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罗青同志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主任;
朱建国同志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党政同志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文煜同志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56号)
任命:
姚德同志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院长。
(据内政任字〔2017〕57号)
免去:
姚德同志内蒙古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58号)
任命:
黄海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学院院长;
赵林平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蔡广志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59号)
任命:
张学勤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巡视员;
韩锡波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田凤奇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德才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昇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艳昌同志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0号)
任命:
刘剑夕同志为兴安盟副盟长。
(据内政任字〔2017〕61号)
免去:
李艳荣同志兴安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1号)
任命:
孟昭均同志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2号)
免去:
斯琴毕力格同志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职务;
赵德永同志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2号)
任命:
靳生瑞同志为阿拉善盟副盟长;
陈云同志挂职为阿拉善盟副盟长,挂职时间为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3号)
免去:
田德志同志阿拉善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3号)
任命:
鞠树文同志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同志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荆玉林同志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4号)
免去:
张德同志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荆玉林同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4号)
任命:
韩有明同志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65号)
免去:
韩有明同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