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胎以後,外子與我應該如何相認?是我們感到最棘手的問題。
“那這樣。就算有孟婆湯。在喝過孟婆湯後,我們要以‘好好讀書’來相認。”
剛認識外子時,他曾說過:“兄弟是天倫,夫妻以義合。”
那麼,當要表達對對方的關心,我們想到的就是“好好讀書”。
結婚之後,兩人相處模式不像夫妻,而更像兄弟一般,一起讀書、一起生活。
——《下輩子:投胎到英國》
2025年3月7日,學界傳來葉純芳老師不幸逝世的消息。葉老師1969年生於中國台灣台北市。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班畢業。曾任東吳大學、台灣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著有《孫詒讓〈名原〉研究》《孫詒讓〈周禮〉學研究》(花木蘭文化出版社出版)、《中國經學史大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下輩子,投胎到英國》(すずさわ書店出版)、《學術史讀書記》《文獻學讀書記》(合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朱門禮書考》(合著,すずさわ書店出版)。我們特此推送葉純芳老師舊文,以示紀念。
在宋代著名的禮學專書中,有通論禮學者,如陳祥道《禮書》,將《三禮》内容依據主題分類論述。又有集解式著作出現,如衛湜《禮記集説》,根據《禮記》經文,羅列各家闡釋。朱熹《儀禮經傳通解》,則以《儀禮》爲主,《周禮》《禮記》爲輔,旁及其他經書有關禮儀記載,彙編成爲一部規模宏大的禮學著作。這樣的編排意識,除了表現朱熹以《儀禮》爲經,《禮記》爲傳的想法,也透露出朱熹想要重建、完整《儀禮》的期望,以及由《儀禮》統攝其他各部經書的禮學思想。
《儀禮經傳通解》,正編由家、鄉、學、邦國、王朝五禮組成;續編由喪、祭二禮組成。正續编順序,朱熹依循漢代劉向《别録》“賤者爲先”“先吉後凶”“凶盡則又行祭祀吉禮”的原則编排。這部書最終以今日我們所見面貌問世,是經過朱熹與弟子們多次反覆討論修訂而成[1]朱熹生前僅完成前五禮,後二禮於臨終前嘱託大弟子黄榦續成。
不過,起初實際擔任《祭禮》編輯者,爲吴伯豐(必大)與李寶之(如圭)二人[2]。然朱熹對李如圭所编不盡滿意,而吴必大雖深獲朱熹讃賞,却因病早卒。最終,連《祭禮》也只能委託給黄榦完成。朱熹死後十多年間,黄奔走王事,編纂禮書的工作断断續續進行。待《喪禮》編纂完成,將着手修定《祭禮》之際,又因病去世,僅留下草稿。門人不敢予以删改,只将篇次稍加編定,與《喪禮》共同付梓。今日我們所見通行本《續儀禮經傳通解·祭禮》,即是此書。又經過十年,朱、黄二人的弟子楊復,以黄榦所編《祭禮》爲藍本,重新編纂了一部《祭禮》。此書雖曾跟隨朱熹《儀禮經傳通解》以及黄榦《續通解·喪禮》刊刻成書,但印數極少,今僅見存於日本静嘉堂。
論者嘗謂《通解》續編爲弟子黄榦所續,不應視爲朱熹禮學的一部分;又《祭禮》爲黄榦諸弟子推舉楊復編成,去取未當,更不可視作完書。筆者以爲這些評論都是因爲不了解《通解》整部書編纂的過程所造成的誤解。同時,不論是黄榦或是楊復,在經學史的研究中,都是被忽略的人物。但這樣的忽略,却是造成學術結論偏頗的主因。今楊復《祭禮》雖已重新面世,一直存在我們心中的疑問與必須要解决的問题却没有得到答案。楊復重撰《祭禮》的目的爲何,朱熹一門禮學如何形成,這些因爲文獻不足導致無法说明清楚的問题,正由於這部書的再現,我們得以窺探黄、楊《祭禮》之間的關係與差異,亦可討論從朱熹、黄榦到楊復祭禮學的形成。
在本文之前,我們將静嘉堂所藏楊復《祭禮》抄録整理出版[3],又將傅增湘與張鈞衡舊藏宋刊元明遞修的《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影印出版[4],並已先後撰寫二書的《導言》及《编後記》。從正編朱熹鳩集學生編輯至刊刻、黄榦續修、楊復再修的整個過程,以及内容體例,都做了完整的説明及介绍。但對於朱子一門祭禮學的形成,由於體裁所限,無法深入討論。故另撰寫本文,以專論朱子與門人祭禮學的形成。除非必要,本文不與前二篇内容重複,特此说明。
紹定四年(1231),楊復根據黄榦《祭禮》稿本,重新撰作了一部《祭禮》,仍题作“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實祐元年(1253),王伈於南康重刻《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即因楊復所修《祭禮》内容精簡,而抽换掉黄榦的《祭禮》[5]。
據楊復《祭禮自序》,黄有意讓也幫忙纂輯《祭禮》,於是將《祭禮》稿本交付給他,並囑咐他好好讀之:
及嘉定己卯(1219)《喪禮》始克成編。將修《祭禮》,即以其書稿本授復曰:“子其讀之。”蓋欲復通知此書本末,有助纂輯也。復受書而退,答緘伏讀,皆古今天下大典禮,其係甚重,其條目甚詳。其經傳異同,注疏抵悟,上下數千百载間,是非淆亂,紛錯甚来。自此朝披夕閱,不敢釋。時在勉齋左右,随事咨問,抄識以待先生筆削。不幸先生即世,遂成千古之遗憾,日邁月征,今十餘年。
楊復所見到的《祭禮》稿本,實際情況是各經之間的禮文“經傳異同,注疏抵铻,上下數千百載間,是非淆亂,紛錯甚案”。也就是说,做爲《祭禮》編撰者的黄榦,並没有疏通經傳注疏之間的矛盾,讓這些異同抵悟、淆亂紛錯同時存在於一部書中。而各篇内容也仍待整頓,《勉齋先生黄文肅公年譜》云:
十三年庚辰(1220),夏,《儀禮經傳通解續卷喪禮》書成……信齋曰:“《祭禮》亦已有書……事序終始,其網目尤爲詳備。”………又曰:“先生又嘗謂《祭禮》已有七八分欲修定用力甚省。”復請於先生曰:“他卷更無可議,惟《天神》一門更宜整正。”先生然其言。(《北京圆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元刻延祐二年重修本)
對黄榦來説“欲修定用力甚省”,對楊復來説,却是“《天神》一門更宜整正”。黄榦彼時雖同意楊復的看法,但恐怕力有未逮。此,楊復“朝披夕閱,不敢釋卷”。遇有問題,随事咨間,並將與黄榦往來討論的内容整理妥當,以待黄筆削。最後因爲黄過世而未及修訂。這些朝批夕閲、認真抄識的心得與筆記,成爲楊復重新纂輯《祭禮》的動力。
不過,最初擔任《祭禮》编辑者,朱熹交給吴必大與李如圭二人。
在《晦庵集》與《續集》中,我們看到朱熹與弟子們對於編纂《禮書》的討論過程,或是朱熹交付學生爲编好的網目附上注疏。有些意見成爲我們今天所見《禮書》形式[6],有些意見則被朱熹否定[7]。對於《喪》祭》二禮,朱熹雖不曾手定,却是依照他的構想所完成的[8]。《祭禮》的篇目,朱熹“嚮來亦已略定”,委託給吴必大、李如圭二人之時,要求他們“須得旋寄旋看乃佳,蓋看多恐不仔細,又免已成復改,費工夫也”。並舉黄榦編纂《喪禮》爲例,“用工甚勤,但不合以王侯之禮雜於士禮之中,全然不成片段。又久不送來,至十分都了方寄到,故不免從頭再整頓過一番,方略成文字”(《答吴伯豐》,《晦庵集》,卷五二),希望二人引以爲鑒[9]在《答吴伯豐》(卷五二)與《答李寶之》(卷五九)二書,朱熹對二人編排《祭禮》架構、篇目有以下的指導(爲方便參看比較,以下將兩書信關於《祭禮》架構製成表格,①代表《答吴伯豐》,②代表《答李寶之》):
《儀禮》所存者,僅有士(《特牲饋食》)、大夫(《少牢饋食》)祭禮,故“不可更以王侯之禮雜於其中,須如前來所定門目,别作《廟制》九獻》及《郊社》諸篇”(《答黄直卿》,《晦庵續集》,卷一),所以除了《儀禮》原來有關祭禮的篇目外,《廟制》九獻》《郊社》等王侯禮,是朱熹爲《祭禮》設想的架構中,應取自他經而補充的内容。
“九獻”,在①已列入《祭禮》的篇目裹。李如圭後來改“九獻”爲“裸獻”,得到朱熹“易名甚當”的讃賞。但之後楊復所編《祭禮》仍回改爲“九獻”。楊復謂“九獻者”:
謂王及后裸各一,朝踐各一,饋獻各一,朝獻王尸一,再獻后醑尸一,此爲八獻諸臣爲賓酯尸一,并前八爲九。是禮也,春祠夏、秋曾冬杰、追享朝享,莫不皆然(《宗廟篇·中·宗廟四時祭禮》,卷八,頁465)
則“裸”爲九獻第一第二獻,包含於九獻之中。李如圭作“祼獻”(“祼”與“獻”),雖由字面即可理解其實質内涵,不若“九獻”涵蓋全體爲佳。
①的《廟制》、②的《祭法》,二者雖然篇題不同,就其内容而言,實爲一事。《祭法》宗廟》依照朱熹原來的構想,應該置於《祭禮》之首篇,但李寶之似乎又擅自作主置於篇末,故朱熹再次提醒“須依向寫去者移在諸篇之前,爲《祭禮》之首”。
②多了《諸侯釁廟》諸侯遷廟》二篇,爲《大戴禮記》内容。通行本《祭禮》有此二篇,置於《有司徹》之下,説明黄榦有認此二篇爲諸侯祭禮經文的想法。但置於《有司徹》之後,是基於各禮“由賤以及貴”的原則,或是楊復所言“勉齋黄先生編纂《祭禮》……正經則以《特牲饋食》《少牢饋食》《有司徹》爲先,所以尊聖經也;而《大戴》《遷廟》《釁廟》二篇附焉”(《祭禮後序》),非《儀禮》正經,所以附之於後,則不得而知。
②有《中霤》一篇,在①雖未有此篇,但朱熹之後又致書吴伯豐,表示:
熹前日奉書,説《祭禮》篇目。内《郊社》篇中,當附見
《逸禮·中霤》一條。此文散在《月令》注疏中,今已拆開,不見本文次序,然以“中雷”名篇,必是以此章爲首。今亦當以此爲首,而“户”、“竈”、“門”、“行”以次繼之,
皆以注中所引爲經,而疏爲注。
其首章即以《逸禮·中霤》冠之,庶幾後人見得古有此書,書有此篇,亦存羊之意也。疏中有其篇名,必是唐初其書尚在,今遂不復見,甚可欺也。
(卷五二)
説明《中霤》放入《祭禮》之必要,後亦收人黄榦《祭禮·地示》篇。楊復《祭禮》更將朱熹此段文字置於“逸禮中霤”下之説解。(有下劃綫部分皆爲楊復所録。《地示篇·五祀禮》卷六,頁 355)
①《廟制》、②以《祭法》爲篇首,雖然朱熹在①中强調《禮記·王制》“通有夏商之法”但王侯祭禮的經文已不見存於《儀禮》,從其他經書中所擷取出有關王侯祭禮的經文,必须安排在《儀禮》經文之後。即原來章次的編排,與“《儀禮》爲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雜書所載有及於禮者,皆以附於本經”(《乞修三礼劄子》)的前提有違,故在黄榦《祭禮》,便將屬於經的《特牲饋食》《少牢饋食》《有司徹》《諸侯釁廟》《諸侯遷廟》提於《祭禮》篇首。
①之“祭義五”,以士、大夫之祭者爲主;“祭統八”,以諸侯、天子之者爲主,但二者仍有相混淆的現象。说明編纂初期,生徒們對天子諸侯、士大夫之祭禮的界限仍不熟練。
在①或②,朱熹對於《祭禮》諸多問題特别指出“禘袷”議題,並希望二人定要参考趙匡《春秋纂例》的看法。
朱熹對《祭禮》篇章的安排雖有自己的想法,但採取的是接纳開放的熊度,分任其事的朱熹對《祭禮》篇章的安排雖有自生徒不僅只是幫忙抄録條目。從二書可知,學生可以奥他共同討論,甚至是改動他的設想。即使如此,仍應以不違背朱熹对槽書編纂的整體構想爲前提,所以太有自己想法的李如圭,最終恐怕無法勝任其事:
只是李寶之編集,又不能盡依此中寫去條例,其甚者,如《祭法》《祭義》等篇,已送還令其重修,《特牲》等篇亦有未入例處。(《答黄直卿》《續集》,卷一)
同時,吴、李二人的編纂工作不僅已展開,還經過朱熹修改、退還重修的過程。
受到朱熹“最爲可望”(《答黄子耕》,《晦庵集》,卷五一)、“明敏過人”(卷六一)、“在後生中最爲警敏,肯着實用功”(《答蔡季通》,《續集》,卷二)諸多讃賞的吴伯豐,不幸早死,朱熹對此久久不能釋懐,“每念吴伯豐,未嘗不然也”,“以此追念伯豐,愈深傷”,“吴伯豐尤可惜……不幸早死,亦是吾道之衰,念之未嘗不惨然也”(《答黄直卿》,《續集》,卷一)。
總體而言,不論是①或②,對《祭禮》的理解仍處於片段的、不成系統的形式,較之黄後來所編《祭禮》規模,可説有些紊亂。朱熹最終也將《祭禮》託付給黄榦,而由其全權處理:
《儀禮》義疏已附得《冠義》一篇,今附去看。《家》《鄉》《邦國》四類已付明州諸人依此編入,其《喪》祭》禮可便依此抄節寫入。……
《祭禮》亦草編得數紙
,不知所編如何?今并附去,可更斟酌。
如已别有规模,則亦不须用此也。
可早爲之,趁今年秋冬前了却,從頭點對。(《答黄直卿》,《續集》,卷一)
如今我們得見的通行本《儀禮經傳通解續·祭禮》,應該是黄榦在吴、李二人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調整而成的。
朱熹《禮書》因黨禁之祸,在險惡的環境下編纂得匆忙。但我們仍可從《儀禮經傳目録》大致了解此書编輯的一些體例。雖然他希望以《儀禮》爲經,《周禮》《禮記》等其他經書爲傳的方式編排《禮書》,但《儀禮》留存下來的十七篇,除了《燕》《射》《聘》《公食》《觀禮》之外,大約是士大夫的禮儀。其他有關天子諸侯禮儀,勢必得要由這十七篇推衍或向其他經書擷取:
今《儀禮》多是士禮。天子、諸侯丧祭之禮皆不存其中。不過有些小朝聘、燕饗之禮。自漢以來,凡天子之禮,皆是將士禮來增加爲之。(《朱子語類》,卷八五)
即使十七篇大部分爲士大夫禮儀,仍無法完全滿足朱熹“家禮”“鄉禮”“學禮”所需,故於《儀禮經傳目録》各篇章説明,時見“古無此篇,今取某某等書之言創爲此篇,以補經闕”之語,而這些篇目中“經”的内容,同樣也只能向其他經書擷取。黄榦在編纂《喪》《祭》二禮時,也遇到類似的問题:
今《儀禮》惟有《喪服》《士喪》《士虞》僅存,而王侯大夫之禮皆缺。……今因其篇目之僅存者,爲之分章句,附傅記,使條理明白而易致,後之言禮者有所據依,不至於棄經而任傳,遗本而宗末。……(楊復《喪服後序》)
又,《祭禮後序》云:
今見於《儀禮》者,惟《特牲》《牢》《有司徹》三篇僅存。夫《特牲》,士禮也;《少牢》《有司徹》,大夫禮也。大夫以上並逸其文。若夫事天事地,國家之大典大法,皆湮没不傳,而先王制作精微之意,不可得而復考,亦可嘆矣。幸而有司之所執掌,聖賢之所問答諸儒之所記録,猶散見於《周官》傳記之書,尚可裒集以見其梗概,此補篇之所爲作也。
説明與《喪禮》相同的編纂困境。這些经書所闕失、由朱熹師徒所補編的部分,正可以體現出朱熹一門對禮學架構與内容的理解。
全書的編次,朱熹引賈公彦《儀禮注疏》疏語云:
《儀禮》之次,賤者爲先,故以士冠爲先。無大夫冠禮,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禮亦士爲先,大夫次之,諸侯次之,天子爲後。諸侯鄉飲酒爲先,天子鄉飲酒次之。鄉射、燕禮以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見爲先後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强而仕。既有挚見鄉大夫見國君之等,爲鄉大夫、州長行鄉飲酒、鄉射之事。以下先吉後凶,凶盡则又行祭祀吉禮也。
則知《通解》依循劉向《别録》“賤貴吉凶”的原則,爲整部書編輯的順序。黄榦續編之《喪》《祭》二禮,篇帙浩繁,倍於正編五禮。正編雖已有一定的體例,但《喪》《祭》二禮的性質較其他禮儀爲重要、特殊,故在二禮的編排上需要作些調整。除了從上表可見黄榦《祭禮》在篇次上已做過較系统的調整外,他花费十數年的功夫陸續充實二禮的内容。
嘉泰二年(1202),黄榦先後創書局於福州神光寺、仁王寺,續修《禮書》。不過,往後的十多年,黄榦皆“奔走王事,作輟不常”,《禮書》的編修工作只能断断續續完成。直到嘉定十一年(1218),他主管建寧府武夷山冲佑觀,才能集中精神在續編《禮書》的工作上。這期間,《喪禮》稿本基本完成,只待精修爲定本;《祭禮》稿本雖纂集多年,仍有《祭法》一篇至晚年方脱稿[11]。黄榦曾向楊復表示《祭禮》“用力甚久,規模已定”[12],今日所見《儀禮經傳通解續·祭禮》名篇、章、節、目之經注疏俱備,所引諸書俱全,只是鮮少有黄榦的按語。
朱熹另一個學生楊復,在朱熹過世後,到了黄榦門下,成爲黄榦編訂二禮的得力助手嘉定十三年(1220)夏天,《喪禮》修訂完成,黄榦讓楊復作定本檢查的工作,自己則緊接着修訂《祭禮》,並與楊復“朝夕議論”(楊復《祭禮後序》)。十四年(1221),因病終於所居之正寢黄榦過世之後,陳宓曾寫信給楊復,表示“《祭禮》更須入注疏,俟它日抄録,以廣其傳”“《祭禮》聞已人先儒格言,次第成書,黄先生未遂之志,舍學録孰能當之”(《與楊信齋學録復書》,《復齋先生龍圖陳文公集》,卷十三),期待楊復能夠續成黄榦的任務。不過楊復表示“他書可互相發明當附人者,未經先生折衷,不敢妄意增損”(《喪祭二禮目録後序》)“先生既没學者不敢妄意增損,謹録其稿而藏之”(《祭禮後序》),説明《祭禮》在黄榦死後,僅以稿本面貌存世。陳宓所言“人注疏”之事,應該在黄榦過世前已經完成:而“已人先儒格言”在今日所見黄榦《祭禮》中雕有,然極爲少見。
嘉定十六年(1223),張慮知南康,欲補刊黄榦所續二禮。但張慮從陳宓處得到二禮後,發現《祭禮》“有門類而未分卷數,先後無辨”,無法付梓,於是同門相與商議,由楊復“做《喪禮》題曰'儀禮經傳通解續卷幾’,以别其次第,且述其成書本末如此,以復張侯”(《喪祭二禮目録後序》),加上南康舊刻《儀禮經傳通解》,朱熹此書終以完整面貌問世。由於二禮成於朱熹殁後,未經其手定,衆生徒不敢以其與《通解》並列,爲明續成其志、分别二書之意,自黄榦開始,將此二禮稱爲“儀禮經傳通解續卷”。
黄榦過世後,《祭禮》還處於未定稿的階段,他也來不及爲二禮的编排體例作说明,今日所見,皆是楊復幫黄榦爲讀者所作。所幸在《喪禮》卷一“期之喪達乎大夫”的黄榦按語中説明經文之後,附人傳記的編排的體例:
其一,有諸書重出者但载其一。有大同小異者,削其同,载其異。有同異相雜,不可削者,並存之。
二,所载傳記全文已見别篇,則全文並注疏皆已詳载有於全文之下,節略重出者,即云“詳見某篇”,讀者當於詳見之處考之。
三,所附傅記之文,有本經只一事而傳記旁及數事者,雖與經文不相闈,然亦须先载全文,後重出者只節其與本文相關者,仍注云詳見某條。
可以視爲《喪》祭》二禮的編纂體例。之後楊復所修的《祭禮》亦遵從之。
又,楊復《祭禮後序》云:
勉齋黄先生編纂《祭禮》,用先師朱文公《禮書》之通例,先正經而後補篇。正經則以《特牲饋食》《少牢饋食》《有司徹》爲先,所以尊聖經也;而《大戴》《遷廟》《釁廟》二篇附焉。
補篇則以《祭法》爲先,所以明大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