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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北京·政策|房地产调控再次亮剑!科研等六大产业用地严谨擅改居住!

北京发布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20 15:29

正文

4月19日,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



《通知》所指的产业项目涵盖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六大类别。


《通知》明确要求,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


《通知》明确将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批准用地文件核查已建在建产业项目使用情况,对于改为居住用途的产业项目,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直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土地,取消其在京取得土地的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情况还特别规定将同时由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稽查、检查。


★措施解读
五大环节严处擅自改变用途



 1 加强产业项目销售管理。


首先是严格购买主体资格审查。产业项目是用来承载产业发展的,其买受人应该具备从事相应科研或生产经营的条件和能力,同时具体的产业还应符合区域发展需要,因此《通知》明确,要由项目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结合区域产业政策要求等,对买受人的购买条件进行审核、出具书面意见,方可购买。


其次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通知》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宣传产业项目的房屋可用于居住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 加强产业项目的供应管理。


《通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产业项目类型上,产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属地区政府应结合区域规划落实职住平衡。


其次是产业项目的空间分布上,城六区严禁发展高端制造业的生产加工环节、严禁新建和扩建批发市场、严禁新建和扩建区域性物流中心等项目。


第三是产业项目的出让方式上,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产业项目,实行市区分级管控,限定受让人资格,同时要求区政府、园区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产业政策、产业规模、产业方案、行业要求、人口调控、区域功能定位等方面审查并确定项目主体;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产业项目,要求规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建筑使用功能、土地转让条件、项目单位自用自持建筑面积比例、项目用地退出的条件,严格后期监管。


 3 加强产业项目批后监管。


《通知》要求规划国土部门要定期对建筑使用功能进行核查,对违规改变为居住用途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查处,直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土地。


 4 加强产业项目退出机制的建立。


《通知》首次提出要实施产业项目退出机制,要求区政府、园区管理部门牵头从产业内容、产值、税收、就业、生态环保等方面定期对产业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估,对于不符合本市要求的,实施产业项目退出机制。


 5 加强产业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将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科研用地应该用于科研项目,产业用地就应该用于发展产业,因此对于建设单位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应诚实守信的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绝不允许将产业用地用于搞所谓的科研地产、产业地产。


《通知》的出台应是近期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组合拳之一,是针对近期市场乱象有的放矢的一项调控政策。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开发单位和卖房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认清销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文件上载明的用途,切勿将产业项目误认为居住用途。


商办项目监管出细则


继禁止向个人销售商办类项目后,市住建委和市规土委19日又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的通知》,明确严格商办类项目监管的实施细则。《通知》中明确,3月26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商办类项目,均需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月26日的新政中提出,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到底什么样的项目算新报建商办类项目?


《通知》中明确,“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指全市范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业、办公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是指按照单层套内建筑面积核算不低于500平方米。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按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申请商业办公类项目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