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福建、南京、潮州、江门、汕头五省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建设相关政策。截至2017年1-10月,全国共有44个省市出台55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政。
10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政策
福建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目标为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适应电动公交车数量稳步上升需求,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目标为建设1.7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万个私人充电桩。2019年目标为建设3.5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5万个私人充电桩。2020年目标为建设7.2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9.6万个私人充电桩,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较为完备。
南京
南京发布的《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公里下调0.10元;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
汕头
汕头市发布《关于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最高每千瓦时0.75元,充电服务企业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潮州
潮州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前,潮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电费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收取)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
江门
江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试行标准为: 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服务费为0.70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