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某印染厂违规排放污水,环保公司负责人纪某在察觉数值超标后,授意印染厂降低COD数值以躲避监测。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案件巡回审理旨在强调环保责任,提醒企业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环境保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仪征一家印染厂违规排放污水,纪某作为环保公司负责人,察觉数值超标后未提醒整改,反而授意降低COD数值以躲避监测。
关键观点2: 关键事件
纪某和杨某某打起纂改监测水样本的主意,以自来水替换监测水样来降低COD数值,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两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关键观点4: 警示意义
法官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企业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承担起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正文
近日,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来到仪征市新集镇,巡回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现场“以案释法”。
仪征一家印染厂违规排放污水,纪某作为给印染厂提供环保监测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察觉数值超标后,没有提醒印染厂及时整改,而是授意印染厂方面
来降低COD(
化学需氧量
),以此来躲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
纪某是某环保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专门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环保监测设备,纪某会定期查看这些企业的相关环保数据。
2023年12月12日上午8时许,纪某通过环保平台发现,有业务往来的一家印染厂排放的废水中COD(
化学需氧量
)数值超标。纪某随即电话通知了企业环保负责人杨某某。
企业排放的废水个别环保数值偶尔超标属正常现象,只要企业引起重视迅速采取停排、少排或者加入规定药剂控制就能改善。而纪某和杨某某却铤而走险,打起了纂改监测水样本的主意。
“我有个主意,你不妨试试……”纪某提出以自来水替换监测水样来降低COD数值。很快,杨某某带着工人多次违规进入污水源在线监控室,并现场拨打电话询问纪某如何操作。
按照规定,企业人员不允许进入
监控室
,只有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提供商工作人员才能遵循规定进入。杨某某指使同事将原本插在废水水样中的监测设备(
管子
)拔出,迅速插入装有自来水或自制稀释废水的容器中,以替换水样的方法干扰监测设备,篡改监测数据,对外排放超标废水,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由于设备另一头连接着环境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很快发现了企业COD数值波动异常。深入调查确定有违法行为后,执法人员联系了公安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控制。
到案后,纪某、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统计,案发期间,被告单位共计排放超标废水约1016立方米。这一时段内,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到的被告单位COD排放数值均为虚假数据。经认定,废水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数额为人民币25500元。
近日,扬州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巡回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某印染公司系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杨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纪某作为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提供方法,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杨某某、纪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单位某印染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纪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宣告前,法官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同时也是对旁听人员的环保法律宣传。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对水体的污染,不仅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可能引发疾病甚至危及生命。”承办法官吴江表示,不论是企业还是相关从业人员,都应当主动承担起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甚至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第三方运维企业员工和相关责任人,要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正确的职业操守,对岗位尽责、对行为负责,牢牢守住保护环境的法律红线,不能心存侥幸、知法犯法,否则必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来源丨
“中国环境”公众号
主管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主办 |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丨刁春阳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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