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清华金融评论》与况客科技联合推荐
文/《清华金融评论》王蕾
在中国经济增速从高速走向中高速的转轨期,经济老的动能正处于以“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新动能的加速培育将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新马车。中国政府推动双创的战略部署在不断落地,为创业和创新培养积极的金融环境。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机制,证监会发布新政策,鼓励创业公司、创投基金发行创新创业债券,并允许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债设置转股条款,同时税务部门出台相关税收政策明确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创投基金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制度意在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同时对支持创新成长企业的资本给予税收优惠,培育更宽容的创新环境,以功能更完善的资本市场来支持中国经济新动能的长成。而创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以银行存贷模式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并不能适合创新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融资与回报特征,因此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市场的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至于为什么要支持双创,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曾经在一次演讲中道出本质原委:即人类经济成长的核心驱动力就是企业家精神,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带来经济增长,源于两个原因:第一个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第二个是技术进步。中国经济过去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来自配置效率的提升,背后就是企业家的套利行动。未来套利的空间越来也小,套利难度越来越大,所以就要走向创新。
“企业家要从套利型企业家转向创新型企业家,就对整个制度提出了要求,对金融体制也提出了要求。无论是套利、创新,对自由竞争、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制都是要求很高。”张维迎说:“创新就意味着改变,因为创新有两个特点不同于套利,第一个是高度不确定性,第二就是周期特别长。”
因此,资本市场在新时代的重要使命,不能再是解决传统优秀企业尤其是国企的融资难问题,而是要真正肩负起培育新动能的时代使命。在创业板、新三板等直接融资渠道相继开通之后,债券融资的大门也为创新创业企业开启。
日前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具体明确了创新创业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意见》并要求证监会和证券自律组织建立创新创业债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统一标识等并将对券商承销创新创业债和中介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券商业绩排名体系与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也将创新创业债券纳入地方金融财税支持体系。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周文渊表示,证监会的相关业务创新是贯彻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创新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不过,创新创业债投向创新型产业,需要在评级、税收、期限结构,股权和债券转换上作出适度创新,才能更好发展。”周文渊表示:“证券公司积极支持创新业务和创新债,证监会政策出台引导证券公司向创新业务转型,也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证券公司产品线。”
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副主任陆海天分析称,新的制度安排可以让投资人在股权和债权两头都能分享到企业成长的收益,能让投资人更有动力去投资。但是政策放开的效果还有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