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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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热线|专利申请文件篇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5-27 11:39

正文

问:从利于专利授权后的维权角度看,当一项发明的技术方案涉及多个参与主体时,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采用怎样的撰写策略更有利?


  涉及多个参与主体的技术方案如果采用系统级的撰写方式,将不可避免的存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狭窄、维权阶段被控侵权方难以界定、以及侵权行为举证困难等问题。因此,在申请文件撰写阶段就应当增强维权意识,从权利行使的角度充分考虑权利要求的设置,基于技术方案可预期的实施方式预设一个或多个“侵权诉讼对象”,避免维权阶段出现多个诉讼主体共同侵权的情形。


  具体而言,应当从整体发明构思出发,确定系统的核心部件和关键流程,尽可能地从单一主体的角度出发进行撰写,避免主权利要求中出现多个参与主体。也就是说,避免撰写成系统级的权利要求,建议以关键组件为核心撰写成组件级的装置权利要求及其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此外,从行使权利的角度出发,申请人可以假设潜在的侵权对象,有针对性的撰写多组权利要求,分别以系统中不同的角色作为参与主体进行立体式布局。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是专利保护的基石,撰写质量的高低决定了专利权人行使权力的难度。通过对“在线黄页”专利进行分析和解读,可以看出由于其撰写方面存在的缺陷,导致专利权人难以行使权利。在当前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开放式体系结构风行的技术背景下,国内申请人应当培养起法律思维,增强维权意识,努力避免将技术方案撰写成复杂的、涉及多参与方的系统级权利要求,撰写方式逐步从“系统级权利要求”过渡到“组件级权利要求”,进一步提升申请文件的质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供稿)

(编辑:孙雅曼 高云翔,编校:赵世猛,审读:刘珊,美编: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