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发两个规定,一个是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另一个是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前者
针对各种自媒体自主发布内容的平台
;
后者
针对
每个平台上的个人及其所建立的群
。
这两个规定都将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本文将从
平台和用户两个视角
,来解读网信办发布的这两个规定,并给出总结建议。
(下文将两个规定分别简称:公众账号规定、群组规定)
解读《群组规定》
所谓的群组是指:
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二师兄补充一句:小密圈(知识星球)、小鹅通、千聊、饭团也算是群组了。
国家网信办表示,
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依法规范。
对互联网平台而言:
1、合理设定群组人员
人数
,和个人建立
群数
、
参加群数
上限。
二师兄在微信上亲测 ,一次性扫码加入10个群以后,就会受到限制,2小时候可再次扫码入群。
2、对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
互联网群组
,依法采取
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同时,要对上述群组的
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
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4、并且,还要依法降低
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
信用等级、暂停其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要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
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
且,平台要按规定留存
不少于6个月
的网络日志
。
对普通用户而言:
1、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
“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2、建群需谨慎,
群内的聊天有可能被举报或监管;
3、除了群主要对群内信息负责,群
成员也不要乱说话,否则会受到
处罚。
比如在2017年9月6日,@阜阳界首公安在线 在官微上宣布,一位在微信群内辱警的群主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解读《公众账号规定》
网信办表示,一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
管理主体责任缺失,部分用户公众账号使用者传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营销诈骗、侵权盗版等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反映强烈。
这里的公众账号,具体而言是指:
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对互联网平台而言:
1、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即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2、要对平台上的账号加强检测管理,发现有
发布、传播
违法信息的,应当
立即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传播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3、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
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平台应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对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
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5、要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
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且,平台要按规定
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发布内容和网络日志
。
新浪微博对此事反映迅速,称将全面配合网信办发布的规定,并于9月15日之前包含2011年前注册的用户均需要完成微博实名认证,新浪微博CEO王高飞也表示
本月底所有网站发言都得实名
。
同时,王高飞对此次网信办公布的《公众账号规定》表示:
“自己的评论自己管,平台不会帮你管,你管不好就关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