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赫德支持国际法引入中国的问题,西方人士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持否定态度,如法国临时代办克士可(CecileKleczkowski)听说有人在译此书时,对蒲安臣说:“这个家伙是谁?竟然想让中国人对我们欧洲的国际法了如指掌?杀了他——掐死他,他会给我们找来无数麻烦的!”这说明一些帝国主义分子也意识到国际法一旦被中国人掌握,会对他们肆无忌惮的侵华活动有部分箝制作用。而另一种则持乐观态度,如普鲁斯则赞同将近代国际法引入中国,相信,“这本书会有用的”,“可以让中国人看看西方国家也有`道理'可讲,他们也是按照道理行事的,武力并非他们的惟一法则”。[18]如此说来,国际法在中西之间犹如一把双刃剑,存在着遵循或挑战中外不平等关系的悖论。
但是否如殖民者所担忧的那样,中国人会利用国际法这一武器修正既定的中外关系呢?是否赫德的目的真的在于向中国人展示西方的公平与正义呢?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不平等条约——尽管由于每个条约是中国同一个外国之间双边条约,严格从字面上说,它不属于国际法的一部分——它实际上成为最惠国条款在每个条约口岸生效的一份单独的文件。清朝官员很快就发现,领事引用条约当作法律时,他们将其作为权利的特许状予以援引,但是它们同样可以用做一系列的限制。他们推论,凡条约中所未载的,便不能够提出要求。[19]赫德在日记中也坦承,清政府希望遵守条约,行事公正公平,“但是他们理所当然要求我们也遵守条约,行事公正公平”。[20]
在保证英国殖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赫德赞成中国运用国际法处理对外交涉。以普丹扣船案为例,主持总理衙门的恭亲王“坚持北直隶湾属于领海”,理由是“四周皆以中国领土为界,出口(宽180里)有90里在盛京军队管辖之下,另90里由山东管辖”,遵照国际法重申中国对维护领海主权的态度。对于此案,赫德表达了一种乐观、支持的态度,他在1864年6月2日的日记中说道:“我希望他会实现自己的意图,因为它为使中国日益密切同世界的联系,并且受到世界的尊敬(正如它将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且能够得到这样的权利)”。[21]
不容置疑,在改革中国传统的封建外交观念和模式的过程中,赫德大胆引进国际法,促成了西方近代外交模式和制度在中国的移植。例如,要求清政府允许外国使臣驻京,同时向国外派出使节。这些改革一方面加深了清政府对近代世界的认知,使中国逐渐地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务实做法。国际法可以为清政府所用,这对于改变清政府旧有的外交观念有一定意义,因而更有利于中外关系的展开。在这层意义上,赫德乐于向清政府推荐国际法。
但赫德引入国际法的真正意图是利用国际法维护英国在中国的殖民利益。赫德在《局外旁观论》中主张遵守所谓不平等条约,为顺利处理中外关系所必需。“他承认条约是违反中国的意志,以武力强加于中国,承认它们是由几个不同的目的所促成。有些国家垂涎中国的土地(俄国),有些国家尤其渴望获得传教特权(法国),而所有国家都要通商(赫德承认英国在这方面的利害关系最为重大)。他指出,国家之间订立条约,一旦违背条约,肯定诉诸国际公法——包括以军事行动作为赔偿损失手段的可能性。他还几次强调不承诺条约带来不愉快的后果——包括增加赔款和进一步索求”。[22]《局外旁观论》赤裸裸地表明了他引入国际法的真正目的,胁迫中国遵守不平等条约,并且为“赔款和进一步索求”确定为对中国违约行为的“合法惩罚”。
赫德来华之前,西方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已经奠定了中西关系的“法律基础”。1842-1860年间,以《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为标志,中国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形成了束缚中国发展进步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中国丧失了许多重要主权:领土主权、司法主权、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权、沿海贸易权、内河航行权和内地通商权。但对外关系方面,西方大国对于中华帝国执意不遵行欧洲外交行为的准则——特别是清政府不愿允准外国公使按平等的条件觐见皇帝,仍然恼怒不已。不过,列强至少愿意将总理衙门看作是真正的外交部,在所谓“合作政策”的框架范围内一起工作。到1864年,这一政策变成意味着以英、俄、法、美为代表的欧美列强和清政府在获取和平解决争端和中国逐渐改革方面的合作。用美国公使蒲安臣的话说是在中国“用公平的外交行动代替武力”。[23]赫德正是合作政策的执行者。他利用海关与总理衙门的特殊关系,试图协调中外关系,即在保证已有条约体系的前提下改变清政府对外交往中的保守观念和排外情绪。但是,一个引人深思的悖论是,中国适用国际法的前提是中国在列强的侵略之下已无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可言。所以他坦言:“事实是我们已将条约强加给他们,很少(甚至全未)顾及这些条约个别条款可能对他们会有影响,我们坚持将他们带入遵守国际惯例的大家庭——在吵嚷推掇中拽着他们进去”。[24]西方列强以武力威胁“与满清政府签订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之后,现在它们需要总理衙门和清廷严格按照国际法的要求履行和实施条约的各个条款”,“一个基本事实”是,“国际法是由十九世纪欧洲国际法的代表带到中国来的,他们向中国人宣告他们拥有`贸易权'以及侵犯、掠夺和攻击中国的`权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