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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项目

北极星VOCs在线  · 公众号  ·  · 2017-07-15 20:3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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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印发。根据计划,嘉兴将推进VOCs治理,力争全市2017年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5000吨以上。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印发。根据计划,嘉兴将推进VOCs治理。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优化过程控制,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连续密闭化生产的石化、化工、化学合成材料(含化纤)生产企业继续按规范要求推行LDAR技术改造,严格排查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进LDAR技术改造,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力争全市2017年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5000吨以上。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各县(市、区)治气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治气办,洪湖鹏副市长、施晓松副秘书长 


  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嘉政发〔2014〕37号),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专业治理、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深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167”专项行动。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率确保达到省定目标,力争PM2.5年均浓度继续下降,空气优良率达到75%以上,各县(市)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率稳中趋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省政府对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控制地方低效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削减非电煤炭消费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等容量产能置换、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在天然气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嘉兴电力局。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窑)炉,全市淘汰650台,各县(市、区)淘汰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支持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发展。加快推进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力争2017年底前通气,全年天然气供应量达到7亿立方米。全面落实年度风电和光伏发展计划,争取全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200兆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嘉兴电力局。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出台并实施嘉兴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相关政策,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嘉兴电力局。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需符合国五标准;2017年7月1日起,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优化用车结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老旧车淘汰的限制性和鼓励性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技术能力有效维持以及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监管,确保检验数据质量。推进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开展实施,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保供企业相应同步完成普通柴油产品的质量升级。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中石化嘉兴分公司、中石油嘉兴分公司。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对未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不予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年度初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4.加强油气回收执法。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建立环保、商务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摸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及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加油站、储油库环保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5.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巡游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2%、1%、65%、42%。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6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嘉兴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实施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高速服务区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力争实现全市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嘉兴电力局。


  6.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交专用道10公里。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不少于30公里。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10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65%以上),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50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治堵办);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电力行业清洁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和《嘉兴市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实施方案(2015-2017年)》,力争完成地方热电厂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地方热电企业改造计划详见附件2)。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必须淘汰关停。推进在线监控系统更新改造,热电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必须满足超低排放的技术要求。推进电力绿色调度,积极化解因负荷不足导致脱硝设施运行效率低的问题,推进煤电机组全工况脱硝。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嘉兴电力局。


  2.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计划推进钢铁、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多炉一塔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59家万吨耗煤企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质监局。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VOCs)治理。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优化过程控制,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连续密闭化生产的石化、化工、化学合成材料(含化纤)生产企业继续按规范要求推行LDAR技术改造,严格排查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进LDAR技术改造,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力争全市2017年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5000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4.实施七大重点区域整治。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市区城北区域、南湖区大桥工业园区、嘉善天凝镇与秀洲区油车港镇交界区域、平湖独山港区、海盐经济开发区与港区化工园区交界区域、海宁农发区、桐乡经济开发区等七大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制定出台《嘉兴市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建立以“网格长”为核心的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7个重点区域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建立整治项目库;确定和完成一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整治示范项目,推进“全密闭”、“全加盖”、“全收集”、“全处理”、“全监管”等五大专项行动,完成整治示范项目20个,树立示范样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严格实行“五个一律”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制度。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的建成区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3.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抓好《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实施,力争全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力争完成100家以上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创建绿色企业3家左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发展循环经济。贯彻落实《关于嘉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嘉政办发〔2014〕20号),全面完成11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对未纳入方案中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同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典型培育,择优申报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6.化解过剩产能。按照《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和《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6号)要求,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原则”,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积极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严格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全年完成800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完成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创建任务。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鼓励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工地,施工单位在工地安装颗粒物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在重大活动期间,对未达到要求的工地,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一律停工整改,并实施逐一验收和销号制度。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2017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150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30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装配式住宅1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全市禁止施工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积极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控制道路扬尘。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嘉兴市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2%。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整治渣土车扬尘。制定渣土运输车管理办法,开展渣土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标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推广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严厉查处“黑车”非法运输行为,倒逼不符合要求车辆退出渣土运输市场。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运输,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


  4.控制餐饮油烟。认真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嘉兴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推进各县(市、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5.控制城市烟尘污染。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水平,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执法管控工作,重点整治流动烧烤摊点,力争各县(市、区)主城区无露天烧烤摊点。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深化码头整治工作攻坚,并建立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码头关停完成率100%,提升完成率80%。开展煤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煤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标准,各县(市、区)完成煤炭矿建材料码头专项整治提升示范码头1座;对保留的码头建立档案,实施“一码头一档”管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6.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按照《嘉兴市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整治工作方案》(嘉治气办发〔2016〕15号),制定干洗行业废气全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干洗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干洗设备。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形成秸秆还田、秸秆基料、秸秆饲料等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按照秸秆还田技术规程,推进秸秆翻耕还田、生物堆腐还田、稻麦双套还田等秸秆还田方式,切实加强秸秆肥料化利用。依托区域食用菌、畜牧养殖等产业优势,推广嘉善宁远、桐乡联翔等基料化利用模式和桐乡运北、秀洲东兴等饲料化利用模式,带动周边区域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创新开展秸秆编织、秸秆造纸、秸秆建材等工业原料化利用。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4%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持续推进秸秆全面禁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镇(街道)、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在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加强巡查检查,及时通报着火点,建立和实施秸秆露天焚烧“第一把火”约谈制度,建立健全秸秆禁烧财政奖惩政策,制定和实施以着火点计罚的市对县财政奖惩办法,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环保局。


  3.持续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75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1万吨,减少农田不合理化肥用量2400吨(实物量)。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4.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按照《嘉兴市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督促海盐秦通矿业有限公司、海盐保山矿业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治任务。矿山企业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制定矿山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粉尘防治措施,每月自行检测矿山粉尘浓度1次,并在作业场所公告,建立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台账,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完成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面积1.8万亩以上,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省级森林村庄12个,市级绿化示范村15个。开展珍贵彩色树种进村入户行动,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完成珍贵树种植88万株和森林抚育面积1500亩。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6.开展两路两侧温室甲鱼棚黑烟囱清理整治。取缔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温室甲鱼棚燃煤及高污染燃料小锅炉黑烟囱。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在长三角水域涉及浙江的海域和内河水域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嘉兴港口和内河码头的岸电工程建设,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事局、市经信委、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嘉兴电力局。


  2.实施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以及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航行。浙江籍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3.开展港作机械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内河水域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2%。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嘉兴电力局。


  4.加强扬尘和油气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喷淋设施改造。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市、区)联动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路线图和重点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化治气体系,在臭气废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实行由市领导领衔联系的市、县、镇三级网格长制度。


  (二)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简化治气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对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的考核做到可量化、可核查。推进镇(街道)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对73个镇(街道)开展PM2.5和PM10监测,实行考核和排名通报制度。开展燃煤锅炉淘汰等专项工作督查,完善市级部门“五型机关”考核评分办法,建立治气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严格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及考核。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岸电工程试点等方面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贯彻落实船舶使用低硫油鼓励政策。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和生活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开展电力等涉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加强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实行计量检定,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各类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预警应急。市、县(市、区)联动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纳入应急预案,落实县(市、区)政府和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污染源的应急主体责任。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六)加强区域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杭州湾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市的协作,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


  (七)强化科技支撑。启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国家级试点,建立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推动智慧大气项目建设,逐步推进“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和嘉兴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挥”、“数值和统计模型预警预报分析”、“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评估”、“综合信息展示与发布”等系统建设。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环境自动监控设备、VOCs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等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强化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监管、监测能力研究和应用。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支大气污染治理创新人才队伍。


  (八)完善公众参与。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对秸秆露天焚烧、两路两侧黑烟囱、堆场码头扬尘污染等问题,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气的浓厚氛围。(点击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