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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际业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04 20:2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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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司、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2017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 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 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

 

围绕外汇管理重要政策出台,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国内外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国外汇市场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加强与媒体、公众、专家学者的互动沟通, 促进形成互相理解、良性互动的舆论环境。(综合司会同局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根据《2017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安排,及时、准确发布外汇统计数据。 收支司、资本司 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按季度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外汇收支数据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社会关注的外汇形势热点问题。(综合司会同收支司负责落实) 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外汇指标数据,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外汇形势。(局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充分利用《中国外汇》系列杂志等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杂志社牵头落实)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外汇局 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局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法规调整及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外汇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综合司会同局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梳理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 公开行政审批所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外汇局 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局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对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及时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综合司牵头落实)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综合司牵头会同局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大力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外汇局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综合司牵头会同局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监测中心提供支持)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综合司牵头落实) 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要求,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含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和中央政府采购网(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上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进行公告。(综合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进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督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外汇管理支持新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释疑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局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四、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局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密切关注跨境资本流动、跨境贸易投资活动、外汇市场运行、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综合 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按现有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落实) 对于已处罚的外汇违规案件或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决定后 7 个工作日内于外汇局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外汇查处情况,挑选违规性质恶劣、违规金额较大或违规行为典型的案件,在外汇局 政府网站公开通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管检司牵头会同局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局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在外汇局 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综合司牵头会同局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综合司牵头会同局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局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特别 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综合司牵头会同局内各部门按局应急工作机制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履行对外汇局 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局 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综合司牵头,局内有关部门按照现有局政府网站工作机制分别负责落实) 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同步上网。 (综合司会同杂志社负责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加以改进。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综合司会同局内有关部门按照现有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分别负责落实)

 

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专项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人事司会同综合司负责落实)




以下转载自Wind资讯


外管局:研究对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虚假利润汇出等违法违规行为


外管局副局长郑薇在中国外汇撰文称,将宏观审慎管理引入外汇管理,构建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相结合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体系,要加强外汇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厉打击外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企业虚假对外投资、虚假利润汇出、伪造或构造贸易背景骗汇、个人分拆购付汇、假借贸易或投资渠道对外转移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以下为全文:


2008年的次贷危机及其在全球的广泛蔓延,引发了世界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审视和反思,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的必要性被重申,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成为各国金融改革的共同选择。众所周知,宏观审慎管理以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着眼于发挥逆周期调节的作用和解决跨市场风险传染的问题,主要是运用审慎性工具来限制时间维度和跨部门维度(或结构性)的系统性风险累积。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全球资本流动格局变化的影响,新兴经济体跨境资本流动短期波动有所加剧,波动周期显著缩短。纵观世界金融历史,跨境资金短期内“大进大出”容易导致货币危机,继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鉴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近年来都在不同程度地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管理,尤其是宏观审慎管理。


我国正在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国际化等金融改革。将宏观审慎管理引入外汇管理,构建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相结合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体系,对于维护外汇市场和金融稳定,为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外汇管理宏观审慎管理


掌握和评估跨境资本流动情况是实现宏观审慎管理目标的前提


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依赖于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实施。而如何选择适当的政策工具、何时启动及实施应急方案,需要能对跨境资本流动状况做出充分的分析评估和预警。外汇管理部门目前已建立了统一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能够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全口径信息采集、统计、监测和分析;但同时也存在预警功能相对不足的问题,影响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风险预警和响应机制。在完善预警指标设置方面,应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监管指标及其阈值,使其能及时提示可能出现的跨境资金流动的方向性变化和压力累积的情况,并区分风险级别和防范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备的预警和应对方案,构建危机预警模型,以提升宏观审慎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前瞻性。


正确运用政策工具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核心


经验表明,实现宏观审慎政策目标需要一套范围广泛的政策工具,有必要提前建立全面丰富的政策工具箱,以便在系统脆弱性较为严重时评估使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工具箱。在立足国内市场现状、汲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起,人民银行、外汇局将外汇流动性和跨境资金流动纳入了宏观审慎管理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可以运用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实现逆周期调节;也可通过对金融机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方式,达到宏观审慎管理的目标。外汇局于2016年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单家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和锁定期的限制、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配合人民银行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等举措,也是在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领域的积极作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研究并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二是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在关注金融机构整体杠杆程度,加强对银行跨境融资、贸易信贷、内保外贷等业务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并对其提出更为审慎的管理要求;必要时,还可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督促。未来可借鉴企业分类管理的方式,从事前监管和事后处置两方面着手,研究对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客观评估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高风险机构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此外,审慎管理理念也同样适用于资金流动规模大、对跨境收支和结售汇影响突出的市场主体,外汇管理部门可与其建立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更好的引导和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系统性风险的产生根源在理论上分为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其中的空间维度即指各金融部门之间的交互效应。对此,在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跨部门协同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通过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此外,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在本外币政策协调、打击洗钱犯罪、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未来还将向纵深发展。


宏观审慎与微观市场监管并重


微观市场监管关注单个主体和行为。表面上看,其不及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作用直接,但如果考虑到金融体系由千万个市场主体寸积铢累,则忽视对微观市场的监管,其顺周期的风险聚集同样会引发危机。对微观市场的监管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外汇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当前,我国在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基础上实施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一方面,是因为通过审核外汇交易背景材料能够区分资金项目,避免资金借道管理更加宽松的经常项目实现跨境流动,维护资本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在于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需要绝大多数的外汇交易真实合法,而真实性审核能够有效识别非法、异常交易,也有利于守法主体更加便捷地办理外汇业务。因此,应当要求金融机构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落实“了解你的客户”的展业原则,加强对交易真实性、合规性背景的单证审核。外汇管理部门应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测核查、现场检查核查等,确保真实性审核执行到位;同时,也要主动帮助银行更好地开展真实性审核。近期,外汇局已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向银行开放电子报关信息,在不改变现有企业业务办理手续的同时,为银行提供了新的信息查询渠道,能够有效防止企业重复使用、篡改报关单办理付汇。上述电子报关信息核验是非强制性的,银行可以按照展业原则自主进行,有利于其在效率上实现最大化。


二是要严厉打击外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企业虚假对外投资、虚假利润汇出、伪造或构造贸易背景骗汇、个人分拆购付汇、假借贸易或投资渠道对外转移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此外,外汇管理部门还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合作,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延伸打击链条。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在处罚标准上,按照从严从重标准处罚违规交易和主体;在处罚方式上,坚持公开曝光,加大对守信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的联合惩戒力度。


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2017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比较稳定,跨境资本流动趋向平衡。但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而脆弱,外汇管理部门肩负着防范跨境资金流动过度冲击、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使命。未来,外汇管理一方面要继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坚持探索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相结合的路径,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和支持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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