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汪本良注册会计师
上海本良会计师事务所www.benliangcpa.com 联合创始人汪本良注册会计师与您分享投资、税务、会计、青年创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一些有用、有趣的内容。 工作联系请致电021-52236738或加本良所 QQ 号4008210935。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汪本良注册会计师

【干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联申报…这些热点您可知晓?

汪本良注册会计师  · 公众号  · 财务  · 2018-07-23 19:35

正文

企业所得税
01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取消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第七条规定,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 , 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02

职工教育经费税是不是都可以按 8% 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51 号)有关规定, 2018 1 1 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还需要专项申报吗?还需要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规定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04

一直挂在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05

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如何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119 号)等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0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5 119 ) 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07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08

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09

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 , 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因此,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完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10

企业购买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