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要实行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约束性保护统筹起来,从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务。
要“管得住”,不折不扣落实好管控性保护。严格规划调整完善,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保证划定成果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完善特殊的保护政策,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保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意占用。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实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要“建得好”,全力以赴推进建设性保护。要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安排,聚合各种各类的涉农资金,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要“守得住”,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创新运用经济手段,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好的做法,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和建设耕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划、建、管、护、补”长效机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与保护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