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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案例】附条件不起诉 照亮涉案未成年人前行的路

智慧检务助手  · 公众号  ·  · 2021-02-02 19:00

正文


附条件不起诉 照亮涉案未成年人前行的路


1 基本案情



近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据悉,该案涉罪人系17岁,2019年9月期间,那某两次在喀什市某小区入室盗窃1000元现金及价值568元的耐克牌运动鞋,涉案金额:1568元。承办检察官受案后,第一时间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对那某的家庭及所在学校、社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调查发现那某父亲常年卧病在床,母亲无业,家庭困难,且由于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子,从小被溺爱,加之受身边不良行为的影响,最终走上了犯罪之路。


2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案发后,那某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父母积极退赔赃款,考虑到那某的年龄、性格、成长经历、犯罪性质且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办案件检察官依法对那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针对此案件,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喀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学校代表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参加听证。听证人员在听取承办案件检察官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后,认真分析讨论,均认为该案件办理意见适当,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那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我院的不公开听证方式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给予了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3 办理结果



为了更好的对那某挽救再教育,2021年1月20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联合疏附县检察院和那某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共同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对那某帮教考验6个月,在帮教考验期内,那某每周提交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心理状态等情况,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对帮教考察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


“感谢检察官能给我弟弟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督促他向善”,那某的姐姐表示;那某也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其重新改造的机会,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和帮教,认真学习,认真改造,绝不辜负这次重新来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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