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北京青年报、央视新闻、央视财经 河北交通广播
昨天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昨晚河北省石家庄市也连夜出台限购政策,自今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出台时间:2017年3月1日
非涿州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涿州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出台时间:2017年3月2日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出台时间:2017年3月8日
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区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40%(此前均为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此前为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此之前,我省的廊坊燕郊、张家口怀来县以及天津市的武清区也在不同程度上加码了限购措施。
出台时间:2016年4月
2016年4月1日晚,廊坊市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等。
出台时间:2016年4月、7月
2016年4月11日,三河市出台政策,称全面落实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价格管控,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准调整,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
2016年7月,三河市再发通知,称自7月7日起,三河市二手房将进行限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出台时间:2016年11月
2016年11月,张家口怀来县发布通知,称2016年11月30日起,非本县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可在本县购买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出台时间:2016年9月
2016年9月30日,天津出台限购限贷新政,对城六区及武清区进行限购。
政策规定,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自2月28日以来
多城启动升级限购限贷措施:
江苏南京: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山东青岛:3月15日,青岛市出台新规: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江西赣州:3月14日,赣州市出台规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限购措施包括: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浙江嘉善:3月13日,嘉善市通知: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海南三亚:3月11日,海南三亚市出台规定: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安徽滁州:3月9日,滁州市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江西南昌: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限购政策加码:除特定区域外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暂停向在南昌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不得补缴)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福建连江:2月28日,福建连江发布: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家庭包括:(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业内人士预计,3月份还会有包括一线城市在内的各类城市限购升级或出台的做法,尤其是一些热点二线和三线城市,采取市区郊区不同的限购做法依然会体现。
专家指出,限购限贷非解决房地产问题根本之策,实现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保障,包括基本住房制度、住房金融制度、土地供给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 :我认为一定要有一个长期的根本性措施,地方政府必须拿出相当的土地财政收入,卖土地的收入要成立基金,长期租给那些中低收入的人群,以此来稳定房地产市场,让中低收入人群,不要受高房价的困扰。同时按这个方式,也可以让地方政府,化解一部分高库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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