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资格条件为:
(一)报考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集团)副院长兼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集团)第三人民医院执行院长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医学类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考深圳市宝安中医院(集团)副院长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中医学(1005)或中药学(1008)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有三甲医院 3 年以上临床一线工作经历,以及 2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在地级市以上医院任中层副职以上 〈行政职能部门〉、或在三甲医院任副院长以上)。
(五)年龄 50 周岁以下(年龄含本岁,指 1966 年 8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 近 3 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人事关系调入宝安区并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享受宝安区同级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
(二)奖励补贴
可获得 100 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为宝安区卫生 A—C 类高层次人才的,可最高获得 150-3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见附件 1:宝安区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标准及优惠政策)
(三)住房保障
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住房的,可免租金租住不超 10 年、建筑面积 120-150 平方米的政策性住房。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可终身免租居住。
(四)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协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教育资源妥善解决。子女就读区属高中阶段学校,对其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五)其他优惠
在医疗保健、人才健康保险、人才父母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均可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
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体检、确定拟任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