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规规范券商业务,行业集中利好龙头
1. 鼓励补充净资本、发展科技金融和海外业务
鼓励券商补充净资本,增强合规意识。净资本加分门槛的提高,有利于鼓励引证券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补充资本、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加大了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完善了风险监控评价体系,促进整个市场健康化、合规化发展。评级下调其风险准备金规模要求、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都将会有所提高。
鼓励券商回归主业,发展科技金融。新规有利于引导券商聚焦主业,发展企业优势,经纪业务强调业务实力,投行业务强调服务质量。新增“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体现了监管层对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视,有利于激励券商不断开拓新兴业务领域、促进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鼓励券商发展海外业务。新规将“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纳入新增加分项当中。从2016年券商的经营指标来看,满足20%的最低加分标准的券商仅有2家,表明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 业务资格与评级结果挂钩,倒逼券商合规经营
此前评级结果对券商业务以间接影响为主。此前,分类评级结果对证券公司直接影响较小,主要通过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等方面间接影响企业经营,具体影响如下:(1)评级下降,风险标准提高,检查次数增加。(2)公司申请新业务试点、新设机构网点等业务扩张受限。(3)创新业务试点资格受影响。(4)多缴保护基金。(5)对未上市券商的发行上市等方面产生影响。(6)有被动分级要求的客户可能面临流失。(7)融资成本提升,评级机构可能随时调低债券的评级,影响债券持有人的信心和提升券商新发债券的利率水平。
公司债主承销资格可能将与评级结果挂钩。《公司债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券商公司债券主承销资格划定了两大新门槛,意味着分类评级的结果与公司业务资格可能开始直接挂钩,对公司的影响是直接的。门槛包括:(1)必须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2)非A类券商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与其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挂钩,必须进入前20位。即“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的券商,如最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审慎确认,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执业能力强、项目质量高,具有专业化特点的,自确认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
中小券商短期承压,长期利好行业。考虑到主承销资格带来佣金上的巨大差异,券商分类评级的结果对于券商业绩影响加大。大型券商尚且有“排名前20位”作为评级不达标的备用方案,影响相对较小。但中小券商短期内将面临较大的压力,他们要么选择通过“超低费率”的方式提升公司债券承销规模,要么提升自身分类评级。考虑到券商“低费率拿大项目冲规模、高费率拿小项目赚收入”是券商债券承销的惯例,加上相对较弱的承销实力和客户储备,多数中小券商难以升至“前20名”。所以更现实的考虑是加强自身实力,努力达到监管层要求的加分项,避免因违规而遭到处罚。从长期来看,新规将倒逼中小券商家加强经营能力,对于行业整体健康发展是利好。
表:2017年上半年证券公司公司债承销排名(前40名)
数据来源:WIND,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表:2016年上半年证券公司公司债承销排名(前40名)
数据来源:WIND,安信证券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