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当代金融家》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数字加密代币ICO及其监管研究》的文章,主要观点如下:
1. 将ICO(Initial Coin Offering)解读为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更为准确,即通过发行加密代币的方式进行融资。
2. ICO代币定价需要新的方法论,一种可行的思路是将代币的经济价值看作以项目未来价值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采用期权定价法进行定价。
3. ICO与IPO、股权众筹在融资资金、监管法律法规完善程度、发行主体、投资主体范围限制程度、是否有中介机构、流通场所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
4. 尽早对ICO施予合理恰当的监管意义重大,现行的IPO、股权众筹监管框架为ICO监管提供了监管思路与经验。
5. 建议宽容对待ICO,根据区块链技术行业的特性,在上市审批、投资者限制、项目公开宣传和推介上给予一定的包容性豁免。
6. 建议对ICO实施监管沙盒,为ICO项目创造“安全”的创新空间,降低创新成本和政策风险。
7. 监管部门在ICO项目发展之初即可涉入,以便全面学习和深入了解ICO项目,最终建立契合区块链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特性的ICO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