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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出征多伦多之前,到底过审拿龙标了吗?

虎嗅APP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6-09-20 12:49

正文


文 / 陈昌业


  • 去多伦多电影节放映之前,究竟取得的是《电影公映许可证》还是《电影公映许可证》片头?也即究竟是过了初审,还是终审的内容审查?

  • 《我不是潘金莲》若不是违规出境,一定是取得了《电影公映许可证》——冯小刚、华谊这些纵横中国电影数十年的老炮,若是冒这么大的法律风险出境追奖,实在是有点太过失策了。是大家都忘了娄烨的惨痛教训了吗?



电影要担负起开启民智,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重任。
——张宏森,在京部分电影编剧座谈会

《我不是潘金莲》在国内上映前的营销攻势刚刚展开,多伦多电影节上才斩获国际影评人费比西奖为国内的发行加温——孰料,在墙外开花墙内逐渐闻到花香的时候,电影的上映计划却戛然而止了。

片方官方宣布改档11月18日。

这很不正常。

该片最早3月中旬宣布的是定档今年中秋节,之后7月末宣布改档国庆档——任何一个有着相当电影市场经验的导演、制片人、发行人都知道,档期调整一次或许是审时度势的主动选择,但再次改档会给市场的明确信号就是该片逃档了。

因此,要说这是片方主动选择,笔者是万万无法相信的,更何况近日该片的大量宣传物料已经出街,高昂的路牌灯箱广告都已点亮,从生意的角度来说,这部电影的发行已是离弦之箭,是不可能突然再次改档的。

这非常不正常!



舆论有两种积极的猜测,一种是片方期望继续在海外发酵该片以在国内做饥饿营销,另一种是料想片方为了躲过国庆档的激烈拼杀,都必须说这两种可能性非常之小。

目前已经看到的海内外营销策略已是周密安排下的计划,就是为了让国庆档期前能够有足够的舆论热度,但这种热度通常持续周期很短——到11月18日,2个月的时间,海外还能有什么电影节再让《我不是潘金莲》成为焦点呢?即便该片原计划10月7日开始北美发行,或有冲奥计划,但评奖季长达三个月,何况华语片向来不受青睐,为小概率事件押宝,太不明智了。

至于国庆档的激烈程度,以及电影市场低温的不利局面,发行方在第一次改档的7月末连负增长都见到了,还能有什么样的预判不足呢——上一次改档国庆不就是因为这是今年最后一个有集中热度的档期了吗?此番撤到年年都冰凉的11月中旬,《我不是潘金莲》绝对不是主动避战。


据传这是冯小刚的微信朋友圈

好了,说正题,笔者从多个参与该片发行的合作方了解到,该片就是遇到审查的难题了。

而核心的问题就是,在此番改档之前,《我不是潘金莲》到底拿到《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龙标)了吗?

首先,该片已经去到多伦多电影节参展评奖了,依法而言,肯定是取得了总局批准后才出征多伦多。

根据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等,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参加前款规定的电影展、电影节的电影片,须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电影片经批准后,参展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电影片临时出口手续。

也即,如果一部国产片要到海外参展评奖,必须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且带着拷贝出关的时候必须持批准文件才能离境。

那么,这个批准文件是什么呢?是《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即龙标)吗?


壹娱观察(微信ID:yiyuguancha)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找到了《电影故事片送审须知》。关于审查分为两步,首先是初审,就是内容审查:

影片摄制完成后,先进行初审(内容审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在《影片审查决定书》中作出说明,通知制片单位。

简单的说,初审合格后取得的不是完整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而是《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

初审之后,是终审,终审还包含技术审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技审:

制片单位将初审后的影片制作成终审版,送交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终审,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终审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通知制片单位。送审数字母版并通过技术审查后,将由技术处发放《数字电影技术合格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一部电影,无论是国产片还是进口片,只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数字电影技术合格证》双证都到手之后,才有了在中国境内上映的合法身份。



那么问题来了,《我不是潘金莲》去多伦多电影节放映之前,究竟取得的是《电影公映许可证》还是《电影公映许可证》片头?也即究竟是过了初审,还是终审的内容审查?

从如此临近国内供应,相信《我不是潘金莲》至少是通过了初审,已取得了《电影公映许可证》片头。

有媒体了解到,在多伦多放映的时候并未出现龙标,也有媒体采访了解到,13日在中国传媒大学的一场宣传活动上放映的版本亦未出现龙标,这里有两种可能性:

其一,9月13日中国传媒大学的放映可看作是学术放映,与商业性质的公映不同,不是必须片头附上龙标。当日现场有观众提问冯小刚公映版本是否会与现场版本一致时,冯小刚的回答是“看的就是上映版本”,但并未说已经过审了。当天距离原计划上映的30日还有11个工作日,可以再次确认至少已经是通过初审了,就待终审了发两证了。

其二,国际电影节上的放映,取得龙标片头或是取得龙标是否必须在放映时公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依据《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10日起施行)规定,应当是取得了龙标,而非只是龙标片头。

根据时任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签署施行的上述行政法规第三条规定:

国家鼓励国产电影片、电视剧(含影视动画片)和其他广播影视节目参加境内外广播影视节(展)、节目交流活动。

在境内外广播影视节(展)参赛及展播展映的国产电影片、电视剧(含影视动画片),须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关节目内容的要求。

至少从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分析,此番出征多伦多,《我不是潘金莲》若不是违规出境,一定是取得了《电影公映许可证》——冯小刚、华谊这些纵横中国电影数十年的老炮,若是冒这么大的法律风险出境追奖,实在是有点太过失策了。是大家都忘了娄烨的惨痛教训了吗?

因此,目前的状况看起来只能是技审方面出了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冯小刚,一个从胶片拍到数字的顶级导演,竟会栽在技术不合格上?

这就更加不正常了。


这场审查危机,究竟是谁违规了呢?是该申请牌的没拿到就自己出国了,还是该发牌的没审就放行出境了?

笔者最近在看小说《我不是潘金莲》,要说内容敏感遭遇审查危机,我是很难理解的,毕竟这本小说可是合法出版的,不是吗?而且图书出版的审查部门同样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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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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