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江苏某百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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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寻找私募基金、期货资管(只投城投债)代销合作伙伴,要求要有稳定持续的打款能力,月销量不低于800万
C:
寻找
城投点心债销代销机构,大湾区优先(募集离岸人民币,预期收益6%起,2万美金起投,需要境外开户,用境外的钱认购)
,
公募基金产品
已经搭建好,另承接点心债dtdj和dc,折价过券
碎碎念
:
“近年来力度最大”、“一次性较大规模”等表述算是给市场留了个悬念,大聪明们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也不晓得这是不是类似于“留白”一样的预期管理艺术,至少市场用脚投票的结果是比较正面的,城投信用利差经过8月以来的调整后再度收窄,或意味着要迎来新一轮or新阶段的化债“剧情”?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1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拟
一次性
增加
较大规模
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是近年来出台的
支持化债力度最大
的一项措施”。
虽没提及具体规模,但这一表态已算超预期。8月以来,城投信用利差调整明显,或出于对隔壁大A崛起,赎回潮的担忧;或出于利差极致收敛后,“高处不胜寒”,落袋为安才是王道…等等,本文不多赘述,但口嫌体正直,最近又开始下了……
近期有两个事情,小白菜觉得值得关注
(正好想起来了,先写在前面):
1)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12日就表示“财政部制定了一揽子化债方案,包括安排超过2.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24年又安排1.2万亿元的额度,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和
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等”
。
2)10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告拟于10月22日发行11期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八期)、再融资专项债券(十六期)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为特殊再融资债券,规模合计169.25亿元。
广东作为隐债清零区域,重启特殊再融资债券值得关注,
或是为了解决没纳入隐债的企业欠款。
这个额度不晓得跟9月份贵州特殊再融资债是不是一波,也不晓得占不占“今年中央财政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安排了400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和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中的4000亿额度……
从过往化债来看,
更多还是聚焦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
毕竟看不到的债务最可怕……
2017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
首次提出
“地方隐性债务”的概念;
201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文),定义隐债为“
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
此外,从个别地方政府文件中可以窥见更为详细的定义:
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包括
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形成的债务。(来源《关于武冈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但化债并非只是化解隐债!或者说需要化解的不仅是隐债!
①
“法定”债务:
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截至目前近45万亿)
②
“隐性”债务:
规模未知。2018年中央摸过底,隐债上报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各种机构测算,都有个几十万亿。(这次财政会议说2023年末全国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比2018年摸底数减少了50%,有点意外!2018年如果很大,那每年化债化的还挺猛,不敢信;如果挺小,那就外面隐藏了一大堆)
③
地方城投债务
:口径差异,大概60万亿左右,其中债券大概15万亿。
2023年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把“地方政府债务”口径变为“地方债务”,
表述的变化或意味着上述债务统一纳入到债务化解的范畴
。(不过化解的力度肯定会有个优先劣后、轻重缓急啥的区别)
(关于几轮化债不少卖方都写过,小白菜也从头重温了下相关文件)
1
、第一轮:2015-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财政部主导)
①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
②2014年10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
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存量债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③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
三年左右
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
201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
1万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自此,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拉开序幕。
根据审计署官网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至今,各地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约12.2万亿元(占既定目标的85%,2015-2018年分别发行了3.2、4.9、2.7、1.3万亿元的地方置换债),
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利息负担约1.7万亿元。
(3)化债方式: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将非债券形式的债务转化为债券形式,债务形式发生了转换,未增加债务余额。
(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不算隐债)
2
、第二轮:2019-2022年,三个阶段建制县化债
①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
定义隐债为“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要求地方政府在
5-10年
内化解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