价值乃至兼顾的地区来看都具有代表性。因此,其所包含的辽金史料在各方面也具有代表性。故而,本文主要以《盛京通志》和《吉林通志》为例,在爬梳相关典籍的基础上,尝试对清代东北方志中辽金史料的资料搜集、编纂特征以及学术价值进行评价。
清代修志之风盛行,成果颇多。康熙时期曾为编纂《大清一统志》而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修志浪潮。东北为清朝龙兴之地,统治者为彰显祖宗基业更是刻意宣扬推动,赋予东北地区志书编纂以前所未有的助力。由此清代东北地区修志数量为历朝之盛,且多地首开修志先河,一改前代东北因地处边疆而文化薄弱的面貌。清代东北志书共160余部,包括前期(康乾时期)29部、中期(嘉庆至同治)9部以及后期(同治、光绪、宣统)130部,类型有通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厅志、乡土志等。
辽、金二朝肇兴于东北,于东北开发功不可没,因而成为东北方志追溯地区历史发展脉络的重点关注对象。不少记述内容自辽、金时期才有迹可循,如《铁岭县志》之《古迹志》所言:“观古可以知今,前代遗墟旧坏,揽胜者所不遗也。铁岭自辽金以来州县建置不一矣,或仅传其名,或犹存其地”注。部分史实,又需以《辽史》《金史》为凭,如《盛京通志(48)》序言说:“前代史传所纪山川、道里,率因远地未经亲历,舛讹不少。唯辽金二史以创业之地,记载可凭。今志中凡应考古者,虽杂采诸史传,率以辽金二史为断”。《吉林通志》亦言:“至若金源创业英杰、挺生佐命之才、屏藩之彦,亦为上京府路所得为多,而金史之余更无旁证”。因此,辽金史料被大量收入清代东北方志中,包括人物、地理、艺文等,内容丰富、数量可观。
由于清代东北方志的地区、类型级别、成书时间不同,其中辑录的辽金史料在数量多寡、类型丰富与否上也会表现出不同。一般来讲,首先,经济水平发展越高,文教事业开展越早、程度越高的地区所修志书中包含的辽金史料越多,如盛京作为清朝肇基名区,其所修《盛京通志》中的辽金史料就丰富于其他清代东北诸志。其次,类型级别越高的方志所包含的辽金史料越多,三省总志如《盛京通志》中的辽金史料要多于一省之通志,而通志如《吉林通志》中的辽金史料又会远多于府、州、县志等其他类型级别的方志。最后,成书于清前期的东北方志收录的辽金史料最多,如《盛京通志》。清中期略有沉寂,而至清后期虽有130部方志问世,但谈及其中辽金史料的辑录情况,《吉林通志》最值一提。
清代东北方志中的辽金史料编纂,堪称资料汇编,具有取材广泛、编排得当、注重考证等突出特点。
1.广征博引、涉猎众多
《盛京通志》的编纂始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终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吉林通志》的修撰则全在光绪年间。二志编修期间可供参考的辽金资料已经十分丰富,经爬梳发现,其辽金史料来源涉及多朝、类型多元(见表1)。
由表1知,二志中辽金史料的来源十分丰富,涉及五代、辽、金、宋、元、明、清等朝代;引用文献类型多元,包括正史、别史、地理、编年、笔记、文集、政书等。足见清人为撰修东北方志搜索辽、金史料范围之广泛。另外如《盛京通志(48)》所言:“历代名宦人物孝义等项,前志或遗者皆为增入,其已载者一一覆证书传据实增订,偶介疑似,虽稍加辩正,终存而不削,惟不在本地而误入者则删去之”;所言之事必是“凡有关涉于兹土者”,所载之人必为“凡有仕于辽海者”。然而偶有超出地域限制者,只要“涉于辽东四郡者,今即非在境内亦采而载之”。这种原则也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清代东北方志中辽金史料内容繁富广博的资料性特征。
2.分门别类、取舍得当
首先,清人面对数量庞杂的辽金史料,并未简单堆砌,而是依照方志体例进行了细致分类。
编纂辽金人物史料,就以“志名宦以彰治行”为原则,将“凡有政绩于辽海者”编入各志的名宦志——如《盛京通志(130)》收录名宦辽朝22、金朝31。依据“志人物以励才能”,又将可“劝后人善善长而恶恶短”者编入人物志——如《盛京通志(130)》收录人物辽朝44、金朝108;《吉林通志》则有辽朝1、金朝169。符合忠孝节义、可“立儒风示百世”的辽金人物,被分列于各孝义、忠节志——如《盛京通志(130)》中忠节孝义人物有辽朝10、金朝65。凡“文学、隐逸、流寓、方技、仙释、列女”可资采访而为一地“广教化美风俗”者,则分入各方志的文学、隐逸、流寓、方技、仙释、列女志——如《盛京通志(130)》收录相应人物辽朝21人、金朝38人。为彰显“帝王之治首重旁求九德之行”和本地贤能之兴,又将辽金人物中凡为征辟、进士等出身者编入选举志——如《盛京通志》收录辽朝进士7人、金朝进士62人;《吉林通志》中可见金朝进士13人。清东北地区乃为“辽金二祖创建神畿”,为显清人“累业相承”,特将辽金二朝帝王、后妃以及被追尊皇太后、太后、皇帝者“专详史册”载入帝王志——如《盛京通志(48)》收录帝王后妃等辽朝共23人、金朝共30人。
编纂辽金地理类史料的方式与上述人物类相似。如,将可“明诸务之兴”者编入建置志;可显“官司之守”者纳入疆域志;可“考其方舆”者、可“稽古”者、可“彰规制”者分列山川、城池、古迹、陵墓志;可凭“星野辨其传会”者编为天文星野志;可一览本地风俗物产者则分入物产、风俗志。《盛京通志》《吉林通志》相应门类中,均可见此类辽金史料。在编纂艺文类史料时,则主要将可彰人文之盛的辽金史料详分为杂志、诸帝诏敕、诗、序、表、疏、策、碑刻等,悉入各方志的艺文志或金石志中。
得益于此,方志中的辽金史料门类更加清晰、集中,便于查阅。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辽史》未设隐逸、选举、艺文等志传,《金史》未设仙释、艺文等志传,清人在修志时依然搜罗、细疏史料成为一编。《盛京通志(48)》将历史上本地的特殊人物,如辽、金的帝王后妃单独编入帝王志,以示区别。虽然有降低其身份之嫌,但较之前代所修东北志书《辽东志》《全辽志》未关注此类人物,亦不失妥当。
其次,清人在具体编纂过程中又结合方志中各卷各志之设置目的,对辽金史料进行取舍、润色后编入,尤以辽金人物方面最为典型。比如,纳入方技类的人物往往强调其一技之长。辽朝人物耶律迭里特“尤神于医”,耶律乙不哥“尤精堪舆卜筮”,耶律褭履则“善写生”。三人各有所长而被收入《盛京通志(130)》的方技志中。耶律托色虽也擅长绘画,但清人考其《辽史》本传后认为,托色虽善画,但却“屡败宋兵功业懋著,未可仅以方技该者”,遂移入人物志。再有,入为孝义类者常以孝侍其家,如金朝人物刘庆佑“锦州人,有孝行,明昌三年诏赐庆佑绢粟旌其门闾复其身”,翟巽“贵德州人,章宗明昌元年诏赐绢十匹以旌其孝行”。两人均入《盛京通志(130)》的孝义志。而完颜苏垺虽“其居丧庐墓至孝昭然”,但“因其死节”,被纳入忠节门。
另外,同一人在被分入不同门类时,史料的选取也颇有讲究。如辽朝人物马人望被多本志书收录,详见表2。
对比可见,各志对史料取舍有别。作为选举志中的进士,只强调其登第时间或进士出身。出现在官迹志或仕宦志中时,史料选取则以官迹和政绩为主:“松山县令”“南京三司度支判官”“中京度支使”“南京三司使”等为官迹;“有善政,吏畏民爱”“公私兼裕”“始至府廪皆空,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钱二十万缗”为政绩。当他入选人物志时,人物形象更加饱满:其祖父、父亲也被介绍以彰家世背景;用“有操守喜怒不形,未尝附丽求进。初除执政,人贺之。人望愀然曰:‘得勿喜,失勿忧,抗之甚高,挤之必酷’”强调性格风骨;记述“均邑他邑”“剖决无一冤者”“检括户口未两旬而毕”等则主要突出理政才能。这种处理方式,既各有侧重,也未失于敷衍。
可见,清人之编纂并非盲目抄撮、拼凑成编,而是对辽金史料的一次重新审视和仔细梳理,打磨之后形成特有的辽金史料文本。
3.注重考证,体现乾嘉考据学风
清世宗雍正曾有上谕言:“联维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必详细确查,慎重采录。至公至当,使伟迹懿行逾久弥光,乃称不朽盛事”——要求编撰志书“必详细确查,慎重采录”。与此对应,《盛京通志(48)》凡例载“历代名宦人物孝义等项,前志或遗者皆为增入。其已载者一一覆证书传,据实增订”,“其中山川疆域城郭,皆按各册详加考辩”,“历代祥异凡史籍可征者并为补入”;《吉林通志》凡例亦言:“所据分目提纲各加案语,务使源流分合指掌了然。至于引书必著出典征实而少空文,蕲以塞附会影响之谈。且以杜剽窃挦撦之习,此全书之通例”。由此则二志所载辽金史料,悉数经过了客观而精密的考证,可谓是乾嘉考据学风的体现。
表现之一,辽金人物、地理等史事皆求证于《辽史》《金史》或前志及他史,进行辩证并形成自己的见解。《盛京通志(48)》中载“邢简妻陈氏,营州人”,清人在文后就陈氏为“营州人”一说进行考证,加注按语:“按《辽史》,《邢抱朴传》以朴为应州人,而列女传载其母则以为营州人”注,指出其中必有一误。
《盛京通志(130)》载:“辽阳郡,其地即今辽阳州治。辽曰东京,《辽史·地理志》神册四年葺辽阳故城……又《金史》,辽时辽阳县,渤海为金德县,金因之……”。清人对其中辽阳郡进行了考证,“按辽阳本汉县名,属辽东郡,后汉安帝初改属元菟,即晋废,其旧址久堙。以《汉书·地理志》及《水经注》考之,其地当在州西北界,承德辽阳之间梁水、浑河交会之处,今州乃辽金之辽阳也”。后又加按语据《新唐书》进一步考证:“辽志云:‘本汉浿水县,高丽改为句丽县,渤海为常乐县。’浿水在汉乐浪郡,今朝鲜界内,金德、常乐乃渤海中京显德府县名,皆不在此。又按《新唐书》渤海所建府州无辽阳之名,而辽史志即为之辽阳故城。金志直云:‘渤海,辽阳故城’。疑唐中叶安东都护府废后,渤海置城于此,谓之辽阳。事或有之,然考《辽史·本纪》太祖三年幸辽东,神册三年幸辽阳故城,四年建东平郡,天显元年始攻拔渤海扶余城,进围忽汗城,降大諲譔,置东丹国。太宗三年迁民于东平郡,是渤海未平之先,辽阳之地早入契丹,初名辽东,复名辽阳或即辽时命名,非由渤海也。辽志不考地理,遂为东京即平壤城,亦即忽汗州,又即中京显德府,以相去各千余里之地合二为一,误甚。又按唐置辽州,即今郡治,与辽时所置在广宁者并非一也”。
亦有经考证后形成的清人对辽金史事的认识,在方志中相关处加注按语以记。如《盛京通志(48)》中就有对辽金地理的考证,认为“(辽)东京即今辽阳州”;对契丹人取小字的认识:“辽人字多用三字,如涅鲁衮、阿古真之类是也”;对军名的考证,认为“北剋犹言北军”等。
表现之二,尽可能给出辽金史料的出处。以《吉林通志》为例,其卷八、卷九《大事志》,卷十至卷十二《建置沿革》,卷十八、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七《舆地志》,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四《食货志》,卷三十九、四十《经制志》,卷四十四、四十八《学校志》,卷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武备志》,卷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九《职官志》,卷七十二至卷八十五《人物志》,卷一百二十《金石志》,卷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二《志余》等卷中均包含辽、金相关史料,其中大部分均在文中或文后注明了出处。如辽朝人物耶律倍条史料:
耶律倍小字托云 原作图欲,聪敏好学,外宽内挚。神册元年春,立为皇太子续通志。会西征留守京师宏简录,因陈取渤海计,天显元年从征,拔扶余城帝欲括户口,谏曰;‘今始得地而料民,民必不安,若乘破竹之势,径造辉罕 原作忽汗 城克之必矣,’太祖从之续通志。命为前锋夜围辉罕城大諲譔降宏简录,寻复叛。太祖破之改其国曰东丹辽史,城曰天福宏简录。以倍为人皇王主之辽史,亦有宫殿,被十二旒冕服皆画龙象契丹国志,建元甘露,称制置左右大次四相及百官辽史,凡左右平章事大内相以下百官皆自除授契丹国志,岁贡布十五万端,马千匹。谕之曰:‘此地濒海,非可久居,留汝抚治,以见朕爱民之心’。驾将还,倍作歌以献续通志,陛辞,太祖曰:‘得汝治东土,吾复何忧’,号泣而别。遂如仪坤州,未几,太祖讣至,即日奔赴山陵宏简录。耶律迪里建言,帝位宜先嫡长,今东丹赴朝当立辽史七十七。诸部希后意共立德光五代史记,立后尚在皇都,诏遣耶律伊济迁东丹民以实东平宏简录,徙倍居之。
其中史料出处主要有《续通志》《弘简录》《辽史》《契丹国志》及《五代史记》,几乎每句都有标注。
表现之三,注明方志中人名、地名、物名、官名改译情况。乾隆朝曾组织改译《辽史》《金史》《元史》,其中凡人名、地名、官名、物名等均以清朝新定字音援以改正。这对修志工作有很大影响,于辽金人名尤甚。清人在编纂相关辽金史料时,采取了遵从“钦定辽金史于旧伪姓名详译改正”的做法,但将改译前的人名等均加以注明。例如耶律富鲁,文后注明“国语富鲁优长也,原作蒲鲁,今译改”。此类考证,仅以所收录的辽金人物为例(不包括字、小字),《盛京通志(130)》中就可见约160处,《吉林通志》中也有约150处之多。
清人编纂方志发凡起例,要求注重覆证考辩,详加案语,标注引用典籍。这与发轫于明清之际、成熟于乾嘉时期的考据学是分不开的。在具体编纂辽金史料之时,考据法也被广泛应用。从考辨辽金人物到考证历史地理,从详注史料出处到注重文字的音韵改译,从纠谬误到形成自己的见解,无不是考据学风的体现。清人对编纂辽金史料的审慎态度可见一斑。
耶律倍
总而言之,清人在搜集辽金史料时广征博采,在具体编纂时又分类取舍、详为考证。虽然从整体来看其史料鲜有一手来源,但其内容大多信笔直书,依然保持了二手史料的原始性。这就使得清代东北方志中辽金史料的史源清晰且可考。
以从五代至明清的各类型文献资料为取材来源,清代东北方志中的辽金史料编纂总体上具有广征博引、编排得当、注重考证等特点(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称得上是辽金史料的汇编。由于在编纂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翔实的史书文献,清代东北方志得以多维度展现辽金政治、地理、文化等各方面史料的面貌,也为清以后地方志的编纂提供了系统的材料来源。其具体价值还体现在:
1.为研究辽金史学史提供了一手史料。清代东北方志包含辽金政治、地理、文化在内的各方面史料。清人在处理各类史料时各有侧重、方法迥异,并在处理过程中形成了独到见解。其中,尤以政治、地理两类史料最为突出。政治史料以辽金人物为主,此类史料的编纂重视人物的选取和史料文本的加工,取舍之间展现了清人对辽金史料的解读和认识。地理史料的编纂则尤其注重考证,在记述或引用其他文献中的辽金史料时,清人往往会在其后加注考证和按语,其中不乏有益见解。这一做法颇具考据色彩,对辽金历史地理研究颇有助益,凸显清人辽金史研究之功力。这种在编纂过程中形成的清人修志群体对东北方志中包括政治、地理、文化在内的辽金史料的整体研究和认识,为研究辽金史学史提供了一手文献。
2.保存不同版本的史籍,为研究部分史籍的文献价值提供了依据。清代东北方志参引数量之丰、涵盖范围之广都令人刮目相看。其中所引史书类型颇多,同一史书版本也不尽相同,且所引史书与现存版本也可能不同。如所引唐朝史书有《唐书》《新唐书》《旧唐书》之分;所引五代史书也有《旧五代史》《五代史》《五代史记》之别。其中包含的金石史料,在编纂过程中有着录大于纂的特点,基本保持了史料的原始性,还可以与今人整理的碑刻史料对校。此外,其中还包括今天难得一见甚至已经失传的史料,文献价值不言而喻。
3.反映清人的辽金史观。清代东北地方志具有明显的层级性,编纂群体中既有各级政府官员,也包括地方乡绅耆旧。就方志中的前朝史料而言,不过是资料性汇编。由此则编纂者不需曲笔回护,不光是清朝政治环境、学术环境影响下所形成的对辽金二史的共识可以写进去,自己对辽金史的见解也都可以信笔直书。比如,一般通志、省志在追溯前代史事时大多将辽、金二朝与唐、宋、元、明等并列;有的府志、县志、乡土志则将辽、金系于五代或宋之下;有些还将金朝与诸朝并列,而独将辽朝系于宋朝之下。所有这些折射出了编纂者群体对辽金二史的认识和定位,是清人辽金史观的一个侧面。
4.突出辽金史料的地域性特点,有助于治东北史及地方史。方志叙述史事,必以地域为空间线、以朝代为时间线,详记区域内人事的兴替沿革。因此,其中收录的辽金史料也可集中体现东北地区辽金时期史事之兴衰变迁,集中展现东北地区辽金时期自然地理风貌的发展演变,集中呈现东北地区辽金时期官宦人物的生活状态。正如金毓黻先生所讲,“考辽东全辽二志,为后于辽阳图志,纪载东北一隅地理文物最古之书。盛京通志凡经四五修。其体一如各省之通志,规模益闳廓矣。辽载及辽海志略,更为补盛京通志之未备而作。居今而欲考览东北史,断难束此诸书而不观。故吾敢断言曰,前代之东北史,不出上列之地方志……”。由此则清代东北方志中的辽金史料对治地方史者大有参考价值。
5.为辽金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辽金二史尤其是辽史史料之阙略错漏为学界共识,相关研究一直饱受史料短缺的限制。如何进一步发掘新材料并深入翻检旧材料,是辽金史研究长期面临的问题。清代东北方志中的辽金史料具有史料学与文献学双重价值,以此为借鉴,深入发掘、爬梳其他朝代各类文献中的辽金史料,或可成为日后辽金史研究的一个方向。
尽管优点不少,但清代东北方志中的辽金史料编纂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
1.服务于方志修纂目的以致选材片面。通常纂修方志不为存史,而是为了导向社会风化、改善地方行政、服务于统治者。因此,其选材只倾向于可彰显一地物产之丰饶、山水城郭之壮丽、人文之兴盛、民风之淳朴的相关史事。如辽金人物史料的编纂,其史料选择以有治绩的名宦和以忠报国、以孝侍家的具有正面形象的辽金人物为主,而忽略了同样影响历史发展的负面人物。
2.囿于方志编纂体例以致史料删减不当。方志编纂崇尚叙事简洁,力求突出人物、事件、文字、景观等独具的特点,以便集中反映人物、事件的地域性。这就使得对众多辽金史料的删减工作量远超对史料的零星增补。在删减过程中,编者本身对辽金史的认知水平和掌握程度等也不免会产生影响,最终造成了部分史料删减不当。如《盛京通志(48)》记载,耶律学古“(乾亨)二年进彰国军节度使,时南境未静民思休息,学古与宋将潘美各守边约无相侵轶民获安业”。据《辽史·耶律学古传》,“二年,伐宋,乞将汉军,从之,改彰国军节度使。时南境未静,民思休息,学古禁寇掠以安之。会宋将潘美率兵分道来侵,学古以军少,虚张旗帜,杂丁黄为疑兵。是夜,适独虎峪举烽火,遣人侦视,见敌俘掠村野,击之,悉获所掠物,擒其将领。自是学古与潘美各守边约,无相侵轶,民获安业。”显然,耶律学古乃是以战促和,通过“悉获所掠物,擒其将领”,才能够与宋将潘美“各守边约,无相侵轶,民获安业”,而非一开始就如此。诸如此类的删减不当,方志中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史实顺序颠倒、前后衔接不当、强为因果、断章取义等问题也较多见。
3.受限于辽金史料多寡的客观条件及主观民族情感诉求以致内容不均。清代东北方志包含辽金人物、地理、艺文等各类史料,数量大宗、类型丰富。内容分布不均主要体现在,金史史料的数量要远远超过辽史史料,尤以人物最为突出。如《吉林通志》卷七十三至卷八十五《人物志》所收录几乎全为金朝人物,共13卷之多,而辽朝人物则屈指可数。究其原因,固然是因为保存至清代的金代史料远多于辽代史料,可资采纳者自然更多;另一方面也由于清人对金人在民族情感层面上更加认同,毕竟两代女真出自同一族源,且清政权最初也以金为号。
4.由于编纂者水平参差、成书仓促以致出现部分史实错误。如《吉林通志》“金景祖始教人制造舟车”条,其后注明来源为《神麓记》。《神麓记》已失传,部分佚文可见于《三朝北盟会编》:“《神麓记》曰:‘女真始祖堪布出自新罗,奔阿勒楚喀无所归,遂依完颜,因而氏焉。……后女真众豪结盟推为首领,生乌噜能继其父业。乌噜生雅哈,子绥赫,自幼习射采生,长而善骑射猎。教人烧炭炼铁,刳木为器,制造舟车,种植五穀,建造屋宇,稍有上古之风’。”结合《金史·世纪》可知,《会编》所载女真始祖堪布即为函普,堪布生乌噜(乌鲁),乌噜生雅哈(跋海),雅哈子绥赫(绥可)。显然女真族中始教人制造舟车的是献祖绥可,并非方志中所记的景祖。
5.其他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不可避免地,其中也存在诸如辽金人物姓名目录与正文所载不一致、错字漏字衍字、句读不当、系年错误等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削弱了清代东北方志中辽金史料的价值,导致后世利用时不得不谨慎。
一言以蔽之,清代东北方志中辽金史料编纂存在的不足,与地方志这一特殊文体是分不开的。地方志既不是地理学专著——属于史籍中的一个流派,又区别于纪传体史书——有方志自身的特点。在体例固定的大前提下,清代东北方志中的辽金史料编纂一方面在政治倾向等总体风格上受到统治者的干预,一方面在具体细节上又受到参与的众多地方人士水平参差的影响。此外要注意:清代东北方志的主观纂修动机是改善清政府的行政;它虽是辽金史料的重要载体,却并不以保存史料为根本目的。面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结合特定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其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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