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清真食品认证费等。
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等。
因此,此次取消或停征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计35项,与此前政府工作报告目标相一致。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涉企收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还剩33项。
此外,《通知》还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和培训费。
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两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此前部分地方已经取消了9元婚姻登记工本费,此次取消婚姻登记费扩至全国。
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同样在4月1日施行的,还有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基金规模超过400亿元,这也意味着给企业减负超过400亿元。
另外,财政部还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为当地平均工资3倍上限,这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今年还将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另外,国家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
上述具体举措也将于年内出台。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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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中国经济网、第一财经日报、新京报、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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