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4月25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79,500万元,增资后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180,000万元;拟向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05,682.67万元,增资后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24,317.33万元增至人民币330,000万元;拟向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增资后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近日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
名称: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91442000084545904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1-10幢/11幢一楼/12-15幢(增设2处经营场所:小榄镇裕成三街6号;小榄镇南泰街1号)
法定代表人:皮保清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0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器、LED系列产品及其材料、电子产品、灯饰、包装材料、铝合金、不锈钢制品、照明器具;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食品经营;烟草专卖零售;销售:日用百货、水果、文体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
名称: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8580191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工业大道1号办公大楼三楼A区
法定代表人:刘天明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0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显示屏、电子产品、发光二极管系列产品、灯饰、照明产品、发光二极管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电子标签;销售:五金材料;承接铝合金、不锈钢、显示屏安装工程;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夜景灯光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维信诺】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发放主体: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补助原因或项目:第六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是否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或资产:否
补助形式/补助金额 :现金/31,000万元
补助依据:固开管字[2018]5号、 固开管字[2019]10号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否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
补助类型:与收益相关
二、补助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金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22,902.8万元(此数据为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款项尚未到账,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收款进展情况。
4.风险提示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特此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联合中标重大工程的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控股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与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仁建设”)就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中环协鑫”)发包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事宜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并于2019年6月16日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近日,联合体收到中环协鑫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十一科技、华仁建设为本项目的联合中标单位。现将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
3、中标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中标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木尔北街。
5、中标范围: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设计、施工EPC新建直拉车间一栋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206625平方米。包括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承建及交工。
根据十一科技和华仁建设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
十一科技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一科技负责本项目设计、洁净室及机电工程施工;华仁建设负责牵头人实施范围以外工程内容施工。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工程款项的收取与支付。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根据工作范围按照合同金额确认。
6、中标价:1,188,840,825元
7、中标工期:2019年7月1日开工,至2021年5月31日完成。
8、中标质量:合格
二、项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中标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工程领域的EPC领先地位,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项目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目前,项目业主尚未与十一科技及联合体就本项目正式签订合同,因此该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风险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合同金额占比尚未确定
联合体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工作范围按照合同金额确认各自工作量及合同金额占比。
由于十一科技与华仁建设对于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比尚未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项目成交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均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大光电】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状态改变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176.6473万股
质押开始日期:2019年7月1日
质押到期日:2020年6月30日
质权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07%
用途:资金需求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上述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9年7月1日,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343.042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7%。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7%,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截至2019年7月1日,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342.910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99.9970%,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34%。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运激光】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01月01 日——2019年0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1)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上升:50%—60%;盈利:约1223.82万元—1305.41万元
上年同期:盈利:815.88万元
2)项目:基本每股收益
本报告期:盈利:约0.097元/股—0.104元/股
上年同期:盈利:0.06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上升主要原因是:在工业智能板块数字激光加工设备销售保持平稳的基础上,商业智能板块的智能零售终端设备开始实现销售,增加了公司营收和利润。
公司预计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在人民币55万元
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2019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 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积成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仍保持10元/股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9日和2019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依据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