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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缴”的医护补贴

刷屏精选  · 公众号  ·  · 2020-03-30 17:3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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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事件:
界限模糊的“一线医务”



在卫健委得出“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的积极论断之时,为这场疫情付出“心血”的医护人员却陷入了“一线与非一线”的迷茫之中。


过去几天,多地医护人员在社交媒体上发声,称“之前领取的抗疫补助被强行收回”,而收回的依据,则是没有被划定在“一线医护人员”的范围内。


3月5日,山东济宁兖州区铁路医院依据“新标”调整补贴标准,“一线义务人员”从193人核减到19人;


3月15日,甘肃兰州西固区人民医院通知,不在“一线医护人员”公示名单之列,且此前曾领到疫情补助的人员,到医院财务科用现金将补助退回;


3月28日,一名江西医护人员在微博晒出工资单“求助”,因非“一线医护人员”,医院收回了此前发放的4200元补助,本月工资到手只有412元。



这些被核定在“一线之外”的医护人员,有的在发热门诊值了50天班,有的“每天工作12小时一直都在接触发热病人”,有的夫妻连续1个多月没看过孩子,但都因为没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而不能算作“一线医护人员”。


此种略显“苛刻”的标准,让“接触病例”具有了“中彩票”般的滑稽效果,令不少医护寒心,也令公众不满。


人民网对此发表时评称:


不该陷入“没击毙敌人就不算上前线”的误区,伤了在高危岗位值守、排查新冠肺炎病患的医护人员的心。



信息研判:
逐渐加强的“关心”



面对“争议”,伤心的不止有医护人员,还有医院。因为他们也只是按“规定”,把“政策向一线医护人员”倾斜而已。


如甘肃西固区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回应:


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办理,要求做到既不少发,也不多发,确保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关心和爱护落实落准。


其实,稍加回溯本次疫情期间“补贴政策”的沿革便可知,“关心一线医护人员”的原则在其中逐渐强化:


 • 1 月 25 日,国务院联合卫健委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以是否“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为标准,将临时性工作补助划分成两档;



 • 2月10日,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首次在政策中提出“一线医护人员”的概念。其中明确要求,统计工作情况的范围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但在“一线医务人员”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多地出现了浑水摸鱼的现象,陕西安康、海南陵水等地医院被曝出“领导补贴多于一线医护”,云南彝良甚至曝出“医护主动放弃30万补助”的争议新闻。


 • 3月5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随即对此做出批示,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好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措施,向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测、转运、治疗等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明确了一线人员范围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要求“对于前期因政策不明确导致发放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清理清退或按照规范及时发放到位”。



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追缴”补贴的景象,甘肃西固区医院也是依此例行事。


客观地说,这反应了地方对于中央政策的“积极响应”,但也是基于“往谁钱袋子里面伸手”的现实考量。


上述《1·25通知》指出:“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2月14日,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称,一线医护人员发临时补助由“中央财政负担”。


没“财权”就没有“发言权”,地方也只能严格按照中央的标准核对“一线人员”,否则就要自掏腰包。


当然,有些地方政府并不吝啬,甚至不惜用一些“土政策”变相补助本地医护,但仍然无法解决“一线与非一线”的难题。


关于这点,大家想想自己公司的报销流程,就能明白一二。



信息比对:
一以贯之的“严苛”标准



当领导的补助高于一线医护时,媒体说:“一线”不能成为“虚拟线”,既然是“抗‘疫’补贴”,那抗“疫”才是发放的唯一标准;


当一线医护退还补助时,媒体又说:抗疫补助 “少发”跟“滥发”都不行,在落实补贴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也要避免矫枉过正。


大部分媒体只说“正确的话”,但少有通过信息对比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其实在我国,关于“一线医护人员”的定义有三份重要文件:


1. 2003年“2号文”


2003年4月25日,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出台《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2003〕财社明传2号),规定:


凡承担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这一相对宽泛的规定,医院发热门诊、感控科、转运司机等岗位的医务人员似乎也将会得到补贴,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却有自己更为严格的判断标准。


比如北京,将医护人员的岗位划分成“隔离区内”和“隔离区外”,并以此为依据发放不同额度的补助;



比如内蒙古,强调了“直接参与非典救治”和“进入疫区、隔离区消毒杀菌工作的”,才能算是“一线防疫人员”。



换言之,在地方看来,非典时期的“一线医护”都是工作在“最危险的地方”。


2. 2016年“4号文”


2016年人社部出台联合财政部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指出


补助人员范围限于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



本次疫情期间,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标准便是参照了此文件制定。


而该文件在当时就把补助标准划分成了两类四档,其中第一档为“直接接触待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



3. 2020年“5号文”


根据3月12日《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定义是: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之中“必须有和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标准看似苛刻,但其实与非典以来的规定并无明显区别。


当然,“无明显区别”并不意味着“尽善尽美”。


不少人批评,疫情期间模糊多变的“补贴政策”有“钓鱼”之嫌,但这种说法既高估了政策,也低估了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


真正的痛点在于,目前的补贴政策并不能完全等价医护人员的付出。


争议发生后,公众替“失去补贴”的医护人员委屈;但试想,如果在定点医院、每天接触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跟其他没接触过病例的医护拿到同样的补贴,大家就不替他们委屈了吗?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陈波教授曾建言,按照“事先分析”的方式给予补贴:


“同个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都是冒着同样的风险在工作。对于接触更多确诊病例的人员,应该多发补助,而不是克扣没有接触确诊病例的人员补助,否则以后再有疫情暴发,没人要上一线。”



这种改进不失为一种选择。



信息时间线:
被“优待”的前线医务



回顾本次疫情,中央及地方对于“医护人员”照拂并不算微薄,且都给与了“湖北前线”的医护人员以明显“优待”。


📅 2月12日


广东省慈善总会向421名参加抗疫一线的广东医疗队队员每人释放1万元补助金,并向队员家属各发放慰问金6000元。


安徽省提出,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 2月13日


山东省提出,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省内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 2月17日


海口市对支援湖北医护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万元;对在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万元。

📅 2月22日


湖北地区额外提出将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提高 1 倍,薪酬水平提高 2 倍。

📅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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