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GDP数据的修订公告。修订后,2023年名义GDP较初步核算数增加约3.4万亿元,增幅2.7%。调增的名义GDP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增加GDP约2万亿元;另一部分是调整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调整为租金法,使GDP增加1.34万亿元。文章还讨论了这次修订对CPI核算和此前年度实际GDP增速的影响。
由两部分组成:基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增加GDP约2万亿元和调整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增加1.34万亿元。
具体影响取决于统计局自有住房租金核算的具体细节。居住类消费在CPI核算中的比重可能增加,同时居住类消费分项价格可能出现变化。
GDP修订对此前年度实际GDP增速的具体影响需要更多数据来评估。
12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修订后的2023年名义GDP为129.4万亿元,较初步核算数增加约3.4万亿元。增量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增加GDP约2万亿元;二是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调整为租金法,使GDP增加1.34万亿元。我们此前的研究就提出:我国自有住房租金的成本法核算方式,一定程度上低估了自有住房租金和居住类消费;我们采用机会成本法估算了自有住房的市场化租金,得到了调整后的居住消费支出,并在此基础上得到了调整后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结合上述研究,我们对本次修订有如下理解:❶ 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式调整是GDP核算的一次重要优化,有利于更合理地评估居民消费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变化。名义GDP仍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❷ 上述改革理论上还会影响到CPI核算,具体影响还取决于统计局对自有住房租金核算的具体细节。❸ 本次修订对此前年度实际GDP增速的影响尚不确定。扫描文末二维码可阅读全文。
* 本文版权归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复制或引用。2024年12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修订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公告》。修订后,2023年名义GDP为129.4万亿元,较初步核算数增加约3.4万亿元,增幅2.7%。
调增的名义GDP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统计工作惯例,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当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后,增加名义GDP约2万亿元。
另一部分是改革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调整为租金法,使名义GDP增加1.34万亿元。由于居民使用自有住房,也是在向市场提供居住服务。所以,将自有住房服务的价值(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纳入GDP核算是国际通行做法,只不过不同国家的核算方法不同。此前,我国一直基于自有住房的重置建造成本核算自有住房租金。
早在2024年6月,我们就在CF40研究·简报《当通胀遭遇房价》中,提出我国自有住房租金的成本法核算方式,一定程度上低估了自有住房租金进而低估了居住消费。同时,我们根据持有自有住房的机会成本估算了自有住房的市场化租金,得到了调整后的居住消费支出,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了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权重分布和居住分项价格,得到了调整后的CPI。
8月份,我们继续在CF40研究·简报《重新思考CPI和真实利率》中发现:用调整自有住房租金后的CPI来理解中国的宏观变量,也许比未经调整的CPI包含的信息和指向作用更为明显。
结合此前的这些研究,我们对本次统计局改革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带来GDP调增,有如下理解:
第一,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核算方式从成本法调整为租金法,是GDP核算的一次重要优化,有利于更合理地评估居民消费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变化,并与国际主流的核算方法接轨。
近20年来,我国统计部门已经对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的核算方法进行了多次优化,但并未改变本质: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仍体现为存量自有住房重置建造成本的折旧值。因为住房的重置建造成本只是自有住房所提供服务价值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以按此方法计算的自有住房租金存在低估,只相当于当前市场租金的约25%(参见CF40研究·简报《当通胀遭遇房价》)。同时,这也使得我国居住消费在居民消费中的比重显著低于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主流的核算方式是等值租金法(rental equivalence),通过调查与自有住房特征类似的出租房的实际租金,用于估算自有住房租金。另有一些国家通过核算持有住房的机会成本,得到与市场租金基本一致的自有住房租金。
我们在《当通胀遭遇房价》中,采用机会成本法调整了我国的自有住房租金。调整后的2023年人均自有住房租金较调整前提高了约2700元,居住消费占比从23%提高到30%左右;这同时意味着,调整后增加的居住消费会使名义GDP提高约3.8万亿元。
本次统计局将自有住房服务核算调整为租金法,使名义GDP增加1.34万亿元,其核算依据是统计局监测统计的市场租金样本,较我们使用机会成本法的估算结果(3.8万亿)偏低。
由于持有住房的机会成本理论上就是隐含的住房租金,所以在本次修订的基础上,若要使自有住房的服务价值与市场化租金水平更加匹配,名义GDP仍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
尽管如此,统计局本次改革自有住房租金核算方法,仍是GDP核算的一次重要优化,将居民自有住房提供的服务价值核算从建造成本朝着市场租金方向改进,将有利于更合理地评估居民消费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变化,并与国际主流的核算方法接轨。
第二,理论上,改革自有住房服务核算还会影响到CPI核算,但对官方CPI核算的具体影响还取决于统计局自有住房租金核算的具体细节。
各国CPI核算中普遍采取的一般性原则是,按照不同类消费品在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占比作为权重,来衡量CPI的变化。我国目前的CPI核算以住户调查数据中居民八大类消费的比重为权重,乘以各分项价格变化,得到的加权结果即CPI。
所以,改革自有住房服务核算会通过两个方面影响到CPI核算:一是提高居住类消费在CPI核算中的比重、同时改变其他类消费的权重,权重变化对最终CPI结果的影响相对较小;二是居住类消费分项价格会出现变化,影响整体CPI的走势。
在《当通胀遭遇房价》中,我们的机会成本法核算方式会使居住类消费的价格与房价联动,使得近两年调整自有住房租金后的CPI增速,较官方CPI增速低2个百分点左右。
不过,本次改革对官方CPI的核算影响取决于统计局自有住房租金核算的具体细节,如果统计局参照的市场租金样本与房价的相关性不高,预计官方CPI可能不会出现较大变动。
第三,本次修订名义GDP数据对此前年度实际GDP增速的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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