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整治,
一直是城市治理的大课题
淄博自2月10日正式启动违建治理以来
各区县正紧锣密鼓地进行!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推进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市治违办和各区县开通了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
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836710
张店区 2210778
淄川区 5188898
博山区 4915211
周村区 6439988
临淄区 2277039
桓台县 8229363
高青县 6712319
沂源县 3257110
高新区 3582950
经济开发区 6126039
文昌湖区 6030092
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是擅自占用耕地、集体土地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五是擅自填堵、篷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六是乡村、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七是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八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新闻延伸
为了使这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3月6日,张店制定《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问责暂行办法》
问责对象在治理行动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对全区治理行动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未按要求建立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制度,致使政令不畅、责任不清、工作滞后,未按全区统一部署的时间进度推进工作的;
(二)镇、街道与责任部门之间,责任部门相互之间,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之间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工作出现被动,甚至延误的;
(三)在治理行动集中排查工作中漏查漏报、隐瞒不报,致使违法建设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四)对新增违法建设、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源头管控措施不到位、查处不力的;
(五)为违法建设行为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干扰治理行动正常开展的;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干部在双向申报过程中,不按期申报、拒不申报、申报不实,或只申报不按期整改、不带头拆除违法建设的;
(七)违反“三带头、三不准”要求,说不当的话、做不当的事,不行动、慢行动,对抗或暗中支持、鼓动他人对抗治理行动开展的;
(八)被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给予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十)对督查组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