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
谁该担责?责任怎么分?
2022年1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
司机违规变更车道
,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不幸在车祸中受伤。
事故虽
未直接伤及胎儿
,但造成吴女士
多处伤口、出血
,导致胎儿难以保住,最终
无奈做了流产手术
。
吴女士认为
,这次事故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租车公司辩称
,
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辩称
,
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通过网约车平台预定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原告与
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
并非合同相对方
,
上述三被告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网约车平台
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
保障乘客人身安全
的法定义务。
上海《网约车管理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故
法院判定
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考虑到
原告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
,
此次事故虽未构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较大打击,
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
上海浦东法院陆家嘴人民法庭法官励希彦表示,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需要提起诉讼时,可以自由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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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之诉
是基于合同关系,主张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即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因此非合同相对方的保险公司、租车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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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诉
则是基于侵权行为,主张对方因过错造成损害。
如选择侵权之诉,所有参与侵权的主体都可被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将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责任。
本案中,乘客提起
违约之诉
,与原告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网约车平台,故非合同相对方的保险公司、租车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
本案中,
如果乘客提起侵权之诉,包括司机的多方或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法官为此提醒:
本案的判决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法律参考,也提醒
网约车平台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进一步完善车辆、司机的审核流程,进一步强化管理培训、建立主动监管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守护乘客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