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看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公告时,会发现有一条规定是
不得录用后构成亲属回避。
有很多同学对下面这一条规定存有疑问,我们今天就重点跟大家解释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图源: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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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公职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主要包括
任职回避、公务回避。
从公务员有关规定中我们知道,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会涉及到任职回避问题。
前两种关系我们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具体又包含了哪些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一般是指没有直接血亲关系,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图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近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范围很广泛,《公务员法》也没有对姻亲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较近的关系会在考查范围内。
有的同学说我确实有上述关系的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那我是不是一定就不能报考了呢?这里提醒大家不要着急,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任职回避。
①情况一: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
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
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
②情况二: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
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
③情况三: 不得在其中一方
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大家可以在这个阶段多多了解公务员考试相关考情,为迈好每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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