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制定了《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互联网医院的诊疗、设置等均做出规范
。
远程会诊
办法要求,
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办法规定,在互联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
同时,互联网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
此外,我省还将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医院,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办法规定,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如果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办法规定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
记者了解到,
所谓“复诊”,
是指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后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院医师能够通过互联网信息手段获取并掌握患者如实提供的病历资料,针对相同诊断提供的诊疗服务。而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情形的,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另外,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