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动态先知道 』
Industry dynamics should be known first
近期,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第14条。对工业企业实施的具有典型示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当然,领取补贴要符合一定条件要求,如下:
申请条件:
对工业企业采用
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等)等先进治理方式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投资超过50万元
,
消减量达30%以上
,改造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
,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采用
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和单一吸收法的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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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
2018年9月10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就发布“
龙岩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
福建省的相关地标也已发布,如《福建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_1782-2018)、《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3-2018)、《福建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4-2018)已于2018年8月7日正式发布。
龙岩地区接下来涉VOCs治理方面的政府监管重点为:
可推断龙岩市VOCs治理市场及对应时机,欢迎同行前去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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