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1.12
问:某企业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发生亏损,
2014
至
2017
年均盈利但未弥补该亏损。
2018
年度盈利,企业能否用
2018
年度实现的盈利直接弥补
2013
年度亏损?
答: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
A106000
)填报说明明确: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
“
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
的原则处理。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逐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该企业应按规定逐年弥补
2013
年度亏损,即用
2014
至
2017
年度盈利逐年弥补
2013
年度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
2018
年度实现的盈利弥补。
广西税务局: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
2019
年
1
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第
8
栏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的数据无法带出,如何处理?
日期:
2019.3.29
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
2019
年
1
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第
8
栏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的数据无法带出,如何处理?
答:历年亏损带不出是因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台账缺失或者是重复所导致。类似问题电子税务局的处理方法及建议:
(
1
)在提交申报模块,作废
2018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并依次点击修改数据、同步申报记录、申报数据提交等按钮。重新形成
2018
年申报数据。
(
2
)申报
2019
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此时带不出年度亏损额,可忽略,点击保存,提交申报
2019
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成功之后。
(
3
)进入申报错误更正,进入
2019
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此时弥补亏损额正常带出,核对完数据后,保存申报表即可。
厦门市税务局
日期:
2019.3.26
问:
2018
年盈利需要弥补
2017
年、
2016
年亏损,请问必须要有税务师事务所出具
2018
、
2017
、
2016
年度的税审报告吗?
答:目前并未有规定强制要求亏损企业需要提供税审报告,若是有相关资产损失,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要求来出具有关报告。
上海市税务局: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发布日期:
2019-05-29
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与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时,是可以分项单选某一项来用,还是必须按顺序来用。分项单选的话,比如只选择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或者只使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还是必须按顺序来,先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之后,才能使用剩余的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或者先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然后再用剩余的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
2017
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7
号
)
公布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填报应按照以下规则:
1.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第
18
行
“
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
: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
0
;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
2.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
10
列
“
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
使用境外所得弥补
”
: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的,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
3.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第
6
列
“
抵减境内亏损
”
: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包括抵减的当年度境内亏损额和弥补的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
0
。
根据上述填报说明的规则
:
1.
纳税人可以
自行选择
是否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
2.
纳税人选择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
应先
在
A100000
表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
3.
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
后,还可以选择是否
使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
广西省税务局:
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发布日期:
2019-07-18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
第十八条规定: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
财税〔
2018
〕
76
号
)
规定:
“
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
以下统称资格
)
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