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标准名称,扩展标准结构
新版标准是对现行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的补充与完善,由于标识的范围扩展至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因此标准名称变更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以涵盖除汽柴油等燃料之外其他能源形式。新标准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适用于汽油和柴油汽车,第二部分适用于新能源汽车。
(二)增强标识对消费者的参考作用
为解决消费者普遍反映的原有标识方案中突出显示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实际驾驶差别较大的问题,新标准中调整了汽柴油汽车市区、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显示大小,将更符合实际使用状态的市区工况燃料消耗量数值放大、突出显示,引导消费者关注市区工况燃料消耗量,增强标识对消费者的参考作用。
(三)了解与同类型车辆的比较,增加连续比较信息
通过在一条带有刻度的标尺上同时注明车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同类型车辆燃料消耗量领跑值以及对应限值的相对位置,使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在同类型车辆中的能耗水平,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四)为主管部门制定管理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按照国家标准委和工信部关于标识标准应服务政府管理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出台基于燃料消耗量的财税措施,在标识上增加了车型燃料消耗量与限值比较相差幅度的信息。
(五)全面展示电动汽车能耗水平
为引导新能源车向更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给新能源车营造公平、健康的发展空间,向消费者更全面地展示新能源汽车的能耗水平,标准中规定新能源汽车电能消耗量应按照热值转换的方法在标识上标注折算后的汽油消耗量。
此外,为更客观反映实际驾驶时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能耗水平,除需要标注综合燃料消耗量及电能消耗量外,还需要注明在最低荷电状态下的燃料消耗量水平。
新标准将继续配合相关管理规定,在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车辆、促进车辆保有结构向高效节能车辆转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