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光伏們
光伏們,连接你們、我們、他們。光伏行业专业媒体,专注光伏行业内容原创。唤醒阳光,传递价值!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销售与市场  ·  量贩零食“超市化”加速,传统零食业绩分化 ·  22 小时前  
命里有票  ·  索尼对于上周六的事故,赔偿来了 ·  2 天前  
叶子猪游戏网  ·  把梦幻西游当单机玩,这个天科五庄真有想法!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光伏們

17省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广西分时电价调整征求意见:午间谷电2小时

光伏們  · 公众号  ·  · 2024-11-17 22:49

主要观点总结

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进行调整。峰谷时段重新划分,尖峰电价上浮标准不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也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该方案还涉及其他相关事项,如计量、电费、政策衔接、政策实施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广西发改委发布新方案,对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进行调整,重新划分峰谷时段,尖峰电价上浮标准保持不变。

关键观点2: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也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与工商业用户相同,暂不设置尖峰时段。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电价有所浮动。

关键观点3: 政策实施与衔接

政策实施需注意计量、电费、政策衔接等方面的事项。电网企业需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供用电量和电费查询便利,处理好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正文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对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进行调整。


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峰段(8小时):16:00-24:00


平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


谷段(8小时):1:00-7:00,12:00-14:00。


其中, 峰平谷比价保持不变,为1.5: 1: 0.5。尖峰电价上浮标准保持不变,在峰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0%。


随着光伏装机量快速增长,今年以来,多地陆续设置午间分时电价,截至目前,包含广西在内,午间低谷电价已蔓延至17省。



原文见 下:


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随着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快速增长,我区电源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午间时段逐渐成为电力调度运行困难时段,为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削峰填谷,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能源消纳,同时更好服务群众出行充电需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动态调整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执行范围保持不变,范围如下:广西供电区域内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的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用户执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比价保持不变,为1.5:1:0.5,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包括容量电价、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力调电费、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损益类费用不参与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尖峰电价上浮标准保持不变,在峰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0%。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按我区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三)时段划分。时段划分调整为:


峰时段(8小时):16:00—24:00;


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


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结合我区电力运行情况,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性质应属于非经营性质。


(二)时段划分。时段划分按照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时段划分执行,暂不设置尖峰时段。


(三)各时段电价。平时段电价为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中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的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0.10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0.10元/千瓦时。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四)执行方式


执行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未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的,不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仍按原方式计价。


电网企业在受理执行范围内的电力用户申请后,应按规定做好电力服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电力用户自申请次月起执行:(1)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具备单表计量条件;(3)电力用户表计已完成分时调试。选择执行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用户可于期满前15日向电网企业申请退出,到期未申请退出的,延续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独立计量,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独立计量装置安装费用由电网公司承担,产权分界点后线路管道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服务费是指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