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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同心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同心大城小事网络科技  · 公众号  ·  · 2025-01-01 18:3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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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陵园管理,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同政 2024 53 号)文件规定,现将同心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设施地址:同心县烈士陵园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主管部门:同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同心县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 邻居民地, 西邻 居民地、县民政局, 东邻文化北街 南邻豫园小区北 苑, 面积为23227.53平方米,合计34.84亩。
二、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同心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同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责编/晚秋 来源:同心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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