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乐 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
6月21日腾讯研究院举办了“互联网前沿沙龙”——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业的谢幕与重生。6月24日,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主办“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研讨会”。时隔3天,参加两个研讨会,比对来看,不由引发一些思考。
19世纪中后期,政党类媒体解体,媒介开始商业化、煽情化,事物发展到极致,另一端兴起——新闻专业主义出现。20世纪中期,它发展成为新闻业的主流话语。1947年以哈钦斯为首的出版自由委员会报告《一个自由和负责的新闻界》是专业主义的一个标志:“我们建议将自己的职能视为从事专业化水平的公共服务。”
媒介伦理理论是经历了“意见自由市场”“社会责任理论”“媒介责任管理”的不断修正与演化发展而来的。
约瑟夫·斯特劳巴哈、罗伯特·拉罗斯《今日媒介:信息时代的传播媒介》中提出,认为媒介伦理是关于职业传播者在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的指导方针或者道德规则,主要围绕着准确性或真实、公平与处置责任、以及媒体主体的隐私。
国内学术界对媒介伦理范围亦有不同解释。第一种是“狭义说”,认为媒介伦理基本等同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第二种,认为媒介伦理研究不仅应包括媒介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也包括媒介组织的伦理道德。第三种是“广义说”,认为媒介伦理学除了研究媒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媒介组织的伦理功能以外,还应该研究有关受众的媒介伦理问题。
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新媒体形式诞生后,对媒介伦理带来第一次冲击,“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新闻生产门槛大大降低,百家号、头条号、企鹅号、微信公众号等等各类传播平台纷纷建立,大V、写手迎来创业春天,传播渠道空前丰富,打破了传统精英和权力阶层的信息垄断。但另一方面,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侵害公民隐私权、对被报道者的二次伤害等等传播失范现象层出不穷。例如标题党增加点击率、打擦边球的低俗照片、汶川地震报道中记者对灾民或死难者的近距离拍摄、歌手姚贝娜死后记者冲进太平间的强行拍摄等等。
面对网络媒体的第一次冲击,传统媒体从业人员大量进入新媒体行业,“新闻专业主义”的观点和理论,仍然在发挥作用。因此学者及社会仍在不断呼吁,希望提高网络媒体的媒介伦理,强调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继续加强“把关人”意识,加强媒体人的法律道德意识、加强自律。
算法新闻突破了传统新闻的界限,生产端、流通渠道、传播受众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诠释。
1、算法写作,编辑记者等人工岗位减少,媒介伦理研究范围从关注内容拓展到关注传播技术?
2014年7月,“美联社用机器人代替记者写稿”的新闻引发讨论热潮。2015年9月,腾讯Dream Writer发布首篇新闻《8月CPI同比上涨2.0%创12个月新高》,经历2016年里约奥运会,累计已经生成三万多篇稿件。算法写作大多使用于某些特定类型新闻:以事实为主、存在大量有效的、结构化的、可靠的数据可供使用。目前更多被用在财经证券、天气预报及体育赛事类新闻资讯中。
一边是算法新闻的诞生,一边是编辑、记者岗位缩减。根据腾讯研究院报告显示,2016年,《京华时报》、《生活新报》、《上海商报》、《今日早报》等在内的多家纸媒陆续停刊。2014年,南方报社离职员工人数达到202名。而与前一年相比,2016年美国的新闻编辑室减少了10%,尽管美国的日报新闻编辑室仍然有33000个全职雇员,但与20年前相比,雇员数目减少了20000个。
新闻机构应用算法写作,不仅需要拥有修改和公布源数据的法律权利,而且要确保这些数据足够准确。一旦算法或基本数据发生错误,极可能在瞬间会自动生成大量失实的新闻资讯,会给新闻机构带来灾难性后果。2015年8月,Facebook解雇编辑,将热门话题的编辑、推荐、排名都由算法决定后几天,就出现一篇虚假新闻,称一位新闻主播因力挺希拉里被福克斯开除公司,赫然列热门话题榜首位而被紧急撤稿。
2、算法推荐,媒介伦理研究主体从新闻专业人群拓展到算法工程师?
2012年3月今日头条创立,宣称“不生产新闻、只做新闻的搬运工”,号称没有编辑;2014年11月,搜狐新闻5.0更新,推出个性化推荐功能;2015年10月,新浪新闻客户端3.5版更新,加入个性化推荐功能;2015年11月,网易新闻客户端5.4版更新,为头条资讯和push加入个性化算法推荐;2016年天天快报成立,对用户个性化兴趣阅读推荐。2017年腾讯网络媒体事业群调整,明显加强了技术中心的力量。算法推荐逐步在淡化人工色彩,Facebook和谷歌甚至希望以算法完全代替人工编辑。
基于人工智能的算法优势来帮助读者筛选信息,精准推送减轻了用户自身获取信息的成本,增加了用户粘度,让算法媒体得以迅速发展。
传统媒介伦理研究,关注的是新闻从业者这一专业、高知、精英人群的职业道德,是人本主义精英治理的体现。而算法当道,程序会根据用户的喜好、点击、热门度等标准为用户推荐新闻,程序背后体现了工程师们的智慧。媒介伦理研究,是否要从新闻专业人群的职业道德拓展到算法工程师?
3、算法喂食,媒介伦理研究从关注传播者拓展到关注传播受众?
当阅读行为被算法大规模推荐后,相对应产生了习惯于“被算法喂食的受众”。仅仅依靠点击量、依靠用户兴趣的算法推荐,并不能解决内容质量问题。
习惯了被算法喂食的受众和越来越浮躁、低质量的网络内容,二者相伴相生。究竟是这届观众不行,还是内容创作者不行的纠结,已经体现在新闻、电影、音乐等多个创作领域。如何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和鉴赏口味,如何让年轻一代的“网络原住民”和年长一代的“网络难民”(网络应用水平相对低下的中老年用户)都能相对理性、客观的选择和面对各类纷杂网络信息,保持理性判断,也是媒介伦理研究者们值得关注的新领域。
4、社群分化,媒介伦理、媒介素养是否需要精准分层?
社群分化,受众个体化、阅读碎片化,俨然成为这个时代传播受众的主要特征。
2015年企鹅智酷《中国移动社群生态报告》表明,移动时代的社群,具有本地化、碎片化、去中心化和富媒体化四大特点。社群是人们获取新信息、结交新朋友的重要途径。而每个弱关系社群存在的意义是基于自身的共性,这种共性有可能是兴趣聚合、地点聚合、价值观聚合、时空聚合、生活品味聚合等等。这使得社群的种类可以数不胜数,也为社群分化提供基础。面对这一趋势,媒介伦理、媒介素养教育,是否也要定向、定制、分层进行?
应该说,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对算法新闻这一新发展做出回应,“谁办网谁负责”思想基本构成网站主体责任的核心原则,尤其是涉及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领域。当然,在上述时政新闻领域,算法新闻也并未适用。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1、第六条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必须要有总编辑职位,且总编辑是中国公民。要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对只有技术工程师、没有人工编辑的算法新闻生产模式不认可。技术人员是新闻生产、新闻传播流程中的保障。
2、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总编辑要对本网站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网信部门备案”。背后体现的仍然是新闻把关人思路。
3、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仍然坚持了新闻专业主义。
未来,算法新闻能深入到哪些领域,能在多大程度上代替人工记者、编辑,我们很难预估。新闻伦理研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出怎样的回应,也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变革已然降临,不论你是否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