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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最高补贴500元!云南明天启动→

云南新闻网  · 公众号  · 云南  · 2025-01-19 18:10

正文


日前

云南省商务厅印发

《2025年云南省手机等

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其中提出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等3类数码产品

最高补贴500元

 明天(1月20日)起开始补贴

详情如下

↓↓↓


各州(市)商务局:


现将《2025年云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云南省手机等

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好2025年云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时限、品种和标准




第一条 补贴对象


  实名注册认证,实际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


  第二条 补贴时限


  2025年1月20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资金分批投放。


  第三条 补贴品种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单件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的产品不予补贴。


  第四条 补贴标准


  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第二章 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




第五条 合作机构


  本次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平台应具备数据分析、便民服务、防风险等功能系统。通过平台及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


  第六条 参与主体


  参与主体为自愿参与活动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销售主体。


  1.参与要求。(1)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2)参与主体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能够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3)参与主体对参加补贴产品的SN码(产品序列号)、IMEI码(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和填报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库、商品库、SN码库的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4)参与主体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数码产品、虚标SN码、IMEI码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5)参与主体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6)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应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7)申报通知提出的其他参与要求。


  2.参与流程。参与主体原则按属地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报送初审合格企业;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主体。业务覆盖跨多州市的数码产品省级总经销商、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自愿组织、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原则可组织代理方、门店统一向省商务厅报名,同时代理方、门店向属地商务部门备案。


  3.动态调整。参与主体名单分批公示、动态调整,通过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专栏、官网以及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商户管理


  1.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2.参与主体要做好价格标识工作,向社会公开补贴领取、核销、配合激活等流程。


  3.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严禁主体之间恶性竞争。


  4.要加强内控管理,坚决杜绝里应外合骗取政府补贴资金。


  5.按要求向属地商务部门备案参加活动产品价格,并及时上传台账资料。


  6.如参与商户被查实出现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补贴发放流程及规则




第八条 发放流程


  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


  1.领取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在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个人信息后,可领取云南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电子抵用券,每人每类限领1张。


  2.核销电子抵用券。采用“支付立减”方式,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政府补贴部分从消费者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后,需配合现场销售人员或快递送货人员检查货品包装完好性,并配合完成产品入网激活。


  第九条 补贴规则


  电子抵用券领取后当日23时前有效,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单个活动产品不能与其他非活动产品或不同补贴标准的产品一同付款开票。发票和小票应注明“政府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字样。


  第十条 清算规则


  参与主体先垫付补贴资金,合作平台采用T+X模式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其中产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工作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商务部门和合作平台联合审核后,由合作平台于X日(X视审核及抽查情况确定)划付至参与主体对公账户。


  第十一条 退货规则


  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


  第十二条 惩戒措施


  严禁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明买暗退、刷单、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产品等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经营主体或个人参与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追缴骗取的补贴资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黑名单在列主体不得再参与政府组织的消费补贴类活动。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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