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建设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
我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自动延期
。在此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有效期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除此之外,
3月11日,
山东省
发布通知,
推进监理行业复工复产,并为监理企业减负。
除了济宁市任城区,全省监理企业全面复工。
1、监理企业
及时跟进复工,禁止搞"一刀切"
2、为监理企业减负
-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监理工作任务的,依法适用
不可抗力
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
顺延工期
。
-
疫情防控期间,
在监理费用中增加疫情防控费
,根据现场监理人员人数,按照
每人每天40元
的标准计取。
-
鼓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其他监理工作成本,
协商提高监理费支付比例
,加快支付进度。
3、信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