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的流程主要包括:(1)征购,(2)储备,(3)供地。
土地储备机构制度规范的变迁:2016年4号文规定,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并要求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与城投公司的合作:按照2016年4号文以及2017年87号文,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作,土地前期开发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工程或PPP。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土地储备机构资金来源正式开放了“地方专项债”开门。而同样是今年,5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6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两大文件共同封住了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的“后门”。
7月14日,首批土储专项债由北京市政府成功发行,我们认为有必然再次回顾一下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了解清楚什么是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融资的历史,以及现有政策潜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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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报告节选自天风证券研究所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 《再看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
对外发布时间 2017年7月19日
报告发布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孙彬彬 SAC 执业证书编号: S1110516090003
高志刚 SAC 执业证书编号: S11105161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