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禁带物品清单:
适用于所有进入场馆安保封闭区的人员。禁带物品是指持有人携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被禁止带入场馆安保封闭区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控制,由公安机关对相关物品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置。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人员限带物品清单:
限带物品是指持有人携带的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违反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被限制带入场馆安保封闭区的物品。限带物品由携带人自行处理。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包括但不限于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明显超过正常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水果、鸡蛋等);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等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等助行器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平衡车、滑板;
(5)动物(导盲犬除外);
(6)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长柄伞、尖头伞(肢残人士使用的拐杖、假肢、盲杖等除外);
(7)球、球棒、球拍、飞碟等可能影响体育比赛的器材及类似物品;
(8)体积较大、超过观众坐席宽度的箱包、手提袋等;
(9)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与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影摄像一体机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包括但不限于独脚架、三脚架;专业摄影与摄像设备是指可更换镜头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微单相机、单反相机及任何镜头;
(10)影响赛事进行,或分散比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中甲联赛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
(11)未粘贴无线电发射设备专用标签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手机,计算机的嵌入式无线网卡,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汽车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遥控装置,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个人使用的生物医学遥测和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可穿戴式智能设备除外);
(12)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
(14)特别说明:
残疾人可随身携带必备的、少量急救药品、矫形器和必需的医用注射器、消毒液、润滑液、导尿管、集尿器;乘坐轮椅的残疾人可随身携带必备的轮椅维修工具等。
个人因健康原因,需随身必备的100毫升以下的液体药剂和医用雾化剂等,在安检人员监督下由携带人自行试用,确认后经安检可准予带入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