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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内容

果汁焗酱油  · 公众号  ·  · 2018-02-05 20:37

正文

笔记 | 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内容

2017年9月22日 侯曜 专利复审委员会

笔记|行政复议、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流程 中介绍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大致流程,本篇笔记着重讲解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实质内容
复习一下无效宣告程序的流程: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形式审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合议组合议审查,双方当事人补充理由、陈述意见,必要时进行口头审理→无效宣告决定。
一、 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

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除包括与 专利复审程序 相类似的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公开原则以外,还包括:

一事不再理原则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已经做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 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 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和审理。

当事人处置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 放弃 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或者证据,对已放弃的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审查。

专利权人则可以 主动修改 权利要求或者 主动放弃 某些外观设计要点。

双方当事人如果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表达 和解 愿望,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给予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限并暂缓无效宣告审查,如果和解期限届满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继续审查,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继续进行审查。

保密原则

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合议组的成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跟案件有关的观点。原则上不得就案件内容与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单独联系或者会晤。

根据请求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如果根据现有工作已经可以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不受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请求的影响。 这一点与专利复审程序稍有不同。
二、 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

已经公告授权的 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注意以下不受理的情形:

不具备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受理。

②提出外观设计无效请求,理由为专利法第23条的权利冲突,但 不提供 权利冲突的证据 ,不受理。

③专利权人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 提出请求宣告自己的专利 全部无效 、提出的证据 不是公开出版物 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 不是全部专利权人 的,不受理。

④除 多个专利权人本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的情况外,其他由 多个请求人联合 提出一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不受理。

无效宣告的请求期限及费用缴纳:

专利公告授权之后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 1个月内 需要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请求费1500元。 (相关费用标准推荐阅读 专利费用(国内申请)

无效宣告请求的委托手续: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在 专利复审委员会 办理委托手续,并且需要明确指定 委托的权限

由于 无效程序没有被全程代理所覆盖 ,所以,专利权人仍需单独提交 无效宣告程序的委托书 ,并指明代理权限仅限于本次无效宣告程序,而不能沿用在专利申请阶段委托代理的委托书,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收到专利复审委的通知,

  • 如果当事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 同时存在委托关系 ,应当书面指定其中之一为收件人;

  • 如果当事人 没有指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

  • 如果当事人 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有多个 ,则将署名在先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

  • 如果 署名也不分先后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当事人指定,如果当事人不指定或不回复,则将其视为未委托。

  •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委托了相同的代理机构 ,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变更委托关系;

  • 如果在指定期限内 没有变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委托顺序在后的当事人视为未委托;

  •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 委托日期相同 ,则将双方当事人均视为未委托。

《专利代理条例》还规定,为专利权人代理专利申请阶段的代理机构, 禁止 再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

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民代理,但公民代理的权限仅限于 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 以及 接受当庭转送的文件 。公民代理也需要参照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律师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视同公民代理权限。

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的下载地址:果汁局官网→表格下载→与专利申请相关→复审及无效类→101003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

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官方表格并填写。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必要的证据 一式两份

  •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书符合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且将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有关文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 1个月内 答复。

  •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期限为 15天

  •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向无效宣告请求人发出 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或者 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下载地址:果汁局官网→表格下载→与专利申请相关→复审及无效类→101001无效宣告请求书。

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还会向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专利管理机构发出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知会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状态,以便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专利管理机构处理相关的专利纠纷。
三、 无效宣告请求的实质性内容

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必须明确说明申请无效宣告的权利要求范围或者外观设计要点范围。无效宣告请求主要分为 部分无效请求 全部无效请求 两类。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以下条款:

  • A2(有关三类专利的基本定义)

  • A20.1(有关保密审查)

  • A22(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A23(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具有明显区别、不与已有合法权利相冲突)

  • A26.3(说明书清楚、完整)

  • A26.4(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且清楚、简要)

  • A27.2(外观设计图片及照片清楚显示)

  • A33(修改不超原范围)

  • R20.2(独权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 R43.1(有关分案申请的规定)

或者属于

  • A5(有关法律、社会公德及公共利益的规定)

  • A9(不重复授权)

  • A25(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后 1个月内 增加理由。当 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 (例如对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修正) 或者 原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明显不对应 ,可以 不限于在1个月内 增加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

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需要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① 证据提交的时间

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1个月内 补充证据。对于专利权人又提交反证的情况,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 不限于在1个月内 再次补充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 公知常识性证据 或者 公证文书、原件 或者 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 只要 在口头审理结束之前即可 ,但是,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说明过相关证据,而不能在口头审理时突然出具。

② 证据的形式

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的形式包括:

  • 工具书,用于说明某项技术是公知的

  • 专利文献,用于说明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普遍存在的问题

  • 申请文件中的引证文件,用于解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 PCT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用于作为国家阶段文本的修改依据

  • 视频材料,用于解释复杂装置的工作原理

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

合议组的人员组成

① 对于较为简单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可以由 一人独任 审查 (实际上专利复审委员会 未曾实行 过)

② 常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 三人合议组 (包括组长、主审员、参审员) 审查;

  • 合议组长: 负责主持案件的全面审查,主持口头审理,主持合议及其表决,确定合议组的审查决定是否需要报送专利复审委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

  • 主审员: 负责案件的全面审查,起草审查通知书和审查决定,负责合议组与当事人之间的事务性联系。

  • 参审员: 参与审查,并协助组长和主审员工作。

③ 重大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例如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涉及重大经济利益) 五人合议组 审查,即在三人合议组的基础上增加一名专利复审委诉讼处审查员和另一名适合的审查员,五人合议组审查 必须 进行口头审理。

合议组成员的回避和从业禁止

由于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一般是从实审岗位调入的,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审查员应当 主动回避 。无效宣告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 书面 的回避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批准后使得 相关 合议组成员回避:

  • 合议组成员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 近亲属

  • 合议组成员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 利害关系

  • 合议组成员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 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关系

  • 合议组成员 曾经参加案件的原申请阶段的审查

从业禁止原则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其 近亲属禁止代理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各处室负责人任职期间,其近亲属禁止代理 该处室负责审理的 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另外,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离职后3年内 以及其他人员 离职后2年内 ,禁止代理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

合议审查的审查范围

合议组审查的范围为 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依职权审查的范围、理由和证据。 依职权审查的典型情形包括:

  • 无效请求的理由明显与证据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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